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資產管理實習介紹信(范本17篇)
發布時間:2017-10-13金融資產管理實習介紹信(范本17篇)。
? 金融資產管理實習介紹信 ?
親愛的xxx:
您好!
我是一個文靜活潑的女生。我喜歡在會唱歌跳舞的時候展現自己充滿活力的一面。我會積極參加團隊和社會組織的文化體育活動;作為一個準金融工作者,我也是一個不愛說話的女生,應該屬于第二種性格;做事穩重的方式,讓我能夠關注每一個細節,不急于求成。
僅僅一年的學生會工作就教會了我團隊合作,培養了我的組織能力。我也相信,認真做好每一件事,最后都會有收獲。
在一年的財務工作中,我養成了自己嚴謹的工作作風。在xx集團財務任職期間,每月要和150家分行核對賬目,確保賬目的正確性;在工作過程中,我可以不斷嘗試探索更有效合理的.解決方案,這使我能夠很好地完成工作,同時也可以獲得樂趣和很大的成就感。同時希望公司有完善的晉升輪崗制度,讓綜合學習能夠充分發揮自身價值,找到更合適的方向。
xxx
Xx年x月x日
? 金融資產管理實習介紹信 ?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茲介紹我系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專業xx屆畢業生xxxxxxxxxxxxx同學去貴單位實習,望接洽。
畢業實習是我院教學工作的重要環節,是學生適應工作需要的有效途徑,是提高人才培養質量的重要舉措,是向社會提供人才的有效窗口。為此,學院高度重視畢業生實習工作,同時也誠懇地希望貴單位給予大力支持和協助,積極為學生提供實習場所,要求學生努力為單位服務,切實圓滿完成學生實習任務,提高人才核心競爭力。在此,對貴單位為培養人才所作的重要貢獻和對教育事業的大力支持,表示最衷心的感謝!
按照我院實習工作安排,畢業生實習按規定必須在崗實習10個工作日,實習時間從某月某日至某月某日。在接受學生畢業實習中,請按照貴單位規章制度的要求,對學生嚴格教育管理,并在實習結束時對學生的實習情況給予鑒定,謝謝貴單位的合作。
某職業技術學院某系
二0一x年某月某日
? 金融資產管理實習介紹信 ?
關于審理涉及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收購、管理、處置國有銀行不良貸款形成的資產的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收購、管理、處置國有銀行不良貸款形成的資產的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已于4月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167次會議通過?,F予公布,自204月23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收購、管理、處置國有銀行不良貸款形成的資產的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年4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167次會議通過 法釋[2001]12號)
為深化金融改革,規范金融秩序,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現對人民法院審理涉及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收購、管理、處置國有銀行不良貸款形成的資產的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作如下規定:
第一條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辦事處領取中國人民銀行頒發的《金融機構營業許可證》,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辦理登記的,可以作為訴訟主體參加訴訟。
第二條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受讓國有銀行債權后,人民法院對于債權轉讓前原債權銀行已經提起訴訟尚未審結的案件,可以根據原債權銀行或者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申請將訴訟主體變更為受讓債權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
第三條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向債務人提起訴訟的,應當由被告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原債權銀行與債務人有協議管轄約定的,如不違反法律規定,該約定繼續有效。
第四條 人民法院對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申請支付令的,應當依法受理。債務人提出異議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十七章的規定處理。
第五條 人民法院對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申請財產保全的,如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與債務人之間債權債務關系明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可以不要求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提供擔保。
第六條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受讓國有銀行債權后,原債權銀行在全國或者省級有影響的報紙上發布債權轉讓公告或通知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債權人履行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八十條第一款規定的通知義務。
在案件審理中,債務人以原債權銀行轉讓債權未履行通知義務為由進行抗辯的,人民
法院可以將原債權銀行傳喚到庭調查債權轉讓事實,并責令原債權銀行告知債務人債權轉讓的事實。
第七條 債務人逾期歸還貸款,原借款合同約定的利息計算方法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該約定有效。沒有約定或者不明的,依照中國人民銀行《人民幣利率管理規定》計算利息和復息。
第八條 人民法院對最高額抵押所擔保的不特定債權特定后,原債權銀行轉讓主債權的,可以認定轉讓債權的行為有效。
第九條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受讓有抵押擔保的債權后,可以依法取得對債權的抵押權,原抵押權登記繼續有效。
第十條 債務人在債權轉讓協議,債權轉讓通知上簽章或者簽收債務催收通知的,訴訟時效中斷。原債權銀行在全國或者省級有影響的報紙上發布的債權轉讓公告或通知中,有催收債務內容的,該公告或通知可以作為訴訟時效中斷證據。
第十一條 本規定所稱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包括其依法設立在各地的辦事處。
第十二條 本規定僅適用于審理涉及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收購、管理、處置國有銀行不良貸款形成的資產的有關案件。
? 金融資產管理實習介紹信 ?
xxxxx:
我校各專業已進入專業實習階段,專業實習對于提高學生業務水平和綜合素質具有重要作用。
茲介紹我校院xxxx專業學生xxx前來聯系專業實習事項,請予以大力支持,并給予指導和嚴格管理。
感謝貴單位支持我校的.學生專業實習工作。
此致
敬禮!
xxx大學xx學院教務處
20xx年x月x日
? 金融資產管理實習介紹信 ?
____________(單位):
我校各專業已進入社會實習階段,專業實習對于提高學生業務水平和綜合素質具有重要作用。茲介紹我校____________________專業學生____________ 前來貴單位實習,敬請貴單位給予支持、指導為盼,同時敬請貴單位在工作中給予相應的`安全教育。 感謝貴單位對我校的學生專業實習工作的大力支持! 此致 敬禮! 華南理工大學 經濟與貿易學院 20xx年xx月xx日實習單位回執 華南理工大學: 我單位已同意貴校學生_____________前來進行專業實習,實習時間從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實習結束后,我們將按照我單位的工作要求和貴校有關實習的要求對該生進行考評。
此致
敬禮!
介紹人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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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取得
企業取得交易性金融資產,應當按照取得時的公允價值作為初始確認金額,相關的交易費用在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取得時所支付價款中包含的已宣告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債券利息,應當作為應收款項,單獨列示。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投資收益(發生的交易費用)
應收股利
應收利息
貸:銀行存款等
投資后收到該部分的現金股利或利息時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股利
應收利息
【注意】應當與持有期間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的現金股利或持有期間的資產負債表日到期的.利息相區分。
(二)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期間取得的現金股利和利息
借:應收股利(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的現金股利×投資持股比例)
應收利息(資產負債表日計算的應收利息)
貸:投資收益
(三)交易性金融資產的期末計量
資產負債表日,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高于其賬面余額的差額,借記“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科目,貸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公允價值低于其賬面余額的差額,作相反的會計分錄。
1.公允價值上升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公允價值下降做相反會計分錄。
(四)出售交易性金融資產
企業處置交易性金融資產時,將處置時的該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與賬面余額之間的差額確認為投資收益,同時調整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教材的處理方法:
借:銀行存款 (實際收到的金額)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公允價值變動 (賬面余額)
投資收益 (差額) 也可能在借方
同時:將原計入“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的金額轉出: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貸:投資收益 (或作相反分錄)
準則規定:處置金融資產時,其公允價值與初始入賬金額之間的差額應確認為投資收益,同時調整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注意】處置時投資收益的計算技巧,不管中間經過多長時間、公允價值如何變動,都用實際收到的銀行存款-金融資產入賬時的成本。
? 金融資產管理實習介紹信 ?
親愛的xx:
你好。
大學生參與社會實踐是大學生理論聯系實際、在實踐中成長的有效途徑。根據共青團委員會的指示,我院每年都組織大學生利用假期參加各種形式的社會實踐活動。本文介紹了我院20xx級專業學生—20xx學年寒假期間,社會實踐活動請聯系貴公司,給予大力支持!
在此
敬禮!
Xx(學院)委員會
xx年12月31日
? 金融資產管理實習介紹信 ?
