標準高壓供用電合同(模板17篇)_標準高壓供用電合同
發布時間:2022-07-01標準高壓供用電合同(模板17篇)。
?1?標準高壓供用電合同
建設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建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本建設工程的實際情況,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甲方坐落在工程,由乙方包工、包料、包工期承建,為了明確工程內容及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本著相互協作,緊密配合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民法典》、《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相關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名稱、地點及結構形式和建筑面積: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建設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結構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建筑面積:約平方米(實際面積以竣工結算為準)。
第二條:承包工程范圍和內容
1、承包范圍:按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施工圖紙全部建筑安裝工程(除水、電安裝工程、消防工程未在承包范圍內)。包括圖紙說明及標準、規范所規定的全部內容范圍。
2、承包內容:承包范圍的全部基礎工程(樁基礎工程除外)、主體結構工程、內外裝飾工程、門窗工程(戶內房門、廁所、廚房門不做,只做入戶大門一個,定價在貳仟參佰元一個,商鋪門為卷閘門)、天面工程、防水工程、室內外排水、排污工程、防雷工程等設計圖紙所標示的全部內容。
第三條:按承包范圍的全部內容以建筑面積計算每平方米包干價(人民幣)元整(¥ _),實做實結。工程總造價約人民幣萬元整(¥ _元),實際總價款以竣工結算為準。
第四條:承包方式:按承包范圍的全部內容以大包干形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驗收合格、包安全生產、包承臺、地梁土方開挖、回填和余土外運。
第五條:本工程質量標準:合格工程
第六條:合同工期:開工日期____年_____月______日,竣工日期____年_____月______日,總工期為天日歷天,實際開工日期以甲方開工令日期為準
遇到以下情況,經甲方代表簽證后工期可按實際順延:
(1)甲方不能按合同約定的日期將施工場地交給乙方施工的或施工用水、用電未接通的超過3天可以順延工期;
(2)因設計圖紙修改影響進度超過2天可順延工期;
(3)因停水、停電影響施工進度的連續超過1天可以順延工期;
(4)因甲方原因導致工程停工或不能按合同有關條款約定拔付工程款而影響施工進度的可順延工期。
(5)遇人力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如臺風、水災、地震和自然原因發生的火災)造成工期延誤或停工的可順延工期,其它損失按國家相關規定處理。
第七條:材料、設備供應及要求
1、本工程所需的一切材料、機具完全由乙方自行解決。
2、本工程所用的鋼材全部采用國標鋼材,鋼材進場前一定要經項目所在地質監檢測部門檢測合格方可進場,并附有原生產廠家出廠合格證。
3、所有進場的材料,成品,半成品進場時需附有原生產廠家出廠合格證,有些材料需要檢測的應經檢測合格后方可進場。
4、所有機械設備進場前應做好安全檢測工作,并附有安全使用許可證,方可使用。
5、本工程所用鋁材全部采用1.2mm厚的70系列,玻璃全部采用5mm厚安全玻璃(鋼化玻璃)。
6、公共部位入戶大堂及每層電梯門前走廊墻壁和地底面磚全部采用80ⅹ80cm面磚,每塊單價在元/塊左右,顏色由甲方定,其它公共部位使用的材料按圖紙要求執行,(樓梯步級全部改為水泥壓光,墻壁,天棚做法按圖不變)。
7、乙方所有主材料進場時一定要經甲方代表認可同意方可進入施工現場,否則甲方有權對所進的材料提出異議,如需檢測的應進行檢測,檢測費由乙方負責,如檢測不合格的材料無條件退場,造成損失完全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辦理土地征收、青苗賠償、房屋拆遷及其它障礙物的拆遷,負責乙方在施工場地施工時所遇到的周邊居民干擾由甲方負責處理。
2、做好三通一平,做好樁基工程,提供水、電接駁點,接駁距離不大于離建筑物50米,并能滿足施工需要。
3、 提供地質報告一份,書面提供路道,上下水道的定位標樁點,水準點和座標控制點。
4、本合同訂立后向乙方提供一式六套施工圖紙。
5、 提供必須的施工臨時用地,辦理紅線外臨時用地及占用路道許可證,并承擔所發生費用。
6、組織施工圖紙會審與交底工作。
7、審核乙方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工程進度計劃,工程進度報表,并按時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8、及時審驗乙方進場時的機具、材料、成品、半成品,對有缺陷的或質量不合格的材料、機具應及時提出更換,盡可能不影響工程進度。
9、負責組織監督檢查工程質量,進度,負責施工圖紙問題的處理,設計變更的簽證,工程中間驗收及其它必須的簽證。
10、組織對工程竣工驗收,并按合同規定的期限辦理竣工結算。
二、乙方責任
1、為方便施工必須的臨時設施、臨時道路、水、電、管線的修建安裝。
2、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施工總進度計劃、設備、材料、成品、半成品進場計劃,并送甲方及市(縣、區)質量安全監督站,以便日常質量安全檢查及監督。
3、按施工圖紙、施工總說明,圖紙交底會審紀要、設計變更通知單和國家現行的《施工及技術驗收規范》進行施工,做好自檢工作,各種材料試塊取樣須經甲方簽證后送市、縣建筑材料試驗站試驗,確保工程質量。
4、按施工安全規范的規定和采取預防事故的措施,確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按上級有關文件規定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5、做好施工原始記錄、匯集施工技術資料工程竣工圖作工程文件附件移交甲方。
6、做好施工組織、管理、維持現場清潔、道路暢通、機械設備的停放整齊、并及時清理不用的臨時設施,做到文明施工。
7、做好對分包單位的管理(由乙方分包時),抓好分包單位的工程質量和工程進度。
8、在交工前,如發現施工質量問題,負責免費返修。屬設計或甲方使用造成的,其返工費由甲方負責。
9、凡施工中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負責,并立即書面報告甲方或主管單位備案。
10、工程竣工后清理現場(包括建筑物周圍2米的堆到2米外的余土及其它堆積如物,生產和生活的`臨時設施拆除),并將門窗、玻璃、地面擦掃干凈,廁所、廚房的下水污水道清洗干凈,做到完工場清。
第九條:工程質量檢查驗收
1、施工中乙方應根據驗評標準提供材料合格證和檢驗報告及有關試塊(件)試驗報告、材料代用必須經設計單位和甲方審核同意并簽證。
2、乙方必須健全質量檢查制度,班組做好自檢、互檢、交接檢,在現場設專職質量檢查員,做好檢驗記錄。
3、凡隱蔽工程經乙方自檢后,應填制確切的隱蔽記錄,分項工作質量評定表,憑表通知甲方檢查,甲方接通知后,當天組織監理、設計單位進行質檢,經檢查合格并符合設計要求,簽證后方能進行下一個工序的施工。
4、如確需對已經隱蔽的工程進行復查時,其復查結果不符合設計或質量不合格者,復查費由乙方承擔,如因此而造成工期損失,由責任方負責。
5、施工質量不符合設計要求、質量不合格者,要停工或罰款,返工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予延長。
6、質量等級和評定應執行《建筑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
第十條:施工圖紙修改
1、施工圖紙的修改變更須經設計單位和甲方代表簽證方才有效,修改通知單或圖紙發出的份數與設計施工圖發出的份數相同。
2、修改部分的工程費用按發生時市執行省建筑工程預算定額、市場價格、取費文件規定計算。由乙方編制,甲方核實后,報有關單位審查,確定增減造價。
3、當修改屬于設計錯誤、設備變更,標準變化、地質與設計不符合等設計與甲方原因時,修改后費用的增減(含返工損失、儀式、窩工、人員和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的實際損失)屬于甲方。
4、修改原因屬于設計或甲方,又確實影響工程速度,則工期相應順延。
第十一條:工程款支付方法:
1、施工合同訂立時,即由乙方先支付合同履約保證金人民幣萬元整給甲方(即合同生效),待本合同工程主體封頂返還給乙方(不計利息)。
2、施工用混凝土,河砂材料款由甲方代為支付。
3、合同訂立后,先由乙方墊資興建,待本工程主體封頂時,甲方支付人民幣萬元整(¥ _元)給乙方,全部完工拆外架時甲方支付人民幣壹佰萬元整(¥ _元)給乙方,本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時支付人民幣萬元整(¥ _元)給乙方,剩余工程款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三個月內付至總工程款95%給乙方,余下5%工程款留作工程保修金,待保修期滿一年,而本工程沒有質量問題的情況下全部返還給乙方(不計息)。
第十二條:工程驗收與結算
1、乙方在竣工前十五天內將結算書面通知甲方給予驗收檢查,甲方應及時配合。
2、竣工時,乙方向甲方提交全部施工原始資料及竣工報告兩套,甲方應及時組織設計等有關部門驗收。經驗收合格、則有提交竣工報告日期并交鎖匙給甲方。
3、經驗收檢查工程有較大返工者,則以返工合格后的日期為竣工日期。
4、工程未經驗收,甲方不得自行使用。如甲方強行使用以開始使用日期為竣工日期,還要負責因此而發生的一切責任。
5、乙方在工程竣工驗收15天內,應將竣工工程結算文件送甲方審核,甲方應在接到結算文件之日起30天內審定完畢。如到期未審完成或未提出異議,即被視為同意結算,甲方應據此結算付清尾數,雙方對竣工結算確認后30天內應進行結算。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如不能按時支付工程款,自應付之日計起超過一個月后仍不能支付工程款,按實欠數額計算1.5%月利息給乙方(由于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除外)。
2、如超過三個月仍不能支付工程款,甲方自愿將本項目商品房按銷售價的8。5折抵扣甲方所欠乙方的工程款。
3、因甲方原因影響工程進度時,所造成乙方停工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依序順延。
二、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帶資施工期間,連續停工十天并經甲方書面責令其開工仍然停工的,甲方有權單方終止施工合同,所完成的工程按實際完成工程量的65%計算工程款,等本項目工程完工一次過支付給乙方,乙方交付的工程保證金不予退還給乙方,乙方不得異議。
2、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一切責任及安全事故,完全由乙方承擔。
3、所有需進場的機具、材料必須嚴格把關,否則,一切損失和后果完全由乙方承擔。
4、本協議生效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轉包給第三方。否則,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合同履約保證金萬元不予退還,乙方不得有異議。
第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簽訂補充協議,如有些合同條款與補充協議相抵時,以補充協議為準,其它合同條款和補充協議均具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本合同在執行時如發生爭議的,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不能解決的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發生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第十六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并在二天內收到乙方人民幣50萬元工程保證金時合同即生效。本合同簽訂地。
以上合同一式四份,甲方執二份,乙方執二份,均具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人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
?2?標準高壓供用電合同
1.計費電度表及其附件的購置、安裝、移動、更換、校驗、拆除、加封、啟封等,均由供電方負責辦理。高壓電用電方的成套設備裝有自備電度表及其附件的,經供電方同意并檢驗合格后,可用作計費電度表,并辦理固定資產無償轉移手續,用電期間由供電方負責維護管理,用電終了后,再辦理資產無償轉還手續。
裝設在63千伏及以上計量點的計費電度表應使用互感器的專用二次回路;裝設在63千伏以下計量點的計費電度表應設置專用的互感器,不得與保護、測量等回路共用。現已共用的,應逐步改進。
2.計費電度表應裝在產權分界處,變壓器的有功、無功損耗和線路損失由產權所有者負擔。
3.用電方對供電方安裝的計費電度表及附件應負責保管,如遺失或因用電方責任損壞,應賠償或負擔修理費。由于用電方原因需要移動表位時,工料費由用電方負擔。
4.用電方要求校驗計費電度表時,供電方應盡速辦理,經檢驗合格者,應收校驗費;不合格者,不收校驗費。用電方對校驗結果仍有異議時,可要求供電方上級計量監督機構直至國家計量局參加處理。用電方自備的分表,供電方應接受修理校驗,收取費用。
5.計費電度計量裝置誤差超過允許范圍或記錄不準,供電方應按實際誤差及起訖時間,退還或補收電費。起訖時間查不清時,可按《全國供用電規則》的規定辦法計算。
6.供電方應固定抄表日期,按期抄表收費。用電方應按供電方規定的期限交付電費。對逾期不交者,按規定加收遲納金,并可停止供電。
供電方對用電量較多的用電方,由銀行分次劃撥電費、月末抄表結算。供電方可委托銀行、農村信用社托收或代收電費。
?3?標準高壓供用電合同
供電單位:________
用電單位:________
為了協調電力供、用雙方的關系,明確雙方的責任,確立正常的供用電秩序,安全、經濟、合理地使用電力,根據《電力法》、《合同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和《供電營業規則》的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用電地點、用電電壓、用電性質、用電容量及限期
1、用電地點:________
2、用電電壓:________千伏。
向用電地址外轉供電力,并不得超過下述容量用電。
4、用電容量:三相變流________千伏安,其中________千伏安________臺,________千伏________安臺。
蓋章后,自供電人裝表接電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滿后,雙方未提出書面異議的,本合同繼續有效。
第二條 用電方新裝、增容與變更用電
1、用電方新裝或增加用電,都需向供電方辦理用電申請手續,并按相關規定辦理有關事項。
2、供電方為新裝或增加用電的用電方確定的供電方案,高壓的有效期限為________年,低壓的有效期限為________個月,逾期注銷。用電方如有特殊情況,應及時與供電方協商延長。
變電、配電工程建設或改造的部分費用。專線供電或用戶已列入基建項目的工程,由用戶投資建設。
變電、配電設施,建成送電后,其產權歸屬,按《全國供用電規則》的規定辦法確定。
增容手續辦理。按變壓器容量計算基本電費的用電方,必須停止整臺或整組變壓器的運行,方可認定為暫停用電。自暫停用電期滿之日起,無論用電方申請恢復用電與否,都應交付全部基本電費。
變更戶名、減少用電容量、暫?;蛲V褂秒?、移動表位和遷移用電地址,均應事先由供電方辦理手續。
停止用電時,應將電費結清。
遷移用電地址而引起供電點變更時,新址用電按新裝用電辦理。
第三條 設計、安裝、試驗與接電
增裝或改裝電氣裝置的設計、安裝和試驗,應符合我國國家的有關標準,國家尚未制定標準的,應符合國家電力部門或:________省(或自治區、直轄市)電力部門的規定和規程。
2、高壓方式供電的用電方,應向供電方提供下列電氣裝置的設計文件和資料:
(1)電氣設計說明;
(2)用電負荷分布圖;
(性質及保安電力;
(4)用電功率因數的計算和無功補償及容量;
(5)高壓設備的一次接線方式和布置;
(繼電保護和計量裝置的方式。
低壓方式供電的用電方應提供負荷組成和用電設備清單,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低壓用電方還應提供用電功率的計算和無功補償資料。
用電方提供的設計文件和資料應一式二份,供電方審核提出書面意見后,退還用電方一份據以施工。用電方如改變設計,應將變更方案再交供電方審核。用電方安裝竣工后,應向供電方提供高壓電氣設備試驗及繼電保護裝置整定記錄,經供電方檢查,直至合格。
3、無功電力應就地平衡。用電方應在提高用電自然功率因數的基礎上,設計和裝置無功補償設備,并做到隨其負荷和電壓變動及時投入或切除,防止無功電力倒送。用電方在供電規定的電網高峰負荷時的功率因數應達到下列規定:
(1)高壓供電的工業用電和高壓供電裝有帶負荷調整電壓裝置的用電,功率因數為0.90以上;
(中型電力排灌站),功率因數為0.85以上;
(3)躉售和農業用電。
裝接容量、用電時間、產權劃分、調度、通訊、計量方式和電費計收等項,與供電方簽訂供用電合同(或協議),供電方即可裝表接電。
不對稱負荷和整流用電等對供電質量和安全經濟運行有影響者,應采取技術措施消除影響,否則供電方可不供電。
第四條 安全用電
校驗和試驗工作應統一安排,需要對用電方停電時,35千伏以上的每年一般不超過一次;10千伏每年一般不超過三次。計劃檢修停電應在7天前通知用電方。
檢修和試驗,防止電氣設備事故的發生;用電方的電氣設備危及人身和運行安全時,應立即檢修;多路電源供電的用電方應加裝連鎖裝置,并按照雙方簽訂的協議進行調度操作;裝有自備發電機組的應向供電方備案,并應采取保安措施,防止在電網停電時向電網反送電。
用電方發生人身觸電傷亡,主要電氣設備損壞及因用電方的原因引起電網停電等事故時,應立即向供電方報告,并在________天內提出事故分析報告。
加封的繼電保護裝置及其二次回路和供電方規定的繼電保護整定值,用電方不得自行變動。
4、供電方對用電方的安全用電工作督促檢查,并積極協助有關主管部門及用電方共同做好對用電方電工的技術培訓和管理工作,定期進行安全技術考核。
第五條 計劃用電
單位產品電耗定額、需用電量、最高電力負荷、生產班次和節約用電措施等。
2、用電方設備的檢修應盡量安排在枯水期。
“超用扣還’的原則。
第六條 節約用電
檢查、幫助用電方的節約用電工作。
2、用電方應積極采用節約用電的技術措施,推廣行之有效的節約經驗。用電方因此節約用電,“三電”辦公室不得減少其用電指標,凡國家推廣的節約用電技術措施,用電方必須納入節約用電措施計劃,付諸實施。用電方如不采用,“三電”辦公室可相應扣除用電指標。
包費制,一律按實用電量由個人繳費。使用非生產性電爐,應經供電局批準。
第七條 維護管理與產權分界
1、供電方與用電方電氣設備的維護管理范圍按產權分界點劃分,其確定原則如下:
(1)低壓供電的,以供電接戶線的最后支持物為分界點,支持物屬供電方;
(2)10千伏及以下高壓供電的,以用電方界外或配電室前的第一斷路器或進線套管為分界點;
(3)35千伏及以上高壓供電的,以用電方界外或用電方變電站外第一基電桿為分界點;
(4)產權屬于用電方的線路,以分支點或以供電方變電所外第一基電桿為分界點。
用電設備,未經分管單位同意,不得操作或更動。如因緊急事故必須操作或更動者,事后應迅速通知分管單位。
挖溝、掘坑、巡線等時,用戶應給予方便,供電方人員應遵守用電方的有關安全保衛制度。用電方到供電方維護的設備區工作,應征得供電方同意,并在供電方人員監護下工作。竣工后,均應及時修復。
第八條 電度計量與收費
安裝、移動、更換、校驗、拆除、加封、啟封等,均由供電方負責辦理。高壓電用電方的成套設備裝有自備電度表及其附件的,經供電方同意并檢驗合格后,可用作計費電度表,并辦理固定資產無償轉移手續,用電期間由供電方負責維護管理,用電終了后,再辦理資產無償轉還手續。
裝設在測量等回路共用。現已共用的,應逐步改進。
無功損耗和線路損失由產權所有者負擔。
3、用電方對供電方安裝的計費電度表及附件應負責保管,如遺失或因用電方責任損壞,應賠償或負擔修理費。由于用電方原因需要移動表位時,工料費由用電方負擔。
4、用電方要求校驗計費電度表時,供電方應盡速辦理,經檢驗合格者,應收校驗費;不合格者,不收校驗費。用電方對校驗結果仍有異議時,可要求供電方上級計量監督機構直至國家計量局參加處理。用電方自備的分表,供電方應接受修理校驗,收取費用。
5、計費電度計量裝置誤差超過允許范圍或記錄不準,供電方應按實際誤差及起訖時間,退還或補收電費。起訖時間查不清時,可按《全國供用電規則》的規定辦法計算。
6、如發現用電計量裝置記錄失常,雙方均有權向合法計量檢定機構申請檢定。如檢定合格,檢定費用由提出請求方負擔;如不合格,該費用由供電人負擔。在申請檢定期間,用電人應先按正常結算周期內用電量交納電費,檢定結果確定后,供電人應按國家有關規定,退補相應電量的電費。
7、供電方應固定抄表日期,按期抄表收費。用電方應按供電方規定的期限交付電費。對逾期不交者,按規定加收遲納金,并可停止供電。
供電方對用電量較多的用電方,由銀行分次劃撥電費、月末抄表結算。供電方可委托銀行、農村信用社托收或代收電費。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用電人
1、用電人逾期未交付電費的,供電人可以從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照欠費總額的1‰加收電費違約金,自逾期之日起計算超過30日,經催交仍未交付電費的,供電人可以按照國家規定的程序中止供電。
2、用電人發生違約用電行為和竊電行為的,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二)供電人
1、供電人未保證供電質量或者未事先通知用電人中斷供電,給用電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2、因電力運行事故引起居民家用電器損壞,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十條 合同變更、轉讓和解除
在合同有效期內,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轉讓或解除合同。用電人需要增加、減少用電容量,變更戶名、改變用電性質、另行選擇電價、遷移用電地址、移動表位、過戶等的,應先行結清電費,并攜帶有關申請和證明文件,到供電人用電營業場所辦理手續。
供電人在本合同外以公告等書面形式公開做出的服務承諾,自動成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但為用電人設定義務或不合理地加重責任的除外。供電人公開做出的承諾標準低于本合同約定的,以本合同為準。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先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選擇以下第x方式解決爭議:
(一)向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供、用電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_份,交________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用電方簽名:(蓋章)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供電方簽名:(蓋章)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4?標準高壓供用電合同
臨時供用電合同是指在某種特定情況下,臨時供應電力的合同。這種合同通常適用于一些特殊場合,比如突發事件、工程施工、戶外活動等需要供電的場所。本文將詳細介紹臨時供用電合同的內容和流程,以期幫助讀者更好地理解并正確運用這一合同。
一、合同基本信息
臨時供用電合同以書面形式存在,包括以下基本信息:
1. 合同名稱:明確指出是一份臨時供用電合同;
2. 協議雙方:供電方和用電方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
3. 合同編號:為了方便管理和追溯,每份合同應有唯一的編號;
4. 簽訂日期:合同簽署的具體時間;
5. 有效期限:合同有效期的起止時間;
6. 合同目的:明確合同的供電用途和目的。
二、電力供應要求
在臨時供用電合同中,供電方需要明確電力供應的具體要求:
1. 供電容量:根據用電方的需求,明確供電方需提供的功率容量;
2. 供電方式:供電方需要說明供電方式,如臨時配電箱、臨時電源線等;
3. 供電周期:合同中應明確供電的時間周期,包括每天供電的時間點、檢修期等;
4. 電費結算方式:合同中需要詳細說明電費的結算方式,以及計費標準。
三、用電方責任和權益
臨時供用電合同還需明確用電方的責任和權益:
1. 安全責任:用電方需確保用電設備的安全性能,不得進行違規操作;
2. 監測與檢修:用電方需對用電設備進行實時監測,如發現異常需及時報修;
3. 電費支付:用電方需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支付電費;
4. 用電權益:用電方享有按時、合法供電的權益,供電方有責任保證供電的穩定性。
四、違約責任和解決爭議方式
在合同中,應明確各方的違約責任和解決爭議的方式:
1. 違約責任:明確每一方違約的具體責任和后果;
2. 解決爭議方式:合同中可以約定訴訟管轄權或仲裁方式,以解決雙方爭議。
五、其他條款
根據實際需要,還可以在合同中添加一些附加條款:
1. 合同變更:在接下來的合同變更中,明確變更的具體內容和程序;
2. 合同終止:合同終止的條件、程序和后續事項;
3. 免責聲明:明確各方免責的事項,如不可抗力等;
4. 保密條款:對合同的內容和商業秘密進行保密等。
六、簽署和生效
合同雙方需在合同末尾簽署并加蓋公章。同時,在簽署后,合同即刻生效。
總結
臨時供用電合同是保障電力供應的重要文書,在一些特殊場合起著關鍵作用。準確地編寫一份合同可以確保電力供應方和用電方在合作過程中權益得到保障,同時避免糾紛和違約的發生。本文詳細介紹了臨時供用電合同的基本內容和流程,希望能夠幫助讀者更加了解和掌握這一重要合同。
?5?標準高壓供用電合同
為了協調電力供、用雙方的關系,明確雙方的責任,確立正常的供用秩序,安全、經濟合理地使用電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全國供用電規則》的規定,經供用電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甲方:_____市______化工廠。地址:________
乙方:_____市______供電局。地址:________
甲乙雙方于____年__月__日于____市______區簽訂供電合同如下:
1.雙方因___市__區現只有___千伏工農線供電,線路已滿負荷運行,電壓質量不良,不能再增加供電負荷。甲方___千伏變電所現輕負荷運行。為了解決___區用戶生產用電,雙方協商新增負荷由甲方供電。
2.甲方___千伏變電所___千伏安主變壓器因內部有放電聲,暫停運行檢修,更換為___千伏安主變壓器投入運行。乙方同意保留___千伏安用電契約容量,投入時不再重新申請增容。
3.甲方同意暫外帶乙方的用電負荷共___千瓦___安培,掌握其用電情況,負責供電和設備的安全運行。
4.電費收繳辦法:乙方用戶由乙方直接裝表計量收取電費。甲方總電度表減去其它用戶的其余部分電度數,由乙方向甲方收取電費。
5.甲方外帶乙方用戶和其他用戶負荷是暫時的供電措施。___區變電所建成后,乙方計劃的10千伏電網供____區負荷。
6.本合同于_____區變電所建成后失效。
甲方:______(公章)乙方: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簽字、蓋章)法定代表人:____(簽字、蓋章)