財政部關于進一步規范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不良債權轉讓有關問
題的通知
財金〔2005〕74號 2005年7月4日
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中國東方資產管理公司,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
為進一步規范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以下簡稱“資產公司”)債權轉讓工作,有效處置不良資產,防范國有資產流失,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資產公司應嚴格執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條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資產處置管理辦法(修訂)》(財金〔2004〕41號)、《財政部關于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債權資產打包轉讓有關問題的通知》(財金〔2005〕12號)、《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資產處置公告管理辦法》(財金〔2005〕47號)等有關規定,充分論證采取轉讓方式處置資產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合理確定能夠提升處置回收價值的有效方式,確保處置程序的規范性和處置信息的公開透明,并高度重視和積極防范不良債權轉讓中的國有資產流失問題。
二、下列資產不得對外公開轉讓:債務人或擔保人為國家機關的不良債權;經國務院批準敖全國企業政策性減半破產計劃的國有企業債權;國防、軍工等涉及國家安全和第三信息的債權以及其他限制轉讓的債權。
三、下列人員不得購買或變相購買不良資產:國家公務員、金融監管機構工作人員、政法干警、資產公司工作人員、原債務企業管理層以及參與資產處置工作的律師、會計師等中介機構人員等關聯人。
四、除上述限制轉讓的債權和限制參與購買的人員外,資產公司應采取公開招標、拍賣等市場化方式,吸引國內外各類合格投資者參與不良資產市場交易,引入市場競爭機制,提高處置回收率,并慎重確定債權買受人,防止借機炒作資產和逃廢債務。
五、資產公司應進一步加強內部控制建設,全面梳理、修改和完善現有規章制度,規范債權轉讓程序和轉讓過程中評估、定價、處置信息公告、招標拍賣、中介機構選用等各個環節的操作,采取職責分離、崗位輪換、責任追究等措施,嚴格控制和防范債權轉讓中的首選風險和操作風險,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一、要符合國家有關國企改制的政策方針
國家有關國有企業改制的主要政策依據有:
1、1993年11月14日,中共十四屆三中全會《中共中央關于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指出:國企改制的方向是建立“產權清晰、責任分明、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的現代企業制度。
2、1999年9月22日,中共十五屆四中全會《關于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重申推進國企改制和發展任務的緊迫性;要推進國有企業的戰略性改組;建立和完善現代企業制度,繼續推進政企分開,探索國有資產管理的有效形式,大中型企業實現規范的公司制改革等。
3、2003年10月,中共十六屆三中全會《中共中央關于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提出,建立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現代產權制度。結合上述相關政策,改制方案設計過程中,必須要體現政策要求,把握正確的改革方向。國企改制的方向是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因此改制方案設計中就應充分考慮到改制企業的實際情況,按照現代企業模式構建改制后企業的股權架構及法人治理結構。實際操作中,很多企業沒有準確領會上述政策,認為改制只是股東人數及性質的簡單變化,改制后企業股權依然相對集中,最終導致改制失敗或不得不進行二次改制。
建立現代產權制度的核心就是產權的流動性,但是不能片面追求所謂的“流動性”而將國有企業一賣了之。因此,改制方案中應當考慮到改制帶來的種種負面影響,如應當妥善安置職工以避免影響社會的穩定。
此外,改制方案中還應當充分考慮改制后企業的發展問題。國有企業改制后,要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使企業獲得長久發展,各方應對改制后的企業后續發展事宜做出安排。
二、要符合國有資產管理的相關規定
國有資產管理是國有企業改制成功與否的關鍵所在。涉及國有資產管理方面,國家出臺過很多法律規定,國資委設立后又專門出臺《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對企業國有產權轉讓進行了詳細的規定。依據國有資產管理相關規定,應當特別注意如下問題:
1、改制方案應當依據現有國有資產管理相關規定,規范操作。實際操作中,很多改制方案并沒有注意到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規定,沒有涉及甚至違反了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規定,致使改制方案不具有可操作性。尤其是國資委《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在2004年2月1日生效后,很多企業依然沿用以往國有資產管理體制設計改制方案,改制方案自然無操作性可言。
2、改制方案設計過程中,應當明確企業國有產權轉讓須形成相應內部決策文件(具體包括總經理辦公會議/董事會審議意見以及工會/職工代表大會的意見),否則會導致轉讓行為無效。
3、改制方案(包括企業國有產權轉讓方案),須取得有關主管部門批準。如未獲得上述批準,有可能會導致轉讓行為無效。
4、改制方案應當涉及清產核資、資產評估等事項。資產評估經核準或者備案后,作為轉讓定價的參考依據。未經資產評估,不得直接確定交易價格。
5、涉及企業國有產權轉讓須進入產權交易所掛牌交易。如有競買者還應進行拍賣或招投標。無競買者時,可采用協議轉讓方式。實際操作中,很多改制企業考慮到時間成本并未進場公開交易,有國有資產流失之嫌。
6、如企業改制后轉讓方不再控股,方案還應簽署企業重組方案和職工安置方案等文件。
7、應確保涉及改制企業的債權債務、職工安置等事項均能得到妥善解決,否則可能導致企業國有產權轉讓行為無效。
8、關于無形資產問題。轉讓時應充分考慮無形資產(包括品牌/商譽等)的價值。如交易價格中不能體現無形資產的價值,就會導致國有資產的流失。
9、關于付款方式問題。依據規定,受讓方首期付款不得低于總價款的30%,其余款項可在受讓方提供合法擔保的情況下,在產權轉讓后一年內付清。
近期,媒體頻頻曝光企業改制過程中的國有資產流失問題,國有資產流失的原因之一就是未能依法公開轉讓,因此依據現有規定進行“陽光交易”是避免企業及責任人政策風險保證改制成功的唯一選擇。
三、要符合現行《公司法》、《合同法》等法律規定
企業改制中經常會涉及改制操作中的細節問題,這些實施細節也將是未來簽署改制相關協議的內容,也將涉及到不同法律主體(多為公司)之間的法律關系,因此改制方案應當符合《合同法》、《公司法》等相關法律的規定。主要應當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要注意是否違反公司對外投資超過公司凈資產50%的限制。企業改制經常會涉及股權轉讓、新設公司(MBO)等方式,因此《公司法》有關公司對外投資比例的限制必須遵守。對于某些特定公司如創業投資公司則可做例外情形處理。
2、方案涉及公司對外投資事項,應注意需要公司相應的權力部門做出決議。
3、改制方案如涉及公司股權向非股東方的第三方轉讓,須以其他股東的放棄其優先購買權為前提,否則前述股權轉讓行為將無效。
4、價款支付問題,應符合國有資產管理的規定以及《合同法》的相關規定。
5、改制方案中涉及債權債務轉讓問題。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債權的轉讓需通知債務人,債務的轉讓需征得原債權人的同意,否則將不發生轉讓的法律效力。
6、企業改制過程中,如涉及合并、分立等事項,相關方案設計也要考慮《公司法》、《合同法》中的相關規定。
7、改制方案中如附有相關合同文本,則應當符合《合同法》相關規定。
四、要充分考慮相關利益主體的利益保護
改制涉及國家、企業、企業職工、上下游企業等相關利益主體的利益,能否兼顧到各方利益也是影響改制成功與否的重要因素之一。國有企業改制首先要充分保障企業職工利益,這是影響社會安定的重要因素,要放到政治高度考慮。具體涉及改制方案過程中,應當注意如下問題:
1、改制方案涉及過程中,首先應對改制企業職工現有狀況進行明確如職工的基本情況、社會保障情況、安置費用預算等事項,這是設計職工安置方案的前提條件。
2、對于企業改制前的遺留問題應當首先解決,即改制企業拖欠職工的工資、醫療費和挪用的職工住房公積金以及企業欠繳的社會保險費,應當以改制企業現有資產清償。
3、勞動關系處理情況。包括:改制后的企業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重新簽訂勞動合同情況(人數及勞動合同期限、支付經濟補償金標準、總額)。
4、原企業拖欠分流安置富余職工工資、醫藥費等債務情況及償還辦法。
5、社會保險關系接續情況。包括:原企業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情況;改制企業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情況。
由于國家對于職工利益保護只有原則性規定,具體實施時帶有極強的地方政策性,這也增加了實際操作的難度。
此外,如何協調改制企業相關債權債務關系,尤其是保護債權人也是不容忽視的問題。實踐中解決改制企業的債務問題有多種方法,如“債轉股”、“債務轉移”、“吸引投資資金還債”、“改變債務條件”等,具體方法要根據改制方式以及債權人的情況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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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注會考試《會計》知識點:金融資產轉移
1.符合終止確認條件的判斷及計量:
①符合終止確認條件的判斷:企業已將金融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風險和報酬轉移給了轉入方,應當終止確認相關金融資產。
以下情形表明企業已將金融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轉移給了轉入方:
A.不附任何追索權方式出售金融資產;
B.附回購協議的金融資產出售,回購價為回購時該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
C.附重大價外看跌期權(或重大價外看漲期權)的金融資產出售。企業將金融資產出售,同時與購買方之間簽訂看跌(或看漲)期權合約,但從合約條款判斷,由于該期權為重大價外期權,致使到期時或到期前行權的可能性極小,此時可以認定企業已經轉移了該項金融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因此,應當終止確認該金融資產。
②符合終止確認條件時的計量:金融資產整體轉移的損益=因轉移收到的對價+原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公允價值變動累計利得(如為累計損失,應為減項)-所轉移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金融資產部分轉移滿足終止確認條件的,應當將所轉移金融資產整體的賬面價值,在終止確認部分和未終止確認部分(在此種情況下,所保留的部分資產應當視同未終止確認金融資產的一部分)之間,按照各自的相對公允價值進行分攤。
2.不符合終止確認條件的判斷及計量:
①不符合終止確認條件的'判斷
金融資產轉移后,企業(轉出方)仍保留了該金融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的,則不應當終止確認該金融資產。
對于相對簡單的金融資產轉移,其是否符合終止確認條件比較容易判斷。比如,下列情況就表明企業保留了金融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風險和報酬,不應當終止確認相關金融資產:
A.企業采用附追索權方式出售金融資產;
B.企業將金融資產出售,同時與買入方簽訂協議,在約定期限結束時按固定價格或原售價加合理回報將該金融資產回購,如采用買斷式回購、質押式回購交易賣出債券等;
C.企業將金融資產出售,同時與買入方簽訂看跌期權合約(即買人方有權將該金融資產返售給企業),但從合約條款判斷,該看跌期權是一項重大價內期權(即期權合約的條款設計,使得金融資產的買方很可能會到期行權);
D.企業(銀行)將信貸資產整體轉移,同時保證對金融資產買方可能發生的信用損失進行全額補償;
E.企業將金融資產出售,同時與轉入方達成一項總回報互換協議,該互換使市場風險又轉回給了金融資產出售方。
②不符合終止確認時的計量
企業仍保留與所轉移金融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的,應當繼續確認所轉移金融資產整體,并將收到的對價確認為一項金融負債。
該金融資產與確認的相關金融負債不得相互抵銷。在隨后的會計期間,企業應當繼續確認該金融資產產生的收入和該金融負債產生的費用。所轉移的金融資產以攤余成本計量的,確認的相關負債不得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負債。
同步練習:關于金融資產轉移,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有( )。
A.已轉移金融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應當終止確認該金融資產
B.保留了金融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應當繼續確認該金融資產
C.既沒有轉移也沒有保留金融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放棄了對金融資產的控制的,應當終止確認該金融資產
D.既沒有轉移也沒有保留金融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的,放棄了對該金融資產控制的,應當按照其繼續涉入所轉移金融資產的程度確認有關金融資產,并相應確認有關金融負債
【答案】ABC 【解析】企業既沒有轉移也沒有保留金融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的,且未放棄對該金融資產控制的,應當根據其繼續涉入所轉移金融資產的程度確認有關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選項D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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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實習介紹信
___________________單位負責同志:
您好!
____________同學是我院__________專業20xx級學生,今去貴單位聯系專業實習事宜,請接洽。
專業實習是我院教學工作的重要環節,是學生習得實踐經驗,適應社會的有效途徑,學院高度重視學生實習工作。為此,誠懇地希望貴單位給予大力支持和協助,使學生切實圓滿完成實習任務。同時,在實習過程中,請按照貴單位規章制度的要求,對學生嚴格教育管理,并在實習結束時對學生的實習情況給予鑒定。最后,對貴單位為培養人才所作的`重要貢獻和對教育事業的大力支持,表示最衷心的感謝!
此致
敬禮!
重慶交通大學航海學院
20xx-12-29
實習單位回執
重慶交通大學航海學院:
我單位已同意貴院學生_________前來進行專業實習,實習時間從_____年_____ 月_____ 日至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實習結束后,我們將按照我單位的工作要求和貴系有關專業實習的要求對該生進行考評。
此致
敬禮!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部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實習單位(公章) 聯系人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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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生 介紹信
單位負責同志:
您好! 同學是我院(系) 專業 級學生,今去貴單位聯系頂崗實習(畢業實習、生產實習)事宜,請接洽。
頂崗實習(畢業實習、生產實習)是我校教學工作的重要環節,是學生積累實踐經驗,適應社會的有效途徑。為此,誠懇地希望貴單位給予大力支持和協助。同時,在實習過程中,請按照貴單位規章制度的`要求,對學生嚴格教育管理,并在實習結束時對學生的實習情況給予鑒定。
最后,對貴單位的大力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謝!
此致
敬禮!
鄂州職業大學 院、系(蓋章)
年 月 日
大學生畢業實習介紹信2016-01-13 21:54 | #2樓
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人力資源部:
茲有重慶郵電大學移通學院________________專業 屆應屆(本科 / ???)畢業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______人,前來貴單位聯系 年___月___日 至 ___月___日畢業實習的相關事宜,請予以接洽、支持為感!
此致
敬禮!
重慶郵電大學移通學院
年 月 日
第1 / 1頁
大學生實習介紹信2016-01-13 19:47 | #3樓
單位負責同志:
您好!宜,請接洽。
實習是我校教學工作的重要環節,是學生獲得實踐經驗,適應社會的有效途徑,學院高度重視學生實習工作。為此,誠懇地希望貴單位給予大力支持和協助,使學生切實圓滿完成實習任務。同時,在實習過程中,請按照貴單位規章制度的要求,對學生嚴格教育管理,并在實習結束時對學生的實習情況給予鑒定。最后,對貴單位為培養人才所作的重要貢獻和對教育事業的大力支持,表示最衷心的感謝!
此致
敬禮同學是我校專業學生,今去貴單位聯系實習事
xx大學
二○年月日
第1 / 1頁
大學畢業生實習介紹信2016-01-13 19:51 | #4樓
尊敬的實習單位領導:
我校12級學生已進入第五學年的頂崗實習階段,實習對于提高學生業務水平和綜合素質具有重要作用。茲介紹我校學生xx-x到貴單位聯系實習工作,請予以接洽,并給予指導和嚴格管理。我校12級學生實習時間為2015年3月―2015年7月。同時請您抽出寶貴時間填寫好實習單位回執表,以便我校與貴單位聯系。
感謝貴單位對我校學生實習工作的支持。
此致敬禮!
徐州幼兒師范高等??茖W校教務處
2015年6月28日
大學生畢業實習介紹信2016-01-13 11:59 | #5樓
:
茲有成都藝術職業學院(系)
專業班學生,利用暑假時間,去貴處進行專業實踐。
望給予協助為盼。
致謝!
成都藝術職業學院
二○○年月日
? 金融資產管理實習介紹信 ?
金融資產配置專員工作計劃作為一名金融資產配置專員,我深知自己的職責是為客戶提供優質的資產配置服務,保障客戶的資產安全和增值。為實現這個目標,我將制定以下工作計劃,詳細規劃我在日常工作中的具體任務和目標,并且確保工作的生動豐富,為客戶提供更好的服務。
一、了解客戶需求
作為一名優秀的金融資產配置專員,我深知了解客戶需求的重要性。因此,我將在開始工作之前,親自與客戶交流,了解客戶的財務狀況、收入來源、投資偏好等信息,并根據這些信息提供相關建議。相信通過與客戶的交流,我能夠更好地為客戶提供優質的資產配置服務。
二、精選投資標的
為了讓客戶在投資過程中獲得更好的回報,我將認真篩選投資標的。首先,我會對每個標的的基本面進行了解,并開展詳細的風險評估工作,避免出現大幅下跌的情況。其次,我將在關注國內外的資產情況,從中尋找最優的投資標的,使客戶的資產得到最佳的配置。
三、定期調整資產配置
資產配置是一個動態的過程,市場環境的變化會直接影響資產配置的形成與調整。因此,在投資標的選擇和配置完成之后,我將繼續跟蹤市場變動,根據持續分析和判斷,調整資產配置。這樣,能夠保證客戶的資產能夠在不同市場環境下更加安全。
四、提供完善的服務
在日常的工作過程中,我將始終保持對客戶的關心和熱情,提供優質的服務,讓客戶在投資過程中感受到我們的專注和用心。此外,我還將根據不同客戶的需求,不斷優化自己的服務,從遠程在線服務到現場溝通、為客戶提供投資顧問等等,通過多個渠道、多種形式為客戶提供更好的服務。
五、不斷學習與進步
作為一名優秀的金融資產配置專員,我認為自己需要保持持續學習和創新的精神,開展自我完善與提高工作能力的各類培訓和學習。除此之外,還需要加強對行業和市場規律的研究,掌握控制風險的方法與技巧,以保證資產配置的精準性和客戶的資產安全。
總之,作為一名金融資產配置專員,我深信自己的職責是為客戶提供優質的資產配置服務,我將遵循以上的工作計劃,為客戶的資產安全和增值進行全心投入,為客戶提供生動豐富的服務體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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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醫院:
我校xx級本科班學生xx將于20xx年x月中旬至20xx年x月中旬進行為期xx周的畢業臨床實習。
該學生入學四年以來,系統學習了中醫學的各門基礎和臨床課程,并學習了部分專題,專病的選修課,而且在課堂教學中進行了課前見習和課間見習,初步接觸過中醫的臨床實踐。按教學計劃,第五年為畢業實習。
畢業實習是培養學生分析問題,解決問題能力和科學思維力法,鞏固和提高所學的基礎理論和臨床知識,技能,對學生進行綜合訓練的重要階段。凡未參加畢業實習的和未通過實習考核的學生,一律不準畢業。為繼承和發揚中醫學,培養更多的中醫人才,望貴醫院能接受該生來實習為盼。
實習科目根據實習計劃中要求由本人與貴院確定,實習結束后,請貴院各科室負責醫師填寫畢業實習鑒定表并由醫教科審核蓋章后交回我院。
此致!
xxx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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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不良資產收購業務,即從原債權銀行受讓不良資產,是本文第二部分債權轉讓業務的基礎。從原債權銀行剝離不良債權的角度上看,該收購行為亦可稱為債權轉讓業務。
一、不良資產剝離行為的法律性質
1、被剝離不良資產的范圍及種類:
① 不良資產剝離的范圍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民銀行、財政部、證監會關于組建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和中國東方資產管理公司意見的通知》(國辦發[1999]66號)第四條的規定,不良貸款剝離的范圍是:“按當前貸款分類辦法剝離逾期、呆滯、呆帳貸款,其中待核銷呆帳以及1996年以來新發放并逾期的貸款不屬于此次剝離范圍。剝離不良資產的具體辦法,由人民銀行會同財政部確定,相應的銀行組織實施?!备鶕鴦赵汉腿嗣胥y行有關文件規定,這次不良貸款剝離時點的掌握是國有商業銀行1995年底逾期一年以上的不良貸款,1996年以來的新發放并逾期的貸款不屬此次剝離范圍;該次剝離實際上是以《商業銀行法》實施之日作為時點標準。
② 被剝離不良資產的種類
四家原債權銀行向對應四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轉讓的不良資產基本上可以分為兩類:債權類資產、實物類(以物抵貸)資產。以華融公司為例,“中國工商銀行和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2000年3月20日聯合發布的工銀發[2000]45號《關于中國工商銀行與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轉讓收購不良資產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中國工商銀行和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之間轉讓收購不良資產包括債權轉讓、以物抵貸資產轉讓和呆帳貸款債權轉讓三種方式,其中以債權轉讓方式轉讓的債權應當是能夠落實債權債務關系的貸款,以物抵貸資產轉讓方式轉讓的資產應當是工行有處置權的資產”⑶。從四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實際受讓的不良資產看,債權類資產占據絕大多數,實物類資產僅為少數。實物類資產的剝離,從法律角度看,實際上屬于物權讓與;但是,實際案例中,很多實際上應為物權資產剝離項目卻以債權轉讓的方式簽約、一些應為債權剝離的項目卻以物權讓與的方式剝離,在實際操作中產生了難以調和的問題,例如:最高人民法院法公布(2002)第72號“四川成都天一集團公司與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成都辦事處債務糾紛上訴案”(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02]民二終字第104號”)中,最高人民法院判定,“工行省分行(原債權銀行)與華融公司成都辦事處簽訂《以物抵貸資產轉讓協議》轉讓的是對天一教育大廈相關面積的物權,而非工行省分行對天一公司的債權,華融公司成都辦事處與天一公司之間不存在債權債務法律關系。原審法院認定工行省分行將其對天一公司的債權轉讓給了華融公司成都辦事處,并據此判決天一公司償付華融公司成都辦事處相關欠款本金及利息,沒有事實依據?!北疚牡恼撌鲋饕塾诩兇獾膫鶛囝惒涣假Y產轉讓中產生的問題。
實際上,四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還受讓了一些股權類資產,其中一部分為頂抵資本金項下的優質有效益的各類公司股權或股份;另一部分是原債權銀行以零價格劃轉的不良股權。該部分股權類資產由于不在不良資產剝離范圍之內,本文不予討論。
2、不良債權剝離:“合同轉讓”抑或單純“債權轉讓”?