?6?標準高壓供用電合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供用電管理,維護正常的供用電秩序,規范供用電合同的簽訂、履行及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阜新供電公司供電營業區域內供用電合同的簽訂與管理工作。
第三條 各供電分公司須按本辦法的規定依法與電力客戶簽訂供用電合同。
第四條 公司各相關部門應按照本辦法有關規定履行本部門職責。
第二章 供用電合同管理機構、職責分工
第五條 營銷部是公司供用電合同歸口管理部門。
第六條 各分公司行政主管領導在供用電合同管理工作中的職責
(一) 審批和簽訂供用電合同,確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二) 設立專人負責供用電合同的簽訂和管理,保證資料柜等辦公設備專用;
(三) 將供用電合同管理納入本單位的績效考核;
(四) 協調本單位內部與供用電合同相關的部門,保證供用電合同簽訂順暢;
(五) 監督檢查本單位供用電合同履行情況。
第七條 營銷部合同管理人員主要職責
(一) 組織制訂《阜新供電公司供用電合同管理辦法》;
(二) 制訂年度培訓計劃,組織分公司供用電合同管理人員進行培訓;
(三) 對分公司起草的供用電合同進行審核、審批,加蓋供用電合同專用章;
(四) 對分公司供用電合同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協調、解決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五) 監督、檢查各分公司供用電合同的簽訂、履行與管理情況,并進行考核;
(六) 按期向省公司上報本地區合同簽約情況。
第八條 各分公司供用電合同管理人員主要職責
(一) 按公司簽約率要求完成本供電區域內客戶的合同簽訂;
(二) 對客戶用電情況進行現場調查,依據用電現場情況和相關法律、法規起草供用電合同;
(三) 對所起草合同進行審核,審核無誤后報送相關部門進行審批;
(四) 按各部門審批意見對合同進行修改、完善;
(五) 審批完成后,聯系客戶與本單位授權代理人簽訂供用電合同;
(六) 將簽訂完成的合同和相關附件歸檔管理;
(七) 了解和掌握供用電合同簽訂及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及時向本單位主管領導及營銷部匯報;
(八) 及時對到期和變更合同進行續簽、重簽;
(九) 每月4日前報送上月供用電合同簽訂完成情況統計表、新裝用戶情況統計表,每半年上報營銷輔助決策分析報表和工作總結。
第三章 供用電合同的會簽
第八條 會簽范圍
(一) 低壓非居民客戶的會簽由各供電分公司組織內部會簽。參加會簽人員為營業主任、營銷副經理、生產副經理、經理。
(二) 臨時供用電合同,由各供電分公司組織內部會簽。參加會簽人員為營業主任、營銷副經理、生產副經理、經理。
(三) 10千伏及以上電壓供電的一般電力用戶除分公司內部會簽外,還須由辦公室、發展策劃部、生產部、計量中心、營銷部進行會簽。
(四) 雙電源供電、專線供電、有特殊要求電力用戶、重要用戶、高危用戶、用電容量在630千伏安及以上電力用戶除分公司內部會簽外,還須由辦公室、發展策劃部、生產部、電網調度中心、計量中心、營銷部、營銷副總經理進行會簽。
(五) 下列用戶的供用電合同須上報省公司審定
(1) 供電電壓在220千伏及以上的電力用戶;
(2) 跨地區供電的66千伏及以上的電力用戶;
(3) 用電總容量為1000千伏安及以上的沖擊性負荷、非正弦負荷、三相不平衡負荷等特殊負荷的電力用戶;
需要省公司審定的供用電合同由各單位草擬、相關部門會簽后,報營銷部審核,由營銷部負責報省公司審定。
第九條 會簽要求
(一) 各部門指定專人負責對供用電合同進行審批。
(二) 在審批過程中,各部門意見要表示明確,審批不通過者,須在會簽意見欄注明原因。
(三) 每個會簽部門須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會簽。如遇部門負責人外出或其他原因不能及時會簽,在分公司合同管理員匯報合同內容后,由指定的其他人員代為匯簽,以免影響供用電合同的簽訂進度。
(四) 所有會簽必須在供用電合同正式簽訂之前完成。
第四章 供用電合同的簽訂
第十條 簽訂供用電合同前須對簽約資質進行嚴格審查,防止無效合同和合同風險的發生。
資質審查材料包括: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營業執照等。
第十一條 各單位可直接采用遼寧省電力有限公司下發的各類用戶供用電合同范本。對于特殊用戶,也可根據用戶的實際情況,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和省公司職能部門的相關規定編制具體合同文本。
第十二條 新裝電力用戶的供用電合同簽訂工作必須在送電前完成。新裝低壓、臨時供用電合同3個工作日內完成簽訂,新裝10千伏及以上供用電合同5個工作日內完成簽訂。
第十三條 新裝用戶簽訂供用電合同時一般審查如下材料:
(一) 用戶的用電申請報告或用電申請書;
(二) 新建項目立項前雙方簽訂的供電意向協議;
(三) 供電企業批復的供電方案;
(四) 用戶受電裝置安裝完工報告;
(五) 用電計量裝置安裝完工報告;
(六) 供電設施運行維護管理協議;
(七) 其他雙方事先約定的有關文件。
第十四條 供用電雙方簽訂的合同正本、副本、合同附件等均為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經雙方同意的有關修改合同的文書(包括登記書、原簿、變更申請等)也作為供用電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十五條 供用電合同文本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第十六條 高壓供用電合同有效期限為三年,低壓供用電合同有效期限為五年,特殊用戶除外。
第五章 履行、變更和解除
第十七條 供用合同生效后要依法履行合同,不得無故中止履行。
認真監督對方的合同履行情況以及對方履約能力、經營狀況的變化情況,并積極取證,及時行使抗辯權或采取保全措施。
用電檢查人員負責對所轄客戶供用電合同履行情況進行檢查,對違約用電和竊電行為,按合同約定的條款及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法追究其違約責任。
第十八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 當事人雙方經過協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損害國家利益和擾亂供用電秩序;
(二) 由于供電能力的變化或國家對電力供應與使用政策調整,使訂立供用電合同的依據被修改或取消;
(三) 當事人一方依照法律程序確定確實無法履行合同;
(四) 由于不可抗力或一方當事人雖無過失但無法防止的外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第十九條 供用電雙方要求變更和解除合同時應及時通知對方,對方應在法定或約定的期限內答復。在未達成變更或解除合同書面協議之前,原合同繼續履行。
第二十條 符合供用電合同變更或解除條件的,雙方應簽定變更或解除協議,變更或解除合同的程序與合同簽訂程序相同。
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協議、通知必須采用書面形式。
第二十一條 與客戶依法解除供用電合同時,必須與客戶結清全部電費和其他債務,同時中止對該客戶的供電。
第六章 供用電合同的日常管理
第二十二條 供用電合同檔案應設專用檔案柜,其存放應有可靠的措施,保證合同檔案的安全,不得缺失。各類供用電合同文本應有統一的檔案編號,與合同有關的附件、審查意見、變更協議、談判記錄等統一進行歸檔。供用電合同檔案包括供用電合同文本、合同附件以及其他證明供用電合同關系和供用電狀況的記錄。供用電合同附件(包括:變更協議、續簽協議、電費結算協議、并網協議、供電設施代維護協議、產權分界協議、電費擔保合同、履約憑證和記錄、對方的資質證明材料等)與供用電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應長期保存。
第二十三條 建立健全供用電合同應簽、已簽臺帳,準確掌握供用電合同的簽訂和變更情況。
第二十四條 各單位合同管理員應按供用電合同檔案管理制度對供用電合同進行分類保管,并做好供用電合同變更記錄、違約記錄、送達記錄、重要用戶監管記錄以及特殊要求用戶臺帳。
第二十五條 供用電合同文本一式二份,供用電雙方各執一份。
第七章 供用電合同的糾紛解決
第二十六條 供用電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的,應按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供用電合同的約定來劃分責任歸屬。
第二十七條 供用電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糾紛時,合同管理人員應及時向主管領導匯報,并將有關情況及書面材料報營銷部和辦公室,提供的材料包括:糾紛情況說明、供用電合同文本、附件、供用電合同變更協議及其他有關證據材料。
第二十八條 供用電合同管理人員應做好供用電合同糾紛實況及處理記錄,及時將有關材料歸檔。
第八章 供用電合同的考核
第二十九條 營銷部負責制訂供用電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的檢查與考核制度,對供用電合同的簽訂及履行情況進行檢查與考核。
第三十條 各單位主管領導應對供用電合同的簽訂和管理工作進行定期檢查。
第三十一條 對于在供用電合同簽訂和管理特別是在合同糾紛處理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獎。對于由于在供用電合同簽訂和履行中出現的失誤,給供電企業造成重大損失的,要根據有關規定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規定如與上級規定相抵觸,按上級規定執行。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解釋權歸阜新供電公司營銷部。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原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
訂立合同雙方:
供電單位:______市(縣)供電局(所),以下簡稱供電方
用電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用電方
為了協調電力供、用雙方的關系,明確雙方的責任,確立正常的供用電秩序,安全、經濟、合理地使用電力,根據《全國供用電規則》的規定,經供、用電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受電地點、受電電壓、受電容量及限期
1、受電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受電電壓:______千伏______線三相交流______千伏。其中,35千伏及以上供電和對電壓質量有特殊要求的電壓變運幅度為額定電壓的±5%;10千伏及以下高壓供電和低壓電力的電壓變動幅度為額定電壓的±7%;低壓照明用電的電壓變動幅度為額定電壓的+5%、—10%。電網容量在300萬千瓦及以上者,供電周率允許偏差為±0.2周/秒;電網容量在300萬千瓦以下者,供電周率允許偏差為±0.5周/秒。
3、受電容量:三相交流______千伏安,其中______千伏安______臺,______千伏安______臺……
4、合同期限:合同期限為______年,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用電方新裝、增容與變更用電
1、用電方新裝或增加用電,均應向供電方辦理用電申請手續,并按規定辦理有關事項。
2、供電方為新裝或增加用電的用電方確定的供電方案,高壓的有效期限為1年,低壓的有效期限為3個月,逾期注銷。用電方如有特殊情況,應及時與供電方協商延長。
3、用電方新裝或增加用電,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向供電方交納帖費,以分擔電力部門為適應用電增加而進行的輸電、變電、配電工程建設或改造的部分費用。專線供電或用戶已列入基建項目的工程,由用戶投資建設。
4、用電方投資建設的輸電、變電、配電設施,建成送電后,其產權歸屬,按《全國供用電規則》的規定辦法確定。
5、用電方提出減少用電容量,供電方應根據用電方所提的期限,保留其原容量,保留期最長不得超過2年。在保留期限內恢復用電時,不再交付帖費;超過保留期限要求恢復用電時,按新裝、增容手續辦理。按變壓器容量計算基本電費的用電方,必須停止整臺或整組變壓器的運行,方算暫停用電。自暫停用電期滿之日起,無論用電方申請恢復用電與否,都應交付全部基本電費。
6、用電方變更用電性質、變更戶名、減少用電容量、暫?;蛲V褂秒姟⒁苿颖砦缓瓦w移用電地址,均應事先向供電方辦理手續。
停止用電時,應將電費結清。
遷移用電地址而引起供電點變更時,新址用電按新裝用電辦理。
三、設計、安裝、試驗與接電
1、用電方新裝、增裝或改裝電氣裝置的設計、安裝和試驗,應符合國家的有關標準,國家尚未制定標準的,應符合原水利電力部或______?。ɑ蜃灾螀^、直轄市)電力部門的規定和規程。
2、高壓方式供電的用電方,應向供電方提供下列電氣裝置的設計文件和資料:
(1)電氣設計說明;
(2)用電負荷分布圖;
(3)負荷組成、性質及保安電力;
(4)用電功率因數的計算和無功補償及容量;
(5)高壓設備的一次接線方式和布置;
(6)過電壓保護、繼電保護和計量裝置的方式。
低壓方式供電的用電方應提供負荷組成和用電設備清單,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低壓用電方還應提供用電功率的計算和無功補償資料。
用電方提供的設計文件和資料應一式2份,供電
方審核提出書意見后,退還用電方1份據以施工。用電方如改變設計,應將變更方案再交供電方審核。用電方安裝竣工后,應向供電方提供高壓電氣設備試驗及繼電保護裝置整定記錄,經供電方檢查,直至合格。
3、無功電力應就地平衡。用電方應在提高用電自然功率因數的基礎上,設計和裝置無功補償設備,并做到隨其負荷和電壓變動及時投入或切除,防止無功電力倒送。用電方在供電方規定的電網高峰負荷時的功率因數應達到下列規定:
(1)高壓供電的工業用電和高壓供電裝有帶負荷調整電壓裝置的用電,功率因數為0.90以上;