我國《民法通則》第91條規定了“合同權利、義務的全部或部分轉讓”、《合同法》第五章規定了“合同權利轉讓”即“債權轉讓”、“債務轉移”、“合同轉讓”及各類轉讓債權人應當履行的義務和轉讓行為生效要件??紤]到我國國有商業銀行剝離的金融不良債權的形成多數帶有政策性色彩、規模巨大、剝離時間緊迫,國家決定剝離、剝離的程序、定價等也帶有很強的政策性。原債權銀行與四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上述政策性極強的不良資產的剝離行為到底屬于單純的“債權轉讓”還是“合同轉讓”,或是其他性質的轉讓行為?該問題看似簡單,但該問題的解決,將決定著一系列后續的債權剝離的效力、與債務人爭議的管轄權、利息求償權等等實體和程序問題。
從實際不良資產的剝離程序性文件上看,金融不良債權的剝離屬于單純的“債權轉讓”,而非“合同權利義務的概括式轉讓”即“合同轉讓”。這一點可以從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采用帳面價值收購原債權銀行不良債權的方式中得到驗證,即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假定原債權銀行已完全向借款人履行了放款義務,其所購買的是不附隨任何義務的純粹債權。該定性也得到最高人民法院涉及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司法解釋所印證,這些司法解釋也正是基于這樣一個認識闡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訴訟中具體適用法律的。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條例》中對此并不明確。
結論:不良債權剝離屬于單純的“債權轉讓”。
二、司法實踐中,銀司間債權轉讓涉及的法律問題
3、債權轉讓的生效要件
① 對轉讓雙方當事人生效的條件
原則上,債權轉讓協議一經原債權銀行與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簽署,就在轉、受讓雙方當事人之間生效。在不良債權剝離實踐中,債權轉讓協議的簽屬是在國有商業銀行的省級分行與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設在各地的辦事處之間進行的,但不良貸款的發放行即原債權銀行很多是國有商業銀行設在地、市、縣的二級分行或支行,這種轉讓是否有效?筆者認為,根據商業銀行一級法人的法律地位以及資產處置操作權限,省級分行有權代表其下設分支行簽署債權轉讓協議,該種轉讓程序是合法有效的。
③ 對債務人、擔保人生效的條件
關于不良債權轉讓對債務人、擔保人的生效條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條例》第十三條規定:“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收購不良貸款后,即取得原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各項權利。原借款合同的債務人、擔保人及有關當事人應當繼續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根據該條例的規定,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收購不良貸款行為的完成,即可取代原債權銀行行使對債務人、擔保人的債權。但是,《民法通則》91條規定“合同權利、義務的全部或部分轉讓”須經另一方當事人的同意;《合同法》第五章規定債權轉讓須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由于《金融資產管理條例》作為國務院頒布的行政法規在法的效力層次上劣于法律,上述條例的規定形同虛設。另根據“新法優于舊法”的法律適用原則,1999、2000年后發生的不良債權剝離,應當適用《合同法》的規定,即債權轉讓對債務人生效的條件是原債權銀行須對債務人履行通知義務。由于《合同法》并未規定債權人如何履行通知義務,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收購、管理、處置國有銀行不良貸款形成的資產的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2001]12號,以下簡稱“十二條司法解釋”)第六條明確了對于金融不良債權轉讓中“通知義務”的特殊履行方式,即原債權銀行可以在全國或省級有影響的報紙上發布轉讓通知公告或在訴訟中由法院傳喚原債權銀行當庭通知債務人債權轉讓的事實。債權轉讓對擔保人的生效,是否也應履行通知程序,上述法律、法規、司法解釋,以及擔保法均未作出規定,由于擔保債權附隨于主債權,擔保債權應當隨主債權的轉讓一并轉讓,理論上,并不需要單獨履行通知程序。
④ 國務院規定的剝離條件對不良金融債權轉讓的影響
上文介紹了國辦發[1999]66號關于不良資產的剝離條件,該文件明確規定了待核銷呆帳以及1996年以來新發放并已逾期的貸款不屬此次剝離范圍。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訴訟實踐中,部分債務人、擔保人認為訴訟項下的債權不符合上述剝離條件,因此債權轉讓無效,并以此為由抗辯,要求法院認定訴訟主體不適格,駁回起訴。上述所謂“不符合剝離條件”的項目,一部分是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根據《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條例》第十一條的規定在剝離范圍、額度之外專項報批國務院形成的;另一部分是由于原債權銀行對1996年以前發放的貸款在1996年以后進行借新還舊或重組而來;另一些是通過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投行等綜合手段進行資產置換、資產重組、應收帳款抵債形成的對債務人、擔保人的債權。筆者認為,國務院規定的不良貸款剝離范圍和額度是為了督促國有商業銀行建立有效控制風險的內控機制,屬于政策性的范疇;何況,國家同時賦予了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全能型的投資銀行功能,對不良資產可以采取多種手段進行重整和運作,因此,即便是在國務院規定之外剝離的不良貸款債權,只要在法律上完備了相關債權轉讓手續,該種債權轉讓就應當有效。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收購的這類債權亦可以適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賦予的特殊實體及程序性規定。這樣就完全符合國家成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初衷,即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保全國有資產等。
4、原債權銀行發布的債權轉讓通知公告產生的訴訟時效中斷的溯及力問題
與美國RTC等機構運作環境不同,中國缺乏具有操作性、權威性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特別立法。為此,最高人民法院先后根據不良金融資產收購、管理和處置的實際情況,先后發布了四個司法解釋,對不良資產的處置提供了較為有利的法律依據。其中,最高人民法院在對四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關于如何適用十二條司法解釋問題請示的答復(法函[2002]3號)中規定,“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在全國或省級有影響的報紙上發布的有催收內容的債權轉讓通知或公告所構成的訴訟時效中斷,可以溯及至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受讓原債權銀行的債權之日”。對此規定,存在不同的理解。第一,債權轉讓通知的義務履行者應當是原債權銀行,而非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十二條司法解釋規定的也是原債權銀行。實踐中,“有催收內容的債權轉讓公告或通知”實際上多數是以原債權銀行與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聯合發布債權轉讓及催收通知公告的形式出現的,因此,筆者認為,答復所指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應當理解為“原債權銀行或原債權銀行與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聯合”;第二,關于訴訟時效中斷的溯及力問題,其一:可以產生溯及力的報紙公告或通知有無時間限制?從答復內容看似無限制,這樣一來,對于原債權銀行與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剝離接收過程中造成的訴訟時效過期,可以在收購不良資產后的任何時點進行。該問題至今尚未得到明確;其二:產生溯及力后,訴訟時效中斷的具體起算時點如何確定?這點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在2002年全國民商審判會議上發表講話時做了明確解釋,即“公告之日”應為訴訟時效的實際中斷日,新的訴訟時效期間應自此起算。
5、法院管轄問題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承接債權后,對債務人、擔保人采取訴訟方式進行債務追償的,應如何確定管轄地?這里可以分為三種情況:第一,原債權銀行與債務人在借款合同中已經明確約定管轄地(協議管轄)的;第二,原債權銀行與債務人未約定合同糾紛管轄地,或雖有約定,但同時約定了訴訟與仲裁,從而導致約定無效的;第三,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受讓債權后,自行與債務人約定或重新約定訴訟管轄的。最高人民法院十二條司法解釋對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處置不良資產的訴訟案件的管轄作出了兩款規定:首先,確定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訴訟案件管轄地為債務人住所地;其次,原債權銀行與債務人約定了訴訟管轄地的,繼續有效。根據十二條司法解釋的規定,上述三種情況中,第一種、第二種情況都可以得到解決,但對于第三種情況,司法實踐中認識不一。
如上文所述,原債權銀行與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不良債權的剝離與接收,在法律性質上屬于債權轉讓與受讓,而非合同轉讓。學理上一種觀點認為,合同爭議解決條款只有在合同權利義務概括式轉讓時方得一并轉讓,純粹的債權轉讓并不能產生上述效力;并且債權受讓人也不得享有原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最高人民法院的上述司法解釋可能就是基于這樣的學理基礎作出的,它把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與債務人之間的糾紛認定為債務糾紛,而非借款合同糾紛,故認為訴訟管轄地為債務人住所地;鑒于資產管理公司承接不良資產的特殊性,又認可原債權銀行與債務人之間既有的協議管轄條款的效力。如果將上述觀點進一步貫徹,必然得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與債務人自行約定的協議管轄條款無效,因為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協議管轄的效力是建立在合同糾紛的基礎上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訴訟實踐中,已經出現管轄法院認定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訴訟案件的管轄屬于“專屬管轄”,即由債務人住所地法院管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與債務人之間的約定無效。類似法院的裁判對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清收不良債權十分不利,原因在于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僅在省會城市設置辦事處,而債務人遍布全國各地、市、縣,在目前信用、法制環境十分不健全,地方保護主義嚴重的情況下,債務人完全可以利用這樣所謂的“專屬管轄”,在訴訟清收不良資產的活動中惡意逃廢債。為此,四家公司在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十二條司法解釋若干問題的請示以及其他多個場合中,請求最高法院以及其他有關部門能將將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訴訟案件統一由辦事處或公司所在地的中級以上人民法院管轄,但最高人民法院在對十二條司法解釋若干問題的答復中明確仍應適用十二條司法解釋的上述規定,對于資產管理公司與債務人協議管轄地條款的效力未予以明確。有一點可以確定的是,根據《民事訴訟法》,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訴訟案件管轄絕非專屬管轄,對于上述部分法院的裁判理由值得商榷;但是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自行與債務人達成的“協議管轄條款”,鑒于法律、司法解釋均未予以明確禁止性規定,本著高效處置不良資產、排除地方保護主義、降低不良資產處置成本的角度出發,有關部門應當予以支持并由法院加以認定。2002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在提審中國東方資產管理公司訴徐州罐頭廠等借款擔保合同糾紛管轄權異議一案中,裁定支持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與債務人自行達成的協議管轄條款的效力。
6、AMC接收不良債權后對債權時效的維護方式問題
不良債權接收后,對其時效(包括訴訟時效、保證期間、申請執行期限)的法律維護是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資產管理的重要基礎性工作,是債權處置的前提條件。
關于訴訟時效維護方式,《民法通則》第140條規定,“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實施意見(試行)中規定訴訟時效因權利人主張權利或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中斷。但是,上述法律及司法解釋對于主張權利的方式未做具體規定。銀行等金融機構對訴訟時效的維護通常是通過向債務人、擔保人送達催收通知的方式進行,但對于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采用這種方式具有極大的困難:催收通知怎樣才能產生民法通則所謂的主張權利并中斷訴訟時效的效果?司法實踐中對此認識不一,如果強求債權人又要將催收通知送到債務人、擔保人法定地址,又要債務人、擔保人簽收回執確認,對于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而言,難以操作:很多債務人、擔保人早已人去樓空、下落不明;很多債務人、擔保人已被吊銷、注銷、改制、變更住所地;即使正常經營,債務人、擔保人多數不會愿意簽收回執。為此,最高人民法院十二條司法解釋第十條明確了原債權銀行發布的有債務催收內容的債權轉讓報紙公告或通知可以作為訴訟時效中斷的證據;同時在對十二條司法解釋若干問題的答復中進一步規定,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對已承接的債權可以在省級以上有影響的報紙上以發布催收公告的形式取得訴訟時效中斷(主張權利)的證據。
最高人民法院十二條司法解釋及對十二條司法解釋的答復雖然明確了原債權銀行及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可以報紙公告方式對債務人催收從而對時效進行有效維護;但對于保證債權可否同樣適用公告催收尚不明確(雖然實踐中,債權人將保證人與主債務人均視為債務人,但《擔保法》對債務人、保證人是分別進行表述的)。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在對青海省高院關于擔保期間債權人向保證人主張權利的方式及程序問題的請示的答復中明確了對債權人可以通過在報紙上發布債權清收公告的方式向保證人主張權利,但是,該答復僅僅針對的是如何適用“法[2002]144號”文作出的,對于擔保法實施后設定的保證擔保債權是否同樣適用報紙公告的方式進行時效維護仍是未決的問題。
關于“執行前和解”能否產生申請執行期限中斷的效果問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很多訴訟項目在勝訴判決生效后、申請執行前,債務人、擔保人主動申請進行和解,由于法定的申請執行期限較短(六個月或一年),和解協議到期日超出申請執行截至日,在債務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情況下(有些債務人故意拖期不履行),申請執行期限又已經屆滿,此時,如果執行前的和解不能產生時效中斷、中止的效果,將造成債權人不能申請執行的尷尬局面。一些法院甚至不予受理債權人就和解協議項下要求履行義務的訴訟,理由是“一事不再理”,債權人本已勝訴的債權兩頭落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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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資產債權轉讓協議本協議由以下雙方于年月日在簽署。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鑒于,
1.甲方作為國有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分支機構,依法享有本協議附件一貸款債權明細表項下的金融債權資產及其附屬權益(統稱貸款債權,見第1.3款定義);
2.甲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政府部門的規定,采取招標/競價/協議轉讓方式轉讓貸款債權;
3.甲方已向乙方充分披露了貸款債權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或風險,并在確定買價時,充分考慮了上述因素,乙方確認其已于本協議簽訂前對該貸款債權作了必要的調查,自主決定參加該貸款債權的招標/競價/協議轉讓活動,并自愿承擔因該等瑕疵和/或風險而造成一切后果,乙方承諾不因該等瑕疵和/或風險向甲方主張任何權利。
4.乙方憑借其承諾的價格等交易條件,被甲方確認為本次貸款債權轉讓的受讓人;為進一步明確各方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協商的基礎上,就債權轉讓相關的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供各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定義本協議中的下列詞語具有定義所指的特定涵義,協議正文另有規定的除外,
1.1主債權,指甲方對本協議附件一貸款債權明細表所列示的主債務人享有的貸款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罰息等。
1.2擔保權利,指與主債權相關的保證債權、抵押權、質押權等附屬權利。
1.3貸款債權,指作為本協議標的的主債權、擔保權利以及由主債權、擔保權利派生或轉化的其他權益的統稱。其他權益包括但不限于,
1.3.1甲方依據其或其前手權利人(包括但不限于發放貸款債權的銀行,下同)在基準日前和貸款債權明細表項下債務人、擔保人簽署的和解協議、債務重組協議、以物(股權)抵債協議等而對相應的債務人、擔保人享有的請求權;
1.3.2相關債權已于基準日前經法院/仲裁機構生效判決或調解、裁定以物(股權)抵債的,甲方依據生效法律文書對抵債物(股權)享有的權利;
1.3.3甲方或其前手權利人已于基準日前轉讓部分債權的,根據相關的債權轉讓協議等享有的轉讓價款請求權等;
貸款債權表現為上段所列(1)—(3)項形式的,貸款債權金額仍按和解、重組、抵債或轉讓前的主債權金額計算和確認。
1.4買價,指乙方受讓貸款債權所應支付的價款。
1.5資產文件,指甲方在基準日實際持有的、且將于交割日移交給乙方的,與主張和行使貸款債權有關的法律文件,限于貸款合同、借據、擔保合同、抵(質)押擔保權利憑證、判決書、調解書、裁定書、和解協議、債務重組協議、以物(股權)抵債協議、抵債資產權屬證書或證明、破產債權申報書、逾期貸款催收通知書、甲方與前手權利人的分戶債權轉讓協議、債權轉讓暨催收公告等(詳見本協議附件二資產文件清單)。
1.6基準日,指甲方確定且為乙方認可的計算貸款債權項下主債權本金、利息余額的截止日,即年月日。
1.7報價日,指乙方提交投標文件/競價書的日期。
1.8交割日,指貸款債權轉移之日,但任何情況下,甲方于交割日向乙方轉移貸款債權均需以本協議第7.2條約定的交割條件成就為前提。
1.9過渡期,指自基準日起至交割日止的期間。
1.10處置費用,指甲方在過渡期內管理、維護、處置貸款債權實際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用、律師費、評估費、財產管理費、應交稅費及其他任何必要且合理的費用。
1.11法定期間,指法律、法規規定的各種期間,包括但不限于上訴期、申訴期、申請執行期間、保證期間、破產債權申報期間。
第二條瑕疵披露及風險揭示2.1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其受讓的貸款債權,可能因存在計算或其他原因,從而導致乙方實際接收的主債權金額與本協議第三條表述的金額以及本協議附件一中所列債權金額不一致。
2.2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甲方轉讓給乙方的貸款債權,存在或可能存在下列瑕疵或風險,以至于乙方受讓貸款債權的預期利益無法實現。該等瑕疵或風險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項或多項,
2.2.1貸款債權項下借款人、擔保人或其他責任主體可能存在破產、被吊銷、被注銷、被撤銷、解散、關停、歇業、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體存續性瑕疵的情形;
2.2.2貸款債權可能因已超過訴訟時效、申請強制執行期限或喪失其他相關的期間利益而無法通過司法渠道主張權利;
2.2.3貸款債權項下主從債權可能存在未生效、無效或被撤銷等情形;
2.2.4資產文件可能存在缺失(不限于原件)、內容沖突、不真實等相關情形;
2.2.5擔保合同可能約定主債權不可轉讓或只對特定債權人承擔擔保責任的情形;
2.2.6擔保物、抵債資產可能發生滅失、毀損或可能存在欠繳稅費、不能辦理權屬變更手續、不能實際占有、喪失使用價值或其他減損擔保物、抵債資產價值的相關情形;
2.2.7涉訴貸款債權可能存在全部或部分敗訴、不能變更訴訟(含執行)主體、相關訴訟、執行費用未付等情形。
2.2.8貸款債權事實上可能已經全部滅失或部分滅失。
2.3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乙方受讓貸款債權后,對該貸款債權在交割日以后產生的利息、罰息的請求權,乙方可能無法享有。
2.4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乙方受讓貸款債權后,無法享有甲方所享有的國家法律政策規定的各項優惠條件和特殊保護,包括但不限于稅收和訴訟方面的優惠和特殊保護。