(2)其他100千伏安(千瓦)以上用電(包括大、中型電力排灌站),功率因數為0.85以上;
(3)躉售和農業用電,功率因素為0.80。
(凡功率因數不能達到上述規定的新用電方,供電方可拒絕接電。未達到上述規定的現有用電方,應在二、三年內增添無功補償設備,達到上述規定。對長期不增無功補償設備又不申明理由的用戶,供電方可停止或限制供電。供電方應督促和幫助用電方采取措施,提高功率因數。)
4、用電方在供電前應申請用電指標,并就供電方式、裝接容量、用電時間、產權劃分、調度、通訊、計量方式和電費計收等項,與供電方簽訂供用電合同(或協議),供電方即可裝表接電。
5、用電方的沖擊性負荷、不對稱負荷和整流用電等對供電質量和安全經濟運行有影響者,應采取技術措施消除影響,否則供電方可不供電。
四、安全用電、計劃用電、節約用電
1、安全用電:
(1)供電方供電設施的計劃檢修,校驗和試驗工作應統一安排,需要對用電方停電時,35千伏以上每年一般不超過1次;10千伏每年一般不超過3次。計劃檢修停電應在7天前通知用電方。
(2)用電方應定期進行電氣設備和保護裝置的檢查、檢修和試驗,防止電氣設備事故和錯誤操作;用電方的電氣設備危及人身和運行安全時,應立即檢修;多路電源供電的用電方應加裝連鎖裝置,并按照雙方簽訂的協議進行調度操作;裝有自備發電機組的供電方備案,并應采取保安措施,防止在電網停電時向電網反送電。
用電方發生人身觸電傷亡、主要電氣設備損壞及用電方的原因引起電網停電等事故時,應立即向供電方報告,并在7天內提出事故分析報告。
(3)用電方與電力系統的繼電保護方式,應相互配合,并按照原水利電力部頒發的有關規程進行整定和檢驗。由供電方整定、加封的繼電保護裝置及其二次回路和供電方規定的繼電保護整定值,用電方不得自行變動。
(4)供電方對用電方的安全用電工作應督促檢查,并積極協助有關主管部門及用電方共同做好對用電方電工的技術培訓和管理工作,定期進行安全技術考核。
2、計劃用電:
(1)用電方應定期提出計劃用電指標的申請,內容包括:計劃期內的生產任務、單位產品電耗定額、需用電量、最高電力負荷、生產班次和節約用電措施等。
(2)用電方設備的檢修應盡量安排在枯水期(用電方工業設備的檢修應盡量安排在農業排灌季節)。
(3)供電方和用電方都應服從電網統一調度,嚴格按指標供電和用電,不得超分超用。供電方應認真執行“誰超限誰”、“超用扣還”的原則。供電方裝設電力定量裝置,用電方不得拒絕。
3、節約用電:
(1)用電方應定期編制節約用電措施計劃,完成節約用電任務;供電方應督促、檢查、幫助用電方的節約用電工作。
(2)用電方應積極采用節約用電的技術措施,推廣行之有效的節約經驗。用電方因此節約用電,“三電”辦公室不得減少其用電指標。凡國家推廣的節約用電技術
措施,用電方必須納入節約用電措施計劃,付諸實施。用電方如不采用,“三電”辦公室可相應扣除用電指標。
(3)供電方和用電方應加強非生產用電的管理,取消對家庭生活用電的包用、包費制,一律按實用電量由個人繳費。使用非生產性民爐,應經供電局批準。
五、維護管理與產權分界
1、供電方與用電方電氣設備的維護管理范圍按產權分界點劃分,其確定原則如下:
(1)低壓供電的,以供電接戶線的最后支持物為分界點,支持物屬供電方;
(2)10千伏及以下高壓供電的,以用電方界外或配電室前的第一斷路器或進線套管為分界點(第一斷路器或進線套管的維護管理責任,由雙方協商確定);
(3)35千伏及以上高壓供電的,以用電方界外或用電方變電站外第一基電桿為分界點,第一基電桿屬供電方;
(4)產權屬于用電方的線路,以分支點或以供電方變電所外第一基電桿為分界點(第一基電桿維護管理責任由雙方協商確定)。
(采用電纜供電的,本著便于維護管理的原則,由雙方協商確定。)
2、供電方和用電方分工維護管理的供電、用電設備,未經分管單位同意,不得操作或更動。如因緊急事故必須操作或更動者,事后應迅速通知分管單位。
3、供電方由于工程施工或線路維護上的需要,在用電方處鑿墻、挖溝、掘坑、巡線等時,用戶應給予方便。供電方人員應遵守用電方的有關安全保衛制度。用電方到供電方維護的設備區工作,應征得供電方同意,并在供電方人員監護下工作。竣工后,均應及時修復。
六、電度計量與收費
1、計費電度表及其附件的購置、安裝、移動、更換、校驗、拆除、加封、啟封等,均由供電方負責辦理。高壓電用電方的成套設備裝有自備電度表及其附件的,經供電方同意并檢驗合格后,可用作計費電度表,并辦理固定資產無償轉移手續,用電期間由供電方負責維護管理。用電終了后,再辦理資產無償轉還手續。
裝設在63千伏及以上計量點的計費電度表應使用互感器的專用二次回路;裝設在63千伏以下計量點的計費電度表應設置專用的互感器,不得與保護、測量等回路共用,現已共用的,應逐步改造。
2、計費電度表應裝在產權分界處,變壓器的有功、無功損耗和線路損失由產權所有者負擔。
3、用電方對供電方安裝的計費電度表及附件應負責保管,如遺失或因用電方責任損壞,應賠償或負擔修理費。由于用電方原因需要移動表信時,工料費由用電方負擔。
4、用電方要求校驗計費電度時,供電方應盡速辦理,經校驗合格者,應收校驗費;不合格者,不收校驗費。用電方對校驗結果仍有異議時,可要求供電方上級計量監督機構直至國家計量局參加處理。用電方自備的分表,供電方應接受修理校驗,收取費用。
5、計費電度計量裝置誤差超過允許范圍或記錄不準,供電方應按實際誤差及起訖時間,退還或補收電費。起訖時間查不清時,可按《全國供用電規則》的規定辦法計算。
6、供電方應固定抄表日期,按期抄表收費。用電方應按供電方規定的期限交付電費。對逾期不交者,按規定加收遲納金,并可停止供電?
供電方對用電量較多的用電方,由銀行分次劃撥電費,月末抄表結算。供電方可委托銀行、農村信用社托收或代收電費。
七、違約責任
1、供電方未按計劃指標向用電方供電時,事后應補還少供的電力、電量,應向用電方償付少供電量電費的______%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用電方損失的,供電方并應賠償用電方的損失;用電方超計劃指標用電時(包括低容少用電力),供電方除扣還其超用電量外,并征違約金,違約金按多用電量電費的______%計算。
2、供電方由于運行、操作的責任事故造成用電方停電時,供電方應按用電方在停電時間內可能用電量的電度電費的5倍(單一制電價為4倍)給予賠償,該可能用電量按停電前用電方正常用電量計算。但電力系統開關掉閘,經自動重合閘重合良好或對有備用電源的用電方,只停其中一路電源,其它電源可以滿足用電方備用供電設備能力時,供電方不負賠償責任。
3、由于用電方的責任造成供電方對外停電,用電方應按少供電量電費予以賠償。用電方引起的事故,因供電方的責任而擴大停電范圍,則用電方不負事故擴大部分的賠償責任。
4、供電電壓超出本合同規定的變動幅度時,供電方應按用電方實際所用的不合格電量電費的20%給予賠償。但用電方用電的功率因數未達到本合同規定,或其他用電方的內部原因引起電壓波動,供電方不負責任。
電壓波動超出允許變動幅度的時間,以用戶自備并經供電方校驗合格的電壓自動記錄儀的記錄為準;如用電方未裝此儀表,則以供電方變電所的電壓記錄為準。
5、供電周率超出本合同規定的允許偏差時,供電方應按用電方實際所用不合格電量電費的20%予以賠償。
周率變動超出允許偏差的時間,以用電方自備并經供電方檢驗合格的周率自動記錄儀表記錄為準。
6、供電方如因施工錯誤或由于供電方的責任導致高壓供電線路斷落連接到低壓供電線路,造成用電方用電設備燒毀時,應對該設備修復或給予合理賠償。
7、用電方如在電價低的供電線路上,私自接用電價高的用電設備或私自改變用電類別,按實際使用時間向供電方補交差額電費,并處以1—2倍差額電費的罰金。對使用起訖日期難以確定者,至少按3個月計算。
8、用電方超過報裝容量私自增加用電容量,應追補電費,處以每千瓦(千伏安)20元的違約金,并拆、封私增設備。用電方擅自使用已報暫停電氣設備或啟用封存電氣設備,應追補電費,處以每千瓦20元的罰金,并再次封存擅自啟用的電氣設備。
9、用電方如私自遷移、更動和擅自操作供電方的電度計量裝置、電力定量裝置、線路或其他供電設施,處以20至50元的罰金。用電方經供電方同意,自行引入備用電源,按接用容量處以每千瓦50元的罰金。
八、其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生效后,供、用電雙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廢止。合同中如有特殊情況需要修改,或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根據《全國供用電規則》作出補充協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供、用電雙方各執1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份,交……等單位各留存1份。
供電方:(公章)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蓋章)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及帳號:___________
用電方:(公章)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蓋章)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及帳號: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
?7?標準高壓供用電合同
臨時供用電合同
(參考文本)
合同編號:________
供電方用電方
單位名稱:單位名稱:
法定地址: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負責)人:法定代表(負責)人:
授權代理人:授權代理人:
電話:電話:
電傳:電傳:
郵編:郵編: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稅務登記號:稅務登記號:
為明確供電企業(以下簡稱供電方)和用電單位(以下簡稱用電方)在臨時用電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安全、經濟、合理、有序地供電和用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和《供電營業規則》的規定,經供電方、用電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嚴格履行。
一、用電地址、用電性質和用電容量
1.臨時用電地址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臨時用電主要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用電容量
經供電方確認臨時用電容量為:
(1)受電變壓器____臺,總容量為____千伏安;
(2)用電設備____臺,總容量為____千瓦。
具體用電設備清單見附件。
4.供電貼費
根據國家規定,用電方向供電方交付供電工程貼費____千伏安(千瓦)×____元千伏安(千安),共計____元。臨時用電終止時,供電方按規定辦理供電貼費清退手續。
二、供電方式
供電方向用電方提供交流50hz臨時電源,采用:
1.高壓供電:代電電壓為____千伏,從____線路____桿接線供電。供電容量為____千伏安。
2.低壓供電:供電電壓為220/380伏,從____公用變供電。供電容量為____千伏安。
具體供電接線方式見附件《供電接線及產權分界示意圖》。
三、用電計量
1.用電計量裝置安裝在____處。安裝的有功電能表____安培,無功電能表____安培,電流互感器變比____,電壓互感器變比為____。
2.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作為向用電方計算電費的依據。
3.用電計量裝置安裝位置與產權分界處不對應時,線路與變壓器損耗電量由產權所有者負擔。
4.供電方設在用電方的用電計量裝置的安裝、移動、更換、拆除、加封,啟封及表計接線等均由供電方辦理,用電方提供工作上的方便。
四、電價及電費結算方式
1.供電方根據有管理權的物價主管部門批準的電價和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向用電方定期結算電費及隨電量征收的有關費用。在合同有效期內,發生電價和其他收費項目費率調整時,按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2.電費結算方式
(1)供電方應按規定日期抄表,按期向用電方收取電費。
(2)用電方應在供電方規定的期限內全額交清電費。交付電費的方式為:
a.用電方以________方式交付電費;
b.供電方委托________銀行向用電方收取電費。
3.按國家規定,用電方向供電方存出電費保證金額____元和電能表保證金額____元。用電終止時,供電方
按規定退還保證金。
4.用電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拒付電費。用電方對用電計量、電費有異議時,應先交清電費,然后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請求電力管理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可選擇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其中一種方式解決。
五、供電設施維護管理責任
1.經供電方、用電方雙方協商確認,供電設施運行維護管理責任分界點設在________處。____屬于________。分界點電源側供電設施屬供電方,由供電方負責運行維護管理。分界點負荷側供電設施屬用電方,由用電方負責運行維護管理。
2.安裝在用電方的用電計量裝置由供電方維護管理,用電方應負責保護。如有異常,用電方應及時通知供電方。如發生丟失或損壞,用電方應負責賠償或修理;如私自遷移、更動和擅自操作的,按《供電營業規則》第一百條第5項處理。
3.供電方、用電方分管的供電設施,除另有約定者外,未經對方同意,不得操作或更動。如遇緊急情況(當危及電網和用電安全,或可能造成人身傷亡或設備損壞)而必須操作時,事后應在24小時內通知對方。
4.在供電設施上發生的法律責任以供電設施運行維護管理責任分界點為基準劃分。供電方、用電方應做好各自分管的供電設施的運行維護管理工作,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六、約定事項
1.用電方不得將臨時電源向外轉供電,也不得將臨時電源轉讓給第三人。供電方不受理用電方變更用電事宜。用電方在本合同到期后仍需繼續用電的,應在用電終止前向供電方提出申請,并按規定辦理手續。