2.5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本協議項下貸款債權存在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風險以及清收的困難性,且因甲方并非貸款債權的原始權利人,甲方無法對其承繼的、由任何第三方制作的資產文件的真實性、有效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提供保證。
因上述瑕疵或風險涉及法律上的分析、結論不具有唯一性,甲方不發表任何判斷性結論,由乙方自行作出判斷,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2.6乙方已被告知仔細審閱本協議的條款,并在確認完整、全面地理解全部協議條款內容后簽署本協議。本協議一經乙方簽署,即證明乙方已完整、全面地理解本協議全部條款,并充分認知履行本協議、受讓貸款債權可能遭受的一切風險,乙方自愿獨立承擔由上述風險造成的一切損失。
乙方在此進一步確認,其已充分了解并認識上述風險,并經獨立慎重判斷后作出簽署本協議的決定,同意按照現狀受讓本協議項下貸款債權。
第三條貸款債權金額3.1截至基準日,主債權的賬面本金余額為人民幣(大寫)(¥元),利息為人民幣(大寫)(¥元),本息合計為人民幣(大寫)(¥元)。貸款債權項下借款人的借款本金及利息情況詳見本協議附件一。
3.2過渡期內由主債權產生的利息,在交割日一并移交給乙方。
第四條貸款債權轉讓甲方同意按照本協議約定的條件,向乙方轉讓貸款債權;乙方同意按照本協議約定的條件,受讓貸款債權。
第五條買價、相關費用及支付方式5.1乙方向甲方購買貸款債權的對價為人民幣(大寫)(¥元)。
5.2履約保證金
5.2.1本協議簽署之日,乙方應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相當于買價%的款項,作為乙方履行本協議的履約保證金。
5.2.2甲方確認其已收到乙方交納的投標/競價保證金人民幣元。該投標/競價保證金(不計利息),在本協議簽訂日等額沖抵乙方應支付的履約保證金金額。
買價及其他款項的支付
乙方應在本協議生效之日起日內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買價。
5.3付款賬號
乙方在本協議項下應支付的全部款項均應匯至甲方下列賬戶。
指定收款賬號,
開戶行,
戶名,
第六條風險轉移乙方應獨立承擔該等貸款債權于基準日后發生的任何損失、損害、風險或責任。
第七條貸款債權交割7.1交割日的確定
7.1.1甲乙雙方一致確認,第7.2條約定的交割條件全部成就后的第10個工作日為交割日,但若在交割日前,甲方未能足額收到乙方按照第八條約定的過渡期服務費的,則交割日自動順延至甲方足額收到過渡期服務費之日。甲方依據本條另行指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指定或約定。
7.1.2甲方有權在第7.2條規定的交割條件成就后,單方指定一個早于第7.1(1)條約定日期的交割日,但應當至少提前5工作日書面通知乙方。
7.1.3經雙方協商一致,交割日可推遲至雙方一致同意的其他較晚日期。
7.2交割條件
7.2.1甲方已經足額收到乙方按照本協議第五條約定的全部買價、第10.3條約定的違約金、處置費用、過渡期服務費等全部款項。
7.2.2甲、乙雙方已經在所有重要方面履行并遵守其各自在本協議項下約定的交割前的全部承諾或約定。
7.2.3甲、乙雙方在本協議項下所作的聲明和保證在交割日在所有重要方面是真實準確的,如同該等聲明和保證系于交割日作出的一樣。
7.3交割前的準備
7.3.1交割日前的3個工作日,甲方應向乙方提交一份回收及費用結算明細表,列明基準日后對本次交割的貸款債權進行處置實現的現金及非現金回收、發生的處置費用、應收取的過渡期服務費并附相關的證明材料。
7.3.2乙方應在交割日前,向甲方支付第八條約定的全部過渡期服務費。若在過渡期內,甲方對貸款債權進行處置實現了現金及非現金回收的,則甲方應于交割日在收到全額過渡期服務費后將回收的現金及非現金扣除已發生的處置費用后的款項移交給乙方。
7.4貸款債權的交割及資產文件的移交
7.4.1雙方確認,在交割日,貸款債權按照交割時點的現狀一次性地從甲方轉移至乙方。即乙方應無條件接受基準日至交割日間貸款債權發生的任何變化。
7.4.2交割日,甲方應在其住所或其另行指定的其他地點將資產文件清單中所列的、與本次轉移的貸款債權有關的全部文件、資料以及相應的服務協議(服務協議清單見本協議附件三)交付乙方。
7.4.3乙方在確認收到移交的資產文件后,應向甲方出具資產文件收據,確認其已收到相應的資產文件及服務協議。該收據一經簽署并交付,即無條件地證明甲方在本協議項下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資產文件)交付義務已履行完畢。盡管有上述約定,乙方延遲簽發或不予簽發資產文件收據不能成為甲方未履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資產文件)交付義務的抗辯事由。
7.4.4交割后,乙方可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對貸款債權涉及的債務人、擔保人行使債權人的一切權利,并自行承擔貸款債權處置過程中可能發生的任何費用、責任、風險和損失。
7.5交割后的合作
7.5.1貸款債權交割后,由甲方出具貸款債權轉讓通知書,由乙方送達債務人、擔保人及其他相關方;甲、乙雙方亦可在當地有影響的媒體上刊登貸款債權轉讓公告。
乙方進一步確認,甲方的通知義務只限于進行上述適當的通知行為,無論債務人、擔保人及其他相關方對貸款債權轉讓的通知是否簽收和確認,不影響甲、乙雙方之間就貸款債權進行轉讓的效力。
7.5.2貸款債權項下涉及的抵債資產,如為不動產、土地使用權或知識產權等無形資產,自交割日起,甲方就該等抵債資產依法享有的權益轉移至乙方,應乙方之合理要求,甲方可在交割日后提供必要的文件,以協助乙方實現對該等抵債資產的占有或控制,并配合其辦理權屬變更手續,因此而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如屬動產且為甲方實際占有或控制,甲方應于交割日后盡可能短的時間內書面通知乙方領取該等資產的時間和地點,并按照該書面通知的規定向乙方交付該等抵債動產,乙方逾期受領的,需自行承擔相應動產在規定期限后毀損、滅失的風險。應乙方之合理要求,甲方可在交割日后提供必要的文件,以配合乙方辦理機動車、船舶、航空器等動產的權屬變更手續。
雖有上述約定,乙方在此進一步確認,鑒于甲方受讓或承繼的抵債資產存在或可能存在權屬證書缺失、第三人享有優先權、不為甲方實際控制、欠繳土地出讓金或其他稅費及抵債資產性能低下、質量殘次等情形,乙方特此承諾,任何情況下,其將獨立承擔對該等抵債資產實施占有、控制、處分或辦理過戶登記時可能出現的風險和責任,放棄就抵債資產提出任何異議或瑕疵的權利(無論基于何種理由),并自主負擔抵債資產項下存在或可能存在的任何應付未付的稅費(包括但不限于劃撥土地使用權轉移時應繳納的土地出讓金等)。
7.5.3交割日后,甲方將根據相關規定,出具必要的債權轉移證明文件,配合和協助乙方辦理已轉讓的貸款債權所涉及的訴訟(含執行)主體變更手續。
7.5.4如貸款債權證明文件中缺失部分對于乙方主張和行使貸款債權具有重大影響的借款合同、借據、債務重組協議、催收證明、物權擔保登記憑證或法院生效判決和裁定原件,甲方在交割日后應盡最大努力協助乙方降低因該等件原件缺失為由拒絕付款或進行交割,甲方不承擔提供上述貸款債權證明文件原件的責任。
7.5.5除本條另有約定外,甲方在任何時間均無須為履行本條所述協助義務承擔任何費用。
7.6服務協議權利義務的轉移
7.6.1對于本協議附件三所列明的甲方或其前手在基準日前與相關中介機構簽署的服務協議,乙方同意,一經交割,其將承繼甲方自基準日起在該等服務協議項下的權利和義務并接受該等服務協議條款的約束。
7.6.2乙方承諾,如果相關中介機構不同意甲方將其在相應服務協議中的權利義務轉讓給乙方,而終止服務協議并導致甲方發生費用、損失的,則乙方應補償甲方因此而發生的費用、損失,并保證不聘用該中介機構代理與貸款債權有關的任何事宜。
第八條過渡期貸款債權的管理8.1雙方確認,在過渡期內,甲方擁有對貸款債權的自主管理、處置權,但應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國家有關主管部門關于不良貸款處置的規定管理、處置貸款債權。
8.2自本協議生效日至交割日期間,乙方有權就管理和處置貸款債權向甲方提出書面處置預案,甲方有權依據其自身判斷決定是否執行該等預案,一旦甲方執行該預案,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盡管有本條規定,乙方確認,除非其在提交處置預案的同時另行提供甲方認可的擔保,甲方不承擔執行該處置預案的義務,且無論甲方是否接受該等預案,均不得作為乙方拒絕履行本協議項下付款義務的抗辯理由。
8.3自本協議生效日至交割日期間,對于下列與貸款債權有關的重大事件,甲方應在收到相關書面通知(不含公告通知)后10個工作日內轉告乙方,
8.3.1債務人、擔保人被宣告破產、吊銷營業執照、注銷登記或被撤銷、關閉;
8.3.2債務人、擔保人的主要資產(含抵押物、質押物)被第三方申請訴訟;
8.3.3債務人、擔保人分立、合并、被出售、被收購或采取其他方式進行改制;
8.3.4相關法院或仲裁機構就甲方對債務人、擔保人提起的訴訟、仲裁案件作出生效判決、裁定或裁決。
8.4本協議生效日至交割日,甲方可自主決定貸款債權的日常維護和管理工作,但涉及以下兩種情形的,甲方應事先通知乙方,乙方應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同意的書面回復(無充分、合理的理由,乙方不得拒絕同意;逾期未答復的,視為同意),
8.4.1涉及單筆費用超過人民幣元的資產維護和管理行為;
8.4.2需要放棄貸款債權項下部分權利的資產維護和管理行為。
雖有上述規定,乙方確認,若甲方認為需要立即通過起訴、上訴或申請執行等司法途徑維護其對貸款債權項下債務人、擔保人的合法權利的,甲方有權在書面告知乙方擬采取的權利維護方式及理由后,立即采取行動,相應的后果由乙方承擔。
8.5甲方有權就過渡期間對貸款債權提供的服務向乙方收取服務費(過渡期服務費)。過渡期服務費為(1)每月按買價的%計算的月費(不足一月按一個月計算),加上(2)過渡期內就貸款債權獲得的凈現金回收的%收取的激勵費。過渡期服務費應根據本協議第7.3條支付。
8.6過渡期內,甲方應對貸款債權所涉的訴訟時效和/或法定期間進行維護,但代位權、撤銷權、申訴權和復議權的行使除外。貸款債權在基準日之前已經超過訴訟時效或法定期間的,不屬于甲方維護的范圍。
第九條聲明與保證9.1甲方的聲明和保證
9.1.1簽約和履約資格保證,甲方保證具有簽署本協議的主體資格,并已獲得簽署和履行本協議的相應授權。
9.1.2誠信管理的保證,自本協議生效日至交割日期間,甲方將嚴格遵循國家及內部相關規定管理與處置貸款債權,除本協議第八條約定情形外,甲方不采取任何可能妨礙或限制乙方受讓貸款債權后權利行使的單方行動。
9.2乙方的聲明和保證
9.2.1簽約和履約資格保證,乙方保證具有簽署本協議的主體資格,有權受讓貸款債權,并已獲得簽署和履行本協議的相應授權或批準。乙方承諾不屬于財政部關于進一步規范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不良債權轉讓有關問題的通知(財金【2005】74號)所明示的不得購買或變相購買不良資產的國家公務員、金融監管機構工作人員、政法干警、資產公司工作人員、原債務企業管理層以及參與資產處置工作的律師、會計師等中介機構人員及其他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及規范性文件中規定的不得購買或變相購買不良資產的主體,亦不屬于前述主體控制的企業或其他實體,并進一步保證不向前述主體或其控制的實體轉讓貸款債權。
9.2.2非欺騙保證,乙方保證其為簽署、履行本協議而向甲方提供的所有證明、文件、資料和信息,均在提供資料的當日和適用/使用期內是真實、準確和完整的,不存在故意隱瞞和欺騙的情況。
9.2.3審慎調查和獨立判斷保證,乙方確認在簽署本協議前已經認真審閱了資產文件,對貸款債權的現狀進行了審慎的調查,完全知悉并自愿接受貸款債權的所有風險、瑕疵。乙方進一步確認并保證,基于貸款債權的特殊性及現狀出售的性質,甲方未就本協議項下貸款債權的訴訟時效、擔保效力、可回收性或乙方受讓貸款債權后的預期收益等向乙方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聲明和保證,乙方是在獨立判斷貸款債權法律上的有效性和商業價值后自主作出報價,并獨自承擔因其判斷失誤而可能遭受的一切風險。
9.2.4乙方特別承諾,
(1)鑒于甲方在受讓貸款債權時,已承諾不向貸款債權的前手權利人追究任何法律責任,為此,乙方同意并保證,如果貸款債權項下存在該等能夠追究甲方的前手權利人及甲方任何法律責任的權利,乙方承諾自交割日起自動全部放棄該等權利,乙方及其后手不以任何方式向前手權利人及甲方主張本條項下已放棄的全部權利,或要求前手權利人或甲方承擔與此有關的任何法律責任。
(2)乙方確認,本協議一經簽署,乙方即放棄以重大誤解、顯失公平或其他任何理由主張變更、撤銷、解除本協議或減損本協議效力的其他任何權利。主張救濟或要求甲方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9.2.5依法行使權利保證,乙方保證在貸款債權交割后,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主張和行使貸款債權項下的任何權利。
第十條違約責任10.1本協議生效后,甲、乙雙方應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嚴格履行本協議約定的各項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協議約定義務的,或者履行本協議約定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即為違約,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應向對方賠償因此受到的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實際損失、預期損失和要求對方賠償損失而支付的律師費、交通費和差旅費等。
10.2甲方的違約責任
甲方違反本協議第9.1條項下的聲明和保證義務,致使乙方在交割日后不能主張、行使貸款債權,甲方承擔的賠償責任不高于按照下列方法計算的最高賠償額,
甲方的最高賠償額=(出現違約情形的該筆主債權在基準日時的賬面本金余額/基準日貸款債權賬面本金總額)×買價×20%。
10.3乙方的違約責任
10.3.1乙方違反付款義務,未能按時足額支付相應款項的,每逾期一日,按應付未付款項的萬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乙方遲延30日未向甲方支付相應款項,則甲方并有權解除本協議,并扣收本協議第5.2條項下的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仍應承擔損失賠償責任。
10.3.2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的聲明、保證或其它義務,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并扣收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承擔損失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保密11.1本協議各方一致同意,其對本協議簽署和履行過程中得到的對方的有關資料負有保密義務,非因履行本協議需要或非經對方當事人書面同意不得向防止其任何關聯公司、雇員、代理人或者任何其他人員非法使用或披露任何保密信息資料。
11.2保密義務因以下情形而免除,
11.2.1保密信息非因保密義務人違約而公開;
11.2.2在訴訟、仲裁或者配合政府行政執法等活動中依法知悉或者披露的;
11.2.3應主管、監管的部門要求披露或報告的。
11.3任何一方違反本條約定的保密義務,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其中,甲方因對方違反保密義務可獲得的賠償金額以本協議第三條所列貸款債權本金余額為限。
第十二條協議的變更與終止12.1本協議生效后,未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本協議。如需變更本協議條款或就未盡事項簽署補充協議,應經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并簽署書面文件。
12.2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均有權書面通知另一方終止本協議,
12.2.1本協議第十條約定的解除情形發生;或
12.2.2發生不可抗力事由,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在超過60天期限后仍無法履行其主要義務時;或
12.2.3交割日前,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終止本協議,或
12.2.4法律、行政法規及本協議約定的其他情形。
12.3發生上述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有權向另一方發出書面終止通知,本協議自書面終止通知到達對方時終止,協議終止的,乙方仍應向甲方支付基準日至終止日實際發生的全部處置費用。
12.4凡在本協議終止前由于一方違約致使另一方遭受的損失,另一方仍有權提出索賠,不受本協議終止的影響。
第十三條爭議解決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合同各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應向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不可抗力14.1本協議所指不可抗力系指,地震、風暴、水災或其他自然災害、瘟疫、戰爭、暴亂、敵對行動、公共騷亂、公共敵人的行為、政府或公共機關禁止、國家法律法規變更、政策調整、監管部門的相關規定或指令調整等任何一方無法預見、無法控制和無法避免的情況。
14.2若不可抗力事件導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其任何的契約性義務,該等義務應在不可抗力事件存在時暫停,而義務的履行期應自動按暫停期順延。
14.3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后的15日內書面通知對方,并向對方提供發生不可抗力和其持續期的適當證明,并應盡其最大努力終止不可抗力事件或減少其影響。
14.4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各方應立即磋商以尋求一個公平的解決方法,并應盡所有合理努力以減輕不可抗力的影響。
第十五條聯絡方法15.1甲方的聯絡方法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聯系人,
15.2乙方的聯絡方法
地址,
電話,
傳真,
聯系人,
第十六條附則16.1本協議簽署前形成的任何文件如與本協議相沖突,以本協議為準。
16.2附件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16.3本協議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16.4本協議一式五份,甲方持三份,乙方持二份。
附件一貸款債權明細表
附件二資產文件清單
簽署時間,年月日
甲方(簽章),
聯系人,
聯系方式,
地址,
乙方(簽章),
聯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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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實習單位領導:
我校xx級學生已進入第五學年的頂崗實習階段,實習對于提高學生業務水平和綜合素質具有重要作用。茲介紹我校學生到貴單位聯系實習工作,請予以接洽,并給予指導和嚴格管理。我校xx級學生實習時間為20xx年9月—20xx年6月。同時請您抽出寶貴時間填寫好實習單位回執表,以便我校與貴單位聯系。
感謝貴單位對我校學生實習工作的支持。
此致
敬禮!
徐州幼兒師范高等??茖W校教務處
20xx年6月28日
學校聯系方式:
地址:徐州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金山橋)桃園路6號徐州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教務處
郵編:電話:學校網址:
(沿此虛線剪開,上部分交實習單位,下部分交回學校)
實習單位回執表
徐州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
我單位已同意貴校學生(xx級班)前來進行實習,實習時間從年月日至年月日。實習結束后,我們將按照我單位的工作要求和貴校有關實習的要求對該生進行考評。
實習單位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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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資產債權轉讓協議
本協議由以下雙方于年月日在簽署。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鑒于:
1.甲方作為國有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分支機構,依法享有本協議附件一《貸款債權明細表》項下的金融債權資產及其附屬權益(統稱貸款債權,見第1.3款定義);
2.甲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政府部門的規定,采取招標/競價/協議轉讓方式轉讓貸款債權;
3.甲方已向乙方充分披露了貸款債權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或風險,并在確定買價時,充分考慮了上述因素,乙方確認其已于本協議簽訂前對該貸款債權作了必要的調查,自主決定參加該貸款債權的招標/競價/協議轉讓活動,并自愿承擔因該等瑕疵和/或風險而造成一切后果,乙方承諾不因該等瑕疵和/或風險向甲方主張任何權利。
4.乙方憑借其承諾的價格等交易條件,被甲方確認為本次貸款債權轉讓的受讓人;為進一步明確各方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協商的基礎上,就債權轉讓相關的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供各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定義
本協議中的下列詞語具有定義所指的特定涵義,協議正文另有規定的除外:
1.1主債權:指甲方對本協議附件一《貸款債權明細表》所列示的主債務人享有的貸款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罰息等。
1.2擔保權利:指與主債權相關的保證債權、抵押權、質押權等附屬權利。
1.3貸款債權:指作為本協議標的的主債權、擔保權利以及由主債權、擔保權利派生或轉化的其他權益的統稱。其他權益包括但不限于:
1.3.1甲方依據其或其前手權利人(包括但不限于發放貸款債權的銀行,下同)在基準日前和《貸款債權明細表》項下債務人、擔保人簽署的和解協議、債務重組協議、以物(股權)抵債協議等而對相應的債務人、擔保人享有的請求權;
1.3.2相關債權已于基準日前經法院/仲裁機構生效判決或調解、裁定以物(股權)抵債的,甲方依據生效法律文書對抵債物(股權)享有的權利;
1.3.3甲方或其前手權利人已于基準日前轉讓部分債權的,根據相關的債權轉讓協議等享有的轉讓價款請求權等;