臨時供用電合同到期,用電方如不辦理繼續用電手續,供電方將終止對用電方供電。
2.為保證供電、用電的安全,供電方將定期或不定期對用電方的用電情況進行檢查,用電方應當予以配合。用電檢查人員在執行查電任務時,應向用電方出示《用電檢查證》,用電方應派員隨同并配合檢查。
3.用電方在受電裝置上作業的電工,必須取得電力管理部門頒發的《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方準上崗作業。
七、違約責任
1.用電方不按期交清電費的,應承擔電費滯納的違約責任。電費違約金從逾期之日起計算至交納日止,電費違約金按下列規定計算:
(1)當年欠費部分,每日按欠費總額的千分之二計算;
(2)跨年度欠費部分,每日按欠費總額的千分之三計算。
經供電方催交,用電方仍未付清電費的,供電方可依法按規定的程序停止供電,并追收所欠電費和電費違約金。
2.經雙方商定,除本合同另有約定者外,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其他違約責任,按《供電營業規則》相關條款處理。
八、爭議的解決方式
供電方、用電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時,應依本合同之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共同提請有關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可選擇下列其中一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本合同效力及未盡事宜
1.本合同示盡事宜,按《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供電營業規則》等有關法律、規章的規定辦理。如遇國家法律、政策調整個性時,則按規定修改、補充本合同有關條款。
2.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3.本合同自供電方、用電方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4.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供電方、用電方各執____份。效力均等。副本一式____份,供電方、用電方各執____份。
5.本合同附件包括: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供電方:(蓋章)用電方:(蓋章)
簽約人:(簽章)簽約人:(簽章)
簽約時間:__年__月__日簽約時間:__年__月__日
?8?標準高壓供用電合同
1.安全用電:
(1)供電方供電設施的計劃檢修,校驗和試驗工作應統一安排,需要對用電方停電時,35千伏以上每年一般不超過1次;10千伏每年一般不超過3次。計劃檢修停電應在7天前通知用電方。
(2)用電方應定期進行電氣設備和保護裝置的檢查、檢修和試驗,防止電氣設備事故和錯誤操作;用電方的電氣設備危及人身和運行安全時,應立即檢修;多路電源供電的用電方應加裝連鎖裝置,并按照雙方簽訂的協議進行調度操作;裝有自備發電機組的供電方備案,并應采取保安措施,防止在電網停電時向電網反送電。
用電方發生人身觸電傷亡、主要電氣設備損壞及用電方的原因引起電網停電等事故時,應立即向供電方報告,并在7天內提出事故分析報告。
(3)用電方與電力系統的繼電保護方式,應相互配合,并按照原水利電力部頒發的有關規程進行整定和檢驗。由供電方整定、加封的繼電保護裝置及其二次回路和供電方規定的繼電保護整定值,用電方不得自行變動。
(4)供電方對用電方的安全用電工作應督促檢查,并積極協助有關主管部門及用電方共同做好對用電方電工的技術培訓和管理工作,定期進行安全技術考核。
2.計劃用電:
(1)用電方應定期提出計劃用電指標的申請,內容包括:計劃期內的生產任務、單位產品電耗定額、需用電量、最高電力負荷、生產班次和節約用電措施等。
(2)用電方設備的檢修應盡量安排在枯水期(用電方工業設備的檢修應盡量安排在農業排灌季節)。
(3)供電方和用電方都應服從電網統一調度,嚴格按指標供電和用電,不得超分超用。供電方應認真執行“誰超限誰”、“超用扣還”的原則。供電方裝設電力定量裝置,用電方不得拒絕。
3.節約用電:
(1)用電方應定期編制節約用電措施計劃,完成節約用電任務;供電方應督促、檢查、幫助用電方的節約用電工作。
(2)用電方應積極采用節約用電的技術措施,推廣行之有效的節約經驗。用電方因此節約用電,“三電”辦公室不得減少其用電指標。凡國家推廣的節約用電技術措施,用電方必須納入節約用電措施計劃,付諸實施。用電方如不采用,“三電”辦公室可相應扣除用電指標。
(3)供電方和用電方應加強非生產用電的管理,取消對家庭生活用電的包用、包費制,一律按實用電量由個人繳費。使用非生產性民爐,應經供電局批準。
?9?標準高壓供用電合同
高壓供用電合同
供電方
單位名稱,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負責)人,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稅務登記號,_________
用電方
單位名稱,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負責)人,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稅務登記號,_________
為明確供電企業(以下簡稱供電方)和用電單位(以下簡稱用電方)在電力供應與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安全、經濟、合理、有序地供電和用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和供電營業規則的規定,經供電方、用電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嚴格履行。
一、用電地址、用電性質和用電容量
1.用電地址,_________
2.用電性質
(1)行業分類,_________。
(2)用電分類,_________。
(3)負荷性質,_________(重要負荷/一般負荷)。
(4)生產班次,_________,周休日_________。
3.用電容量
根據用電方的申請,供電方認定用電方共有_________個受電點。受電設備的總容量為,_________千伏安。保安容量_________千伏安,自備發電容量_________千瓦。其中,_________受電點受電變壓器_________臺,共計_________千伏安,(多臺變壓器時)運行方式為_________。受電點受電高壓電機_________臺,共計_________千瓦(視同千伏安),運行方式為_________。受電點受電變壓器_________臺,共計_________千伏安,(多臺變壓器時)運行方式為_________。受電點受電高壓電機_________臺,共計_________千瓦(視同千伏安),運行方式為_________。
二、供電方式
1.供電方向用電方提供三相交流50赫茲電源,采用_________(單/雙/多)電源,_________(單/雙/多)回路向用電方供電。
2.主供電源
(1)供電方由_________變(配)電站(所)以_________千伏電壓,經出口_________開關送出的_________(架空線/電纜)專線向用電方_________受電點供電。供電容量為_________千伏安(千瓦)。
(2)供電方以_________千伏電壓,從_________線路經_________桿,向用電方_________受電點供電。供電容量為_________千伏安(千瓦)。
(3)供電方由_________發電廠以_________千伏電壓母線,經出口_________開關向用電方_________受電點直配供電。供電容量為_________千伏安(千瓦)。
3.備用電源
(1)供電方由_________變(配)電站(所)以_________千伏電壓,經出口_________開關送出的_________(架空線/電纜)專線向用電方受電點供電,作為用電方生產備用電源。供電容量為_________千伏安(千瓦)。
(2)供電方以_________千伏電壓,從_________線路經_________桿,向用電方_________受電點供電,作為生產備用電源。供電容量為_________千伏安(千瓦)。
4.保安電源
(1)供電方以_________千伏_________(專用/公用)線路作為用電方保安電源。保安容量為_________千伏安,最小保安電力為_________千瓦。
(2)用電方采取下列電或非電的保安措施,防止電網意外斷電對安全產生的影響,
a.自備發電機_________千瓦,安裝_________地點,或采用不間斷電源(UPS)_________伏安,安裝地點_________。
b.非電保安措施是_________。
_________。
5.未經供電方同意,用電方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轉供電力。經供電方委托,用電方同意由其__________變電站(線路)向一單位轉供電。轉供用電容量_________千伏安,轉供用電電力_________千瓦。有關轉供電事宜,由供電方、轉供電方及被轉供電方另行簽訂轉供電協議。
6.具體供電接線方式見附圖供電接線及產權分界示意圖。
三、供電質量
1.在電力系統正常狀況下,供電方按供電營業規則規定的電能質量標準向用電方供電。
2.用電方用電時的功率因數和諧波源負荷、沖擊負荷、波動負荷、非對稱負荷等產生的干擾與影響應符合國家標準,否則供電方無義務保證規定的電能質量。
3.在電力系統正常運行的情況下,供電方應向用電方連續供電。但為了保障電力系統的公共安全和維護正常供用電秩序,供電方依法按規定事先通知的停電,用電方應當予以配合。
四、用電計量
1.供電方按國家規定,在用電方每個受電點安裝用電計量裝置。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作為向用電方計算電費的依據。
2.用電計量方式采用,_________(高壓側計量/低壓側計量)。
3.用電計量裝置分別裝設在,
_________。
4.用電計量裝置主要參數如表,
┌───────┬─────┬───┬────┐
│ 計量設備名稱│ 型號規格│精 度│計算倍率│
├───────┼─────┼───┼────┤
│ │ │ ││
├───────┼─────┼───┼────┤
│ │ │ ││
├───────┼─────┼───┼────┤
│ │ │ ││
└───────┴─────┴───┴────┘
5.用電計量裝置安裝位置與產權分界處不對應時,線路與變壓器損耗電產權所有者負擔。每月_________(增加/減少)線損電量應分攤到各類用電量中再分別計算電費。
6.用電方未按電價分類分別配電時,供電方對難以裝表計量的_________用電量,約定按每月_________千瓦時計算,或按每月總用電量的_________%計算,其中,居民生活用電占照明用電量的_________%。隨用電構成比例和數量的變化,供電方每年至少對其核定一次,用電方應當予以配合。
?10?標準高壓供用電合同
有關高壓供用電合同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
供電方____________用電方____________
單位名稱:____________單位名稱: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負責)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負責)人: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電傳: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
稅務登記號:____________稅務登記號:____________
為明確供電企業(以下簡稱供電方)和用電單位(以下簡稱用電方)在電力供應與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安全、經濟、合理、有序地供電和用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和《供電營業規則》的規定,經供電方、用電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嚴格履行。
一、用電地址、用電性質和用電容量
1.用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用電性質
(1)行業分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用電分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生產班次:________________,周休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用電容量
供電方認定用電方用電設備總容量為________千瓦(具體用電設備清單見附表)。
二、供電方式
220/380伏電壓的電__________源向用電方供電。
2.供電方式采用
(1)供電方從________線路________公用變________號低壓桿接線,向用電方供電。供電容量為________千瓦。
(2)用電方對供電可靠性有較高要求時,備用電源采用:
a.供電方從________線路________公用變________號低壓桿接線,向用電方供電。供電容量為________千瓦。
b.由用電方自備電源。自備發電機(或不停電電源ups)容量為千瓦。
3.具體供電接線方式見附圖《供電接線及產權分界示意圖》。
三、供電質量
1.在電力系統正常狀況下,供電方按《供電營業規則》規定的電能質量標準向用電方供電。
沖擊負荷、波動負荷、非對稱負荷等產生的干擾與影響超過國家標準時,供電方無義務保證其電能質量。用電方應負責采取措施治理,并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四、用電計量
1.電方根據用電方不同電價類別的用電,分別安裝用電計量裝置。用電計量裝置的產權屬供電方。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作為向用電方計算電費的依據。
(1)用電計量安置安裝在________________處,安裝的有功電能表為安培,無功電能表為________安培,電流互感器變比為________。用于計量________用
電量。
(2)用電計量裝置安裝在________________處,安裝的有功電能表為________安培,無功電能表為________安培,電流互感器變比為________。用于計量________用電量。
2.用電方未按電價分類裝表計量時,供電方對難以裝表計量的________用電量,約定按每月________千瓦時計算,或按每月總用電量的________%計算。隨用電構成比例和數量的變化,供電方每年至少對其核定一次,用電方應當予以配合。
五、電價及電費結算方式
1.計價依據與方式
(1)供電方按照有管理權的.物價主管部門批準的電價和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向用電方定期結算電費及隨電量征收的有關費用。在合同有效期內,發生電價和其他收費項目費率調整時,按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2)用電方用電容量在100kw及以上時,按國家規定加裝無功電能計量裝置,實行功率因數調整電費。功率因數調整電費考核標準為________。
(。
2.電費結算方式
(1)供電方應按規定日期抄表,按期向用電方收取電費。
(2)用電方應在供電方規定的期限內全額交清電費。交付電費的方式為:
a.用電方每月________日定期交付。
b.供電方委托________________銀行向用電方收取電費。
c.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按國家規定,用電方向供電方存出電費保證金額________________元和電能表保證金額________________元。用電終止時,供電方按規定退還保證金。
任何理由拒付電費。用電方對用電計量、電費有異議時,應先交清電費,然后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請求電力管理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可選擇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其中一種方式解決。
六、供電設施維護管理責任
用電方雙方協商確認,供電設施運行維護管理責任分界點設在________處。________屬于________。分界點電源側供電設施屬供電方,由供電方負責運行維護管理。分界點負荷側供電設施屬用電方,由用電方負責運行維護管理。
而必須操作時,事后應在24小時內通知對方。
用電方應做好各自分管的供電設施的運行維護管理工作,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七、約定事項
用電的安全,供電方將定期或不定期對用電方的用電情況進行檢查,用電方應當予以配合。用電檢查人員在執行查電任務時,應向用電方出示《用電檢查證》,用電方應派員隨同并配合檢查。
2.用電方在受電裝置上作業的電工,必須取得電力管理部門頒發的《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方準上崗作業。
更動和擅自操作的,按《供電營業規則》第一百條第5項處理。
電源。否則,按《供電營業規則》第一百條第6項處理。
八、違約責任
1.用電方不按期交清電費的,應承擔電費滯納的違約責任。電費違約金從逾期之日起計算至交納日止,電費違約金按下列規定計算:
(1)當年欠費部分,每日按欠費總額的千分之二計算;
(2)跨年度欠費部分,每日按欠費總額的千分之三計算。
經供電方催交,用電方仍未付清電費的,供電方可依法按規定的程序停止供電,并追收所欠電費和電費違約金。
2.雙方商定,除本合同另有約定者外,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責任,按《供電營業規則》相關條款處理。
九、爭議的解決方式
供電方、用電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時,應依本合同之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共同提請有關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可選擇下列其中一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本合同效力及未盡事宜
《供電營業規則》等有關法律、規章的規定辦理。如遇國家法律、政策調整個性時,則按規定修改、補充本合同有關條款。
2.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用電方任何一方欲修改、變更、解除合同時,按《供電營業規則》第九十四條辦理。在修改、變更、解除合同的書面協議簽訂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用電方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用電方各執份。效力均等。副本一式________份,供電方、用電方各執________份。
6.本合同附件包括:
上述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供電方:(蓋章)________用電方:(蓋章)________
簽約人:(簽章)________簽約人:(簽章)________
?11?標準高壓供用電合同
1、供電方供電設施的計劃檢修、校驗和試驗工作應統一安排,需要對用電方停電時,35千伏以上的每年一般不超過一次;10千伏每年一般不超過三次。計劃檢修停電應在7天前通知用電方。
2、用電方應定期進行電氣設備和保護裝置的檢查、檢修和試驗,防止電氣設備事故的發生;用電方的電氣設備危及人身和運行安全時,應立即檢修;多路電源供電的用電方應加裝連鎖裝置,并按照雙方簽訂的協議進行調度操作;裝有自備發電機組的應向供電方備案,并應采取保安措施,防止在電網停電時向電網反送電。
用電方發生人身觸電傷亡,主要電氣設備損壞及因用電方的原因引起電網停電等事故時,應立即向供電方報告,并在________天內提出事故分析報告。
3、用電方與電力系統的繼電保護方式,應相互配合,并按照國家主管部門頒發的有關規程進行整定和檢驗。由供電方整定、加封的繼電保護裝置及其二次回路和供電方規定的繼電保護整定值,用電方不得自行變動。
4、供電方對用電方的安全用電工作督促檢查,并積極協助有關主管部門及用電方共同做好對用電方電工的技術培訓和管理工作,定期進行安全技術考核。
?12?標準高壓供用電合同
(一)用電人
1、用電人逾期未交付電費的,供電人可以從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照欠費總額的1‰加收電費違約金,自逾期之日起計算超過30日,經催交仍未交付電費的,供電人可以按照國家規定的程序中止供電。
2、用電人發生違約用電行為和竊電行為的,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二)供電人
1、供電人未保證供電質量或者未事先通知用電人中斷供電,給用電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2、因電力運行事故引起居民家用電器損壞,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十條 合同變更、轉讓和解除
在合同有效期內,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轉讓或解除合同。用電人需要增加、減少用電容量,變更戶名、改變用電性質、另行選擇電價、遷移用電地址、移動表位、過戶等的,應先行結清電費,并攜帶有關申請和證明文件,到供電人用電營業場所辦理手續。
供電人在本合同外以公告等書面形式公開做出的服務承諾,自動成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但為用電人設定義務或不合理地加重責任的除外。供電人公開做出的承諾標準低于本合同約定的,以本合同為準。
?13?標準高壓供用電合同
合同編號,
供電方,
用電方,
為規范供電方和用電方行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根據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供電營業規則、電力監管條例、供電監管辦法和廣西壯族自治區供電用電辦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經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供電方式、供電質量
1.供電方以交流50赫茲、電壓 伏(單相/三相)電源向用電方供電。
2.在電力系統正常的情況下,供電方應當保證提供的電能質量符合國家標準或者電力行業標準。
第二條 用電地址、用電容量和用電性質
1.用電地址, 。
2.用電容量, 千瓦。
3.用電性質: 、 、 。
用電方不得擅自改變用電性質用電、向用電地址外轉供電力,并不得超過上述容量用電。
第三條 用電計量
1.供電方應當在供電設施與受電設施的產權分界處安裝用電計量裝置,用電方使用的電力電量以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為準。
2.雙方都有保護用電計量裝置完好的義務。如發生用電計量裝置損壞、封印脫落或過負荷燒壞等現象的,用電方應及時告知供電方。因用電方責任致使用電計量裝置出現故障或滅失的,用電方應負責維修或更換;因供電方供電運行原因造成計量裝置故障的,由供電方承擔。
3.用電方同意無償為供電方的電能計量裝置(包括 )提供符合供電方要求的放置地點及位置,且用電方負責處理與該地點位置有關的權利糾紛并承擔相關責任。若用電方收回使用的,應提前3個月書面通知供電方,并負責無償為供電方提供另外的、合適的放置地點及位置。裝置遷移費用由用電方負責。
4.供電方必須按規定的周期校驗、輪換計費電能表,并對計費電能表進行不定期檢查。如發現用電計量裝置記錄失常,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合法計量檢定機構申請檢定。如計費電能表的誤差超出允許范圍時,供電方和用電方應按有關規定,退補或追繳相應電量的電費。
第四條 電價及電費結算方式
(一)供電方應按規定日期抄表,按期向用電方收取電費。
(二)供電方按照物價主管部門批準的電價和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向用電方計收電費,并采用簡便有效及便于查詢的方式,將用電量、電費發生額、預存電費金額等信息及時通知用電方。
(三)用電方應當按照國家核準的電價選擇以下第 種方式結算電費,1.按供電方公布的時間交費 2.預付電費或先購電。
經用電方與供電方同意采用銀行代扣方式的,另外簽訂補充協議。
(四)用電方應在供電方公布的交費日期內全額交清電費。具體的交費辦法為,
第五條 供用電設施維護責任
(一)雙方確認按下列情況界定供配電設施產權分界點和維護管理責任,并承擔法律責任,
1.供電方公用變或用電方住宅小區供配電設施產權、場地、線路通道已移交供電方的,供配電設施產權分界點設在計費電能表出線端子處。計費電能表和分界點電源側供電設施屬供電方,由供電方維護管理;分界點負荷側受電設施屬用電方,由用電方維護管理。
2.用電方住宅小區供配電設施產權、場地、線路通道未移交供電方的,供配電設施產權分界點設在住宅小區10千伏線路接入電網的接電點處;產權分界點負荷側受電設施從住宅小區10千伏線路接電點處至用電方計費電能表(計費電能表除外)處的供配電設施由產權人(企事業單位或開發商或物業公司或住宅小區業主共有)維護管理;計費電能表和分界點電源側供電設施屬供電方,由供電方維護管理,供電方只實行抄表到戶、計費到戶。
(二)安裝在用電方的用電計費電能表由供電方維護管理,用電方應負責妥為保護,不得在表前堆放影響抄表、計量準確、安全的物品。計費電能表丟失、損壞或過負荷燒壞的,用電方應及時告知供電方,以便供電方采取措施。
(三)由于供電方原因致使計費電能表發生故障的,由供電方免費換表。不可抗力致使計費電能表發生故障的,由計費電能表產權方出資換表或承擔修理費用。
(四)計費電能表丟失、損壞或過負荷燒壞的,由用電方出資換表或承擔修理費用。
第六條 合同變更和解除
1.供、用電雙方任何一方改變法定地址、聯系方式、電費開戶銀行、帳號時,應在一周內書面通知另一方,否則,任何一方按本合同載明的地址、聯系方式發出的通知均視為對方已經收到且了解通知的具體內容。
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合同內容或解除合同。用電方需變更用電(如,暫停、遷移、改類等)或要求解除合同時,應事先提出申請,并攜帶有關證明文件,到供電方用電營業場所辦理手續。
第七條 違約條款及違約責任
(一)用電方
1.用電方逾期未交付電費的,供電方可以從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照欠費總額的1‰加收電費違約金。經催交仍未交付電費的,供電方可按照國家規定的程序停止供電,當用電方補交清電費(含電費違約金)后應及時恢復供電。用電方累計3次以上(含3次)發生欠費行為的,供電方有權要求用電方按預付費方式進行電費結算。
2.用電方發生違約用電行為和竊電行為的,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二)供電方
1.因故需要中止供電時,供電方應按規定要求事先通知用戶或進行公告。
2.供電方因電力運行事故未保證供電質量或者未事先通知用電方中斷供電,給用電方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爭議解決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先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電力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調解或裁決;或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附則
1.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條 附件
1.
2.
上述附件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供電方, 用電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地址, 身份證住所,
現在住址,
聯系電話,
郵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14?標準高壓供用電合同
供電方(供方),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
稅務登記號,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_____________
組織機構代碼號,_________
供電方(供方),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
電費開戶銀行,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
稅務登記號,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_____________
組織機構代碼號,_________
為明確供電企業和電力用戶在電力供應與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安全.經濟.合理.有序地供電和用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和供電營業規則等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嚴格履行。
用方在訂立本合同時已閱讀并充分了解上海市電力公司供電營業細則有關內容,并同意遵守。
一、用電地址.用電類別:
1.用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用電類別:(工業/非工業/農業/商業)
3.用方休息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供電方式.用電容量
1.供方向用方提供三相交流50HZ380伏電壓的電源。
2.供電電源:______________
a.常用電源
供方經公用變壓器,采用(架空線/電纜)向用方供電。用方核準用電容量為_____千瓦(具體用電設備見附件一)
b.備用電源
供方經公用變壓器,采用(架空線/電纜)向用方供電。用方各用用電容量為____千瓦,其與主供電源采用(機械/電氣)聯鎖,不得并列運行。
3.用方采取下列電或非電的保安措施,防止電網意外斷電對安全生產產生的影響:
a.用方自備發電機____臺,總裝機容量____千瓦。與網供電源采用(機械/電氣)閉鎖,用方不得自行改變或撤出聯鎖裝置。
b.非電保安措施是______。
4.具體供電接線方式見附件二(供電接線及產權分界示意圖)
三、供電質量
1.在電力系統正常狀況下,供方按供電營業規則規定的電能質量標準向用方供電。
2.在電力系統正常運行的情況下,供方應向用方連續供電。但為了保障電力系統的公共安全和維護正常供電秩序,供方按規定事先通知的停電,用方愿意配合。
四、用電計量
1.供方按國家規定的電價類別對每路電源分別安裝用電計量裝置。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作為向用方結算電費的依據。
2.用電計量方式.計量裝置參數如下:
(1)用電計量裝置安裝在_____處,安裝的有功電度表為_____安培。電流互感器變比為_____。用于計量(動力/照明)用電量。
(2)用電計量裝置安裝在____處,安裝約有功電度表為______安培,電流互感器變比為______。用于計量(動力/照明)用電量。
3.設在用方的用電計量裝置和負荷管理裝置的安裝.移動.更換.檢驗.拆除.加封及連接線等均由供方辦理,用方愿提供工作上的方便,并對用電計量裝置負責保管。供方在用方*裝.換裝及電能表強制檢定站現場校驗后的用電計量裝置應加封。用方應在工作憑證上簽章。
供方按規定對用電計量裝置進行更換,并按規定周期委托電能表強制檢定站進行校驗。用方發現用電計量裝置有故障時應及時通知供方,由供方負責處理。用方認為供方裝設的計費電能表不準時,可按規定向電能表強制檢定站提出校驗申請。用方對檢驗結果有異議時,在接到檢驗結果后15個工作日內,可向上海市技術監督局申請檢定。
五、電價及電費結算方式
1.計價依據及用電電價:
(1)供方根據物價管理部門批準的電價和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向用方定期結算電費。
在合同有效期內,發生電價和其他收費項目費率調整時,按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2)用電電價:
供方對用方執行單一制電價。
2.電費結算方式
(1)供方應在每月_____日定期抄表,并按規定日期抄表,按期向用方收取電費。
(2)用方同意在收到繳費通知后_____個工作日內全額交清電費。供方委托_____銀行向用萬電費開戶銀行劃撥電費。每月分三次劃撥,即每月6日.16日.26日按全月電量的三分之一左右劃撥,并于次月6日結清當月全部電費。
根據需要,雙方可另行簽訂電費結算協議。
用方應按國家規定,向供方存出電費保證金和電表保證金。用電終止時,供方按規定退還保證金。
3.用方對用電計量.電費有爭議時,同意先交清電費,然后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則按照本合同第九條處理。
4.用方在交付逾期電費時,應首先支付違約金??鄢`約金后的剩余部分不足以付清欠費時,所欠部分電費從到期應付之日起繼續計收違約金。
六、供電設施維護管理責任
1.經雙方協商確認:
a.常用電源供用電設施產權分界點設在_______處;
b.備用電源供用電設施產權分界點設在_______處;
產權分界點電源側資產屬供方,由供方負責運行維護管理;產權分界點負荷側資產(除供方的計費電能計量裝置及總熔絲箱)屬用方,由用方負責運行維護管理。
2.除另有約定外,未經對方同意,不得操作和更動對方分管的供用電設施。如遇緊急情況(當危及電網和用電安全,或可能造成人身傷亡或設備損壞)而必須操作的,事后應在二小時內通知對方。
3.在供用電設施上發生的法律責任,以供用電設施產權歸屬確定。供方.用方應做好各自分管的供用電設施的運行維護管理工作,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七、其他約定
1.為保證供電.用電的安全,供方按用電檢查管理辦法對用方的用電情況進行檢查時,用方應予配合。用電檢查人員在執行查電任務時,應向用方愿派員隨同并配合檢查。
2.用方在受電裝置上作業的電工,必須持有電力管理部門頒發的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
3.用方需新裝.增加或更換自備發電機組應向供方申請并經審核同意。
4.用方需增加用電容量.變更用電(減容.暫停.暫換.遷址.移表.暫拆.分戶.并戶.銷戶.改壓.改類.更名或過戶)時,同意事先到供方用電營業場所辦理申請手續。
5.未經供方許可,用方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轉供或引入電源。用方在其用電地址內將部分土地.房屋出租或轉讓時,應通知承租人或受讓人向供方辦理用電申請手續,并提供必要的供電通道或變配電站站址。
6.供.用電雙方任何一方改變法定地址.電費開戶銀行.帳號.稅務登記號應于一周內書面告知另一方。
八、違約責任
1.供方違約責任:
(1)供方未能依法按規定的程序事先通知用方停電,給用方造成損失的,供方按附件三承擔賠償責任。
(2)由于供方的責任引起電能質量超出標準規定,給用方造成損失的,供方將按附件三承擔賠償責任。
(3)供方發生電力運行事故,給用方造成損失的,供方將按附件三承擔賠償責任。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①用方自身的過錯;
②因電力運行事故引起開關跳閘,經自動重合閘裝置重合成功;
③由于不可抗力引起電力運行事故。
2.用方違約責任:
(1)用方不按期交清電費,應承擔電費滯納的違約責任。違約金從逾期之日起計算至交納之日止,違約金按下列規定計算:
①當年欠費部分,每日按欠費總額的千分之二計算;
②跨年度欠費部分,每日按欠費總額的千分之三計算。經供方催交,用方仍未付清電費的,供方可依法按規定程序停止部分或全部供電,并追收所欠電費和違約金,停電引起的損失由用方自行承擔。
(2)用方愿遵守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第三十.第三十一條規定之行為。如有違反,供方將按供電營業規則有關規定對用方加收違約使用電費。
(3)用方違反約定事項第5條之規定,擅自向第三方轉供或引入電源,電網運行對第三方產生的一切風險由用方承擔,且因轉供或引入電源引起的供方損失也將由用方承擔。
九、爭議的解決方式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依本合同之原則協商和解。協商不成時,可以提請電力管理部門行政調解。未經調解或調解不成時,雙方同意選擇下列第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_____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
2.向簽約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供電時間
a.己受電用戶在本合同簽約生效后,供方即依本合同向用方供電。
b.用方新建改建的受電裝置經供方檢驗合格,且本合同生效后,供方即依本合同向用方供電。
十一、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的變更和解除應按供電營業規則第九十四條辦理。
2.在雙方簽訂變更.解除合同的書面協議之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3.本合同有效期內,經雙方協商同意的有關修改合同的文書.電報.傳真和圖表也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十二、本合同效力及未盡事宜
1.本合同未盡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供電營業規則.上海市電力公司供屯營業細則等有關規定協商解決。如遇國家法律.政策調整修改時,則按新規定執行。
2.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此前雙方簽訂的供用電合同或協議自行終止。
3.本合同一式_____份,雙方各執____份。
4.本合同的簽約地為。
5.本合同附件包括:
a.附件一:用電設備清單
b.附件二:供電接線及產權分界示意圖
c.附件三:供電方違約賠償辦法
上述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供電方:(蓋章)___________用電方:(蓋章)___________
簽約人:(簽章)___________簽約人:(簽章)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年___月___日簽約時間:___年___月___日
附件一,
用電設備清單
附件二,
供電接線產權分界示意圖
附件三,
供電方違約賠償辦法
1.因供用電合同中供方違約責任第(2)項原因造成用方損失的,供方按用方在停電時間內可能用電量的電度電費的5倍(單一制電價為4倍)賠償。
用方在停電時間內的可能用電量按照停電前用方正常用電月份或正常用電一定天數內的每小時平均用電量乘以停電小時。對停電責任的分析和停電時間及少供電量的計算,均按供電企業的事故記錄及電業生產事故調查規程辦理。停電時間不足1小時按1小時計算,超過1小時按實際時間計算。
2.因供用電合同中供方違約責任第(3)項原因造成用方損失的,供方按用方在電壓不合格的累計時間內所用的電量,乘以用方當月用電的平均電價的百分之二十給予賠償。
電壓變動超出允許變動幅度的時間,以用方自備并經供電企業認可的電壓自動記錄儀表的記錄為準,如用方末裝此項儀表,則以供電企業的電壓記錄為準。
3.供電頻率超出允許偏差,給用戶造成損失的,供電企業應按用戶每月在頻率不合格的累計時間內所用電量,乘以當月用電的平均電價的百分之二十給予賠償。
?15?標準高壓供用電合同
近年來,隨著社會的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對電力的需求越來越大。為了滿足各行各業的用電需求,臨時供用電合同應運而生。本文將從合同內容、主要條款以及簽訂和執行過程等方面詳細介紹臨時供用電合同。
首先,臨時供用電合同是指供電公司與需求方就一定時間內的臨時用電需求而簽訂的合同。該合同是供需雙方的行為準則,規定了用電的具體細節。在簽訂合同之前,需求方需要向供電公司提交相關用電申請,包括用電時間段、用電地點、所需電量等信息。供電公司會根據申請內容進行評估,確定是否可以供電,并提供相應的電力設備。
其次,臨時供用電合同的主要條款包括供電規模、電費支付方式、維修責任、用電安全等內容。首先,供電規模規定了用電方的具體需求,包括電量、電壓等。用電方需要根據實際需求,確定所需電力設備的規格和數量。電費支付方式是供需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可以選擇預付電費、后付電費或按照實際用電量結算。維修責任規定了供需雙方在用電過程中的相應責任。供電公司會負責電力設備的維護和維修,而用電方則需要嚴格按照規定使用電力設備,確保用電安全。
最后,臨時供用電合同的簽訂和執行過程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首先,供電公司會派出工作人員進行現場勘查和評估,確定供電方案。然后,供需雙方會進一步商議合同內容,并最終簽訂合同。在合同簽訂后,供電公司會根據合同約定提供相應的電力設備,并定期進行維護和檢修工作。用電方需要按照合同約定使用電力設備,并按時支付電費。在用電過程中,雙方需要保持良好的溝通和合作,及時解決出現的問題。
臨時供用電合同的存在對于滿足用電需求、促進經濟發展具有重要意義。通過合同的簽訂,供需雙方明確了各自的權益和責任,避免了因用電問題引發的糾紛。此外,臨時供用電合同還可以保障用電安全,提高電力設備的利用率,節約用電成本。
綜上所述,臨時供用電合同在滿足用電需求、促進經濟發展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供需雙方應在簽訂合同前詳細了解合同條款,并在用電過程中嚴格按照合同執行,確保用電安全和雙方權益。只有通過雙方的共同努力和積極合作,才能實現用電需求的穩定和可持續發展。
?16?標準高壓供用電合同
為了協調電力供、用雙方的關系,明確雙方的責任,確立正常的供用秩序,安全、經濟合理地使用電力,根據《民法典》以及《全國供用電規則》的規定,經供用電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甲方: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化工廠。地址: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供電局。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于________市____________區簽訂供電合同如下:
1.雙方因______市____區現只有______千伏工農線供電,線路已滿負荷運行,電壓質量不良,不能再增加供電負荷。甲方______千伏變電所現輕負荷運行。為了解決______區用戶生產用電,雙方協商新增負荷由甲方供電。
甲方:____________(公章)乙方: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簽字、蓋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簽字、蓋章)
?17?標準高壓供用電合同
供電方(供方):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稅務登記號: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________________
組織機構代碼號:____________
供電方(供方):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費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稅務登記號: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________________
組織機構代碼號:____________
為明確供電企業和電力用戶在電力供應與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安全、經濟、合理、有序地供電和用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 《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和《供電營業規則》等法律、法規, 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嚴格履行。用方在訂立本合同時已閱讀并充分了解《上海市電力公司供電營業細則》有關內容,并同意遵守。
一、用電地址、用電類別:
1、用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2、用電類別: (工業/非工業/農業/商業/賓館)
3、用方休息日:________________
二、供電方式、用電容量及產權分界
1、供方向用方提供三相交流50Hz 電源,采用 (單/雙/多)路電源向用方供電。
用方的正常運行方式: (二?;閭溆?二常互不備用/二常一備/二常一保/一常一備/一路常用)
2、供電電源:
(1)常用電源
①供方以_____千伏_____線路,向用方變配電站供電。
②用電容量為_____伏安,其中受電變壓器容量____伏安/臺,_____千伏安/臺;受電高壓電動機____千瓦/臺,______千瓦/臺。
③供方與用方的產權分界點在____處,該分界點的緊固件屬于(供方/用方) 產權分界點電源側的資產屬于供方; 產權分界點負荷側的資產屬于用方(但在用方的計費電能計量裝置、負荷管理裝置屬供方資產)。附供電接線及產權分界示意圖(附件一)。
(2)常用/備用電源
①供方以____千伏____線路,向用方變配電站供電。
②用電容量為____千伏安,其中受電變壓器容量____千伏安/臺,____千伏安/臺;受電高壓電動機_____千瓦/臺,_____千瓦/臺。
③供方與用方的產權分界點在_____處,該分界點的緊固件屬于 (供方/用方)產權分界點電源側的資產屬于供方;產權分界點負荷側的資產屬于用方(但在用方的計費電能計量裝置、負荷管理裝置屬供方資產)。附供電接線及產權分界示意圖。
(3)備用/保安電源
①供方以____千伏____線路, 向用方變配電站供電。
②用電容量為____千伏安, 其中受電變壓器容量____千伏安/臺,____千伏安/臺電高壓電動機____千瓦/臺,_____千瓦/臺。
③供方與用方的產權分界點在____處,該分界點的緊固件屬于 (供方/用方),產權分界點電源側的資產屬于供方; 產權分界點負荷側的資產屬于用方(但在用方的計費電能計量裝置、負荷管理裝置屬供方資產)附供電接線及產權分界示意圖(詳見附件一)
3、用方采取下列電或非電的保安措施,防止電網意外斷電對安全生產產生的影響:
a.自備發電機/UPS 千瓦,安裝在供電電源與自各電源閉鎖的聯鎖方式為 (電氣/機械),用方不得自行改變或撤出聯鎖裝置。
b.非電保安措施是________________ 。
4、常用電源與 (常用/備用/保安電源之間不得并列運行,電源之間的聯鎖采用 (電氣/機械)聯鎖,并安裝在_________,未經供方同意,用方不得自行改變或撤出聯鎖裝置。
三、供電質量
1、在電力系統正常狀況下,供方應按《供電營業規則》規定的電能質量標準向用方供電。
2、在電力系統正常運行的情況下,供方應向用方連續供電。但為了保障電力系統的公共安全和維護正常供電秩序,供方按規定事先通知的停電,用方愿意配合。
3、用方的功率因數應達到《供電營業規則》第四十一條規定,且諧波源負荷、沖擊負荷、波動負荷、非對稱負荷等對電能質量方必須產生的干擾與影響不得超過國家規定控制范圍,否則積極采取措施使其達到國家規定的標準。
四、 用電計量
l、供方按國家規定的電價類別對每路電源分別安裝用電計。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作為向用方結算電費的依據。
2、用電計量方式、計量裝置參數如下:_____________
3、設在用方的用電計量裝置和負荷管理裝置的安裝、移動、檢驗、拆除、加封及連接線等均由供方辦理, 用方愿提上的方便, 并對用電計量裝置負責保管。
供方應按規定對用電計量裝置進行更換, 并按規定周期委
電能表強制檢定站進行校驗。用方發現用電計量裝置有故障應及時通知供方, 由供方負責處理。用方認為供方裝設的計電能表不準時,可按規定向電能表強制檢定站提出校驗申請。用方對檢驗結果有異議時,在接到檢驗結果后l 5 個工作日內,向上海市技術監督局申請檢定。
五、電價及電費結算方式
l、計價依據及方式:
(1)供方根據物價管理部門批準的電價和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 向用方定期結算電費。
在合同有效期內, 發生電價調整時, 按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2)計價方式:
a. 常用電源電費計算執行兩部制分時電價及功率因數調整電費辦法?;倦娰M按最大需量計算,電度電費按分時電度電價計算。備用電源執行單一制電價,電度電費按峰價計算。
b. 用方電費結算執行單一制電價及功率因數調整電費辦法。功率因數調整電費考核標準為(0. 9/ O. 85)。用方送入供方的無功電量視為吸收供方的無功電量計算月平均功率因數.申請,調整下月最大需量限額,供方在5 個工作日內應書面答復(超過5 個工作日末予答復的, 視作同意), 若同意則按新限額計算。
2、電費結算方式
(1)供方應在每月 日定期抄表,并按期向用方收取電費。
(2)用方同意在收到繳費通知后 個工作日內全額交清電費。供方委托 銀行向用方電費開戶銀行劃撥電費。每月分三次劃撥, 即每月6 日、16 日、26 日按全月電費的三分之一左右劃撥, 并于次月6 日結清當月全部電費。根據需要, 雙方可另行簽訂電費結算協議。
3、用方對用電計量、電費有爭議時,同意先交清電費,然后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則按照本合同第十條處理。
4、用方在交付逾期電費時,應首先支付違約金,扣除違約金后的剩余部分不足以付清欠費時,所欠部分電費從到期應付之日起繼續計收違約金。
六、調度通訊
1. 雙方均應執行《電網調度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雙方約定:用方 設備由供方調度。根據需要, 雙方可另行簽訂電力調度協議。
2、雙方約定采用錄音電話方式保持相互之間通訊聯系:
供方電話(錄音):_________________
用方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___
錄音電話的內容作為分析事故的依據之一。
七、供電設施維護管理責任
1、雙方按本合同第二條的產權分界各自負責設備的運行維護管理。
2、用方受電總開關繼電保護裝置應由供方整定、加封并按規定周期校驗, 用方不得擅自更動。
3、除另有約定外,未經對方同意,不得操作和更動對方分管的供用電設施。如遇緊急情況(當危及電網和用電安全,或可能造成人身傷亡或設備損壞)時而必須操作的,事后應在2 小時內通知對方。
4、安裝在用方的用電計量裝置及電力負荷管理設備,由供方負責維護管理, 用方負責保護并監視其正常運行。如有異常,用方應及時通知供方。
5、在供用電設施上發生的法律責任,以供用電設施產權歸屬確定。雙方應做好各自分管的供用電設施的運行維護管理工作,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八、其他約定
1、為保證供電、用電的安全,供方按《用電檢查管理辦法》對用方的用電情況進行檢查時,用方應予配合。用電檢查人員
在執行查電任務時,應向用方出示《用電檢查證》,用方應派員隨同并配合檢查。
2、用方應按期進行季節性安全檢查和電氣設備預防性試驗,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發生用電電氣事故時,應及時向供方報告。供方應參與事故的分析并協助用方制定防范措施。
3、按國家規定,供方應在用方處安裝電力負荷管理裝置,用方應予以配合。
4、用方在受電裝置上作業的電工, 必須持有電力管理部門頒發的《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
5、用方對受電裝置一次設備和保護控制裝置進行改造或擴建時,應到供方處辦理手續, 并經供方書面審核同意后方可實施。
6、用方安裝不并網自備發電機組時,應具有防止在電網停電期間向電網倒送電的安全措施, 經供方同意后方可投入運行。用方安裝并網自備發電機組的, 供用雙方應根據有關規定另行簽訂《并網協議》。
7、用方需增加用電容量、變更用電(減容、暫停、暫換、遷址、移表、暫拆、分戶、并戶、銷戶、改壓、改類、更名或過戶)時,應事先到供方營業場所辦理申請手續。
8、未經供方同意,用方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轉供或引入電源。用方在其用電地址內將部分土地、房屋出租或轉讓時,應通知承租人或受讓人向供方辦理用電申請手續, 并提供必要的供電通道或變配電站站址。
9、供、用電雙方任何一方改變法定地址,電費開戶銀行、帳號、稅務登記號時, 應于一周內書面告知另一方。
九、違約責任
1、供方違約責任
(1)供方未能依法按規定的程序事先通知用方停電給用方造成損失的,供方將按附件二承擔賠償責任。
(2)由于供方的責任引起電能質量超出標準規定,給用方造成損失的,供方將按附件二承擔賠償責任。
(3)供方的電力運行事故,給用方造成損失的,供方將按附件二承擔賠償責任。但對有下列況之一的, 供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① 用方自身的過錯;
② 多路電源供電只停其中一路電源,而其它電源仍可滿足保安需要;
③ 用方有自各電源和非電保安措施;
④ 因電力運行事故引起開關跳閘,經自動重合閘裝置重合成功;
⑤ 由于不可抗力引起電力運行事故。
2、用方違約責任
(1) 由于用方的責任造成供方對外停電,用方應按《供電營業規則》第九十五條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但不承擔因供方責任便事故擴大部分的責任。
(2)由于用方的責任造成電能質量不符合標準時,對自身造成的損害,甘用方自行承擔責任;對供方和其他用戶造成損害的,用方應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
(3)用方不按期支付電費的,應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從逾期之日起按下列規定計算:
(4) 當年欠費部分,每日按欠費總額的千分之二計算;
(5) 跨年度欠費部分,每日按欠費總額的千分之三計算。
經供方催交,用方仍未付清電費的,供方可依法按規定程序停止部分或全部供電,并追收所欠電費和違約金,停電引起的損失由用方自行承擔。
(6)用方愿遵守《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第三十、第三十一條之規定。如有違反,供方將按《供電營業規則》有關規定對用方加收違約使用電費。
(7)用方違反其他約定第8 條之規定,擅自向第三方轉供或引入電源,電網運行對第三方產生的一切風險由用方承擔,且因轉供或引入電源引起的供方損失也將由用方承擔。
十、爭議的解決方式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依本合同之原則協商和解。協商不成時,可以提請電力管理部門行政調解。本經調解或調解不成時,雙方同意選擇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向_______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
2、向簽約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供電時間
a .已受電用戶在本合同簽約生效后,供方即依本合同向用方供電。
b .用方新建改建的受電裝置經供方檢驗合格,且本合同生效后,供方即依本合同向用方供電。
十二、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的變更和解除應按《供電營業規則》第九十四條辦理。
2、在雙方簽訂變更、解除合同的書面協議之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3、本合同有效期內,經雙方協商同意的有關修改合同的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等也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十三、本合同效力及未盡事宜
1、本合同未盡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供電營業規則》、《上海市電力公司供電營業細則》等有關規定協商解決。如遇國家法律、政策調整修改時,則按新規定執行。
2、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此前雙方簽訂的供用電合同或協議自行終止。
3、本合同一式____份, 雙方各執_____份。
4、本合同的簽約地為 。
5、本合同的附件包括:
a. 附件一: 供電接線及產權分界示意圖
b. 附件二: 供電方違約賠償辦法
上述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供電人:( 蓋章)_________
簽約人:( 簽章)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供電人:( 蓋章)_________
簽約人:( 簽章)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附件一:
供電接線及產權分界示意圖
附件二
供電方違約賠償辦法
1、因供用電合同中供方違約責任第( 2)項原因造成用戶方損失的,供方按用方在停電時間內可能用電量的電度電費5 倍(單一制電價為4 倍)賠償。
用方在停電時間內的可能用電量按照停電前用方正常用電月份或正常用電一定天數內的每小時平均用電量乘以停電小時。
對停電責任的分析和停電時間及少供電量的計算,均按供電企業的事故記錄及《電業生產事故調查規程》辦理。停電時間不足l 小時按1 小時計算,超過1 小時按實際時間計算。
2、因供用電合同中供方違約責任第(3)項原因造成用方損失的,供方按用方在電壓不合格的累計時間內所用的電量,乘以用方當月用電的平均電價的百分之二十給予賠償。
電壓變動超出允許變動幅度的時間以用方自備并經供電企業認可的電壓自動記錄儀表的記錄為準,如用方未裝此項儀表,則以供電企業的電壓記錄為準。
3、供電頻率超出允許偏差,給用戶造成損失的,供電企業應按用戶每月在頻率不合格的累計時間內所用電量,乘以當月用電的平均電價的百分之二十給予賠償。
頻率變動超出允許偏差的時間,以用戶自備并經供電企業認可的頻率自動記錄儀表的記錄為準,如用戶未裝此項儀表,則以供電企業的頻率記錄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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