貸款債權表現為上段所列(1)—(3)項形式的,貸款債權金額仍按和解、重組、抵債或轉讓前的主債權金額計算和確認。
1.4買價:指乙方受讓貸款債權所應支付的價款。
1.5資產文件:指甲方在基準日實際持有的、且將于交割日移交給乙方的,與主張和行使貸款債權有關的法律文件,限于貸款合同、借據、擔保合同、抵(質)押擔保權利憑證、判決書、調解書、裁定書、和解協議、債務重組協議、以物(股權)抵債協議、抵債資產權屬證書或證明、破產債權申報書、逾期貸款催收通知書、甲方與前手權利人的分戶債權轉讓協議、債權轉讓暨催收公告等(詳見本協議附件二《資產文件清單》)。
1.6基準日:指甲方確定且為乙方認可的計算貸款債權項下主債權本金、利息余額的截止日,即年月日。
1.7報價日:指乙方提交投標文件/競價書的日期。
1.8交割日:指貸款債權轉移之日,但任何情況下,甲方于交割日向乙方轉移貸款債權均需以本協議第7.2條約定的交割條件成就為前提。
1.9過渡期:指自基準日起至交割日止的期間。
1.10處置費用:指甲方在過渡期內管理、維護、處置貸款債權實際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用、律師費、評估費、財產管理費、應交稅費及其他任何必要且合理的費用。
1.11法定期間:指法律、法規規定的各種期間,包括但不限于上訴期、申訴期、申請執行期間、保證期間、破產債權申報期間。
第二條瑕疵披露及風險揭示
2.1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其受讓的貸款債權,可能因存在計算或其他原因,從而導致乙方實際接收的主債權金額與本協議第三條表述的金額以及本協議附件一中所列債權金額不一致。
2.2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甲方轉讓給乙方的貸款債權,存在或可能存在下列瑕疵或風險,以至于乙方受讓貸款債權的預期利益無法實現。該等瑕疵或風險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項或多項:
2.2.1貸款債權項下借款人、擔保人或其他責任主體可能存在破產、被吊銷、被注銷、被撤銷、解散、關停、歇業、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體存續性瑕疵的情形;
2.2.2貸款債權可能因已超過訴訟時效、申請強制執行期限或喪失其他相關的期間利益而無法通過司法渠道主張權利;
2.2.3貸款債權項下主從債權可能存在未生效、無效或被撤銷等情形;
2.2.4資產文件可能存在缺失(不限于原件)、內容沖突、不真實等相關情形;
2.2.5擔保合同可能約定主債權不可轉讓或只對特定債權人承擔擔保責任的情形;
2.2.6擔保物、抵債資產可能發生滅失、毀損或可能存在欠繳稅費、不能辦理權屬變更手續、不能實際占有、喪失使用價值或其他減損擔保物、抵債資產價值的相關情形;
2.2.7涉訴貸款債權可能存在全部或部分敗訴、不能變更訴訟(含執行)主體、相關訴訟、執行費用未付等情形。
2.2.8貸款債權事實上可能已經全部滅失或部分滅失。
2.3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乙方受讓貸款債權后,對該貸款債權在交割日以后產生的利息、罰息的請求權,乙方可能無法享有。
2.4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乙方受讓貸款債權后,無法享有甲方所享有的國家法律政策規定的各項優惠條件和特殊保護,包括但不限于稅收和訴訟方面的優惠和特殊保護。
2.5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本協議項下貸款債權存在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風險以及清收的困難性,且因甲方并非貸款債權的原始權利人,甲方無法對其承繼的、由任何第三方制作的資產文件的真實性、有效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提供保證。
因上述瑕疵或風險涉及法律上的分析、結論不具有唯一性,甲方不發表任何判斷性結論,由乙方自行作出判斷,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2.6乙方已被告知仔細審閱本協議的條款,并在確認完整、全面地理解全部協議條款內容后簽署本協議。本協議一經乙方簽署,即證明乙方已完整、全面地理解本協議全部條款,并充分認知履行本協議、受讓貸款債權可能遭受的一切風險,乙方自愿獨立承擔由上述風險造成的一切損失。
乙方在此進一步確認,其已充分了解并認識上述風險,并經獨立慎重判斷后作出簽署本協議的決定,同意按照現狀受讓本協議項下貸款債權。
第三條貸款債權金額
3.1截至基準日,主債權的賬面本金余額為人民幣(大寫)(¥元),利息為人民幣(大寫)(¥元),本息合計為人民幣(大寫)(¥元)。貸款債權項下借款人的借款本金及利息情況詳見本協議附件一。
3.2過渡期內由主債權產生的利息,在交割日一并移交給乙方。
第四條貸款債權轉讓
甲方同意按照本協議約定的條件,向乙方轉讓貸款債權;乙方同意按照本協議約定的條件,受讓貸款債權。
第五條買價、相關費用及支付方式
5.1乙方向甲方購買貸款債權的對價為人民幣(大寫)(¥元)。
5.2履約保證金
5.2.1本協議簽署之日,乙方應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相當于買價%的款項,作為乙方履行本協議的履約保證金。
5.2.2甲方確認其已收到乙方交納的投標/競價保證金人民幣元。該投標/競價保證金(不計利息),在本協議簽訂日等額沖抵乙方應支付的履約保證金金額。
買價及其他款項的支付
乙方應在本協議生效之日起日內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買價。
5.3付款賬號
乙方在本協議項下應支付的全部款項均應匯至甲方下列賬戶。
指定收款賬號:
開戶行:
戶名:
第六條風險轉移
乙方應獨立承擔該等貸款債權于基準日后發生的任何損失、損害、風險或責任。
第七條貸款債權交割
7.1交割日的確定
7.1.1甲乙雙方一致確認,第7.2條約定的交割條件全部成就后的第10個工作日為交割日,但若在交割日前,甲方未能足額收到乙方按照第八條約定的過渡期服務費的,則交割日自動順延至甲方足額收到過渡期服務費之日。甲方依據本條另行指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指定或約定。
7.1.2甲方有權在第7.2條規定的交割條件成就后,單方指定一個早于第7.1(1)條約定日期的交割日,但應當至少提前5工作日書面通知乙方。
7.1.3經雙方協商一致,交割日可推遲至雙方一致同意的其他較晚日期。
7.2交割條件
7.2.1甲方已經足額收到乙方按照本協議第五條約定的全部買價、第10.3條約定的違約金、處置費用、過渡期服務費等全部款項。
7.2.2甲、乙雙方已經在所有重要方面履行并遵守其各自在本協議項下約定的交割前的全部承諾或約定。
7.2.3甲、乙雙方在本協議項下所作的聲明和保證在交割日在所有重要方面是真實準確的,如同該等聲明和保證系于交割日作出的一樣。
7.3交割前的準備
7.3.1交割日前的3個工作日,甲方應向乙方提交一份《回收及費用結算明細表》,列明基準日后對本次交割的貸款債權進行處置實現的現金及非現金回收、發生的處置費用、應收取的過渡期服務費并附相關的證明材料。
7.3.2乙方應在交割日前,向甲方支付第八條約定的全部過渡期服務費。若在過渡期內,甲方對貸款債權進行處置實現了現金及非現金回收的,則甲方應于交割日在收到全額過渡期服務費后將回收的現金及非現金扣除已發生的處置費用后的款項移交給乙方。
7.4貸款債權的交割及資產文件的移交
7.4.1雙方確認,在交割日,貸款債權按照交割時點的現狀一次性地從甲方轉移至乙方。即乙方應無條件接受基準日至交割日間貸款債權發生的任何變化。
7.4.2交割日,甲方應在其住所或其另行指定的其他地點將《資產文件清單》中所列的、與本次轉移的貸款債權有關的全部文件、資料以及相應的服務協議(《服務協議清單》見本協議附件三)交付乙方。
7.4.3乙方在確認收到移交的資產文件后,應向甲方出具資產文件收據,確認其已收到相應的資產文件及服務協議。該收據一經簽署并交付,即無條件地證明甲方在本協議項下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資產文件)交付義務已履行完畢。盡管有上述約定,乙方延遲簽發或不予簽發資產文件收據不能成為甲方未履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資產文件)交付義務的抗辯事由。
7.4.4交割后,乙方可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對貸款債權涉及的債務人、擔保人行使債權人的一切權利,并自行承擔貸款債權處置過程中可能發生的任何費用、責任、風險和損失。
7.5交割后的合作
7.5.1貸款債權交割后,由甲方出具貸款債權轉讓通知書,由乙方送達債務人、擔保人及其他相關方;甲、乙雙方亦可在當地有影響的媒體上刊登貸款債權轉讓公告。
乙方進一步確認,甲方的通知義務只限于進行上述適當的通知行為,無論債務人、擔保人及其他相關方對貸款債權轉讓的通知是否簽收和確認,不影響甲、乙雙方之間就貸款債權進行轉讓的效力。
7.5.2貸款債權項下涉及的抵債資產,如為不動產、土地使用權或知識產權等無形資產,自交割日起,甲方就該等抵債資產依法享有的權益轉移至乙方,應乙方之合理要求,甲方可在交割日后提供必要的文件,以協助乙方實現對該等抵債資產的占有或控制,并配合其辦理權屬變更手續,因此而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如屬動產且為甲方實際占有或控制,甲方應于交割日后盡可能短的時間內書面通知乙方領取該等資產的時間和地點,并按照該書面通知的規定向乙方交付該等抵債動產,乙方逾期受領的,需自行承擔相應動產在規定期限后毀損、滅失的風險。應乙方之合理要求,甲方可在交割日后提供必要的文件,以配合乙方辦理機動車、船舶、航空器等動產的權屬變更手續。
雖有上述約定,乙方在此進一步確認,鑒于甲方受讓或承繼的抵債資產存在或可能存在權屬證書缺失、第三人享有優先權、不為甲方實際控制、欠繳土地出讓金或其他稅費及抵債資產性能低下、質量殘次等情形,乙方特此承諾,任何情況下,其將獨立承擔對該等抵債資產實施占有、控制、處分或辦理過戶登記時可能出現的風險和責任,放棄就抵債資產提出任何異議或瑕疵的權利(無論基于何種理由),并自主負擔抵債資產項下存在或可能存在的任何應付未付的稅費(包括但不限于劃撥土地使用權轉移時應繳納的土地出讓金等)。
7.5.3交割日后,甲方將根據相關規定,出具必要的債權轉移證明文件,配合和協助乙方辦理已轉讓的貸款債權所涉及的訴訟(含執行)主體變更手續。
7.5.4如貸款債權證明文件中缺失部分對于乙方主張和行使貸款債權具有重大影響的借款合同、借據、債務重組協議、催收證明、物權擔保登記憑證或法院生效判決和裁定原件,甲方在交割日后應盡最大努力協助乙方降低因該等件原件缺失為由拒絕付款或進行交割,甲方不承擔提供上述貸款債權證明文件原件的責任。
7.5.5除本條另有約定外,甲方在任何時間均無須為履行本條所述協助義務承擔任何費用。
7.6服務協議權利義務的轉移
7.6.1對于本協議附件三所列明的甲方或其前手在基準日前與相關中介機構簽署的服務協議,乙方同意,一經交割,其將承繼甲方自基準日起在該等服務協議項下的權利和義務并接受該等服務協議條款的約束。
7.6.2乙方承諾,如果相關中介機構不同意甲方將其在相應服務協議中的權利義務轉讓給乙方,而終止服務協議并導致甲方發生費用、損失的,則乙方應補償甲方因此而發生的費用、損失,并保證不聘用該中介機構代理與貸款債權有關的任何事宜。
第八條過渡期貸款債權的管理
8.1雙方確認,在過渡期內,甲方擁有對貸款債權的自主管理、處置權,但應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國家有關主管部門關于不良貸款處置的規定管理、處置貸款債權。
8.2自本協議生效日至交割日期間,乙方有權就管理和處置貸款債權向甲方提出書面處置預案,甲方有權依據其自身判斷決定是否執行該等預案,一旦甲方執行該預案,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盡管有本條規定,乙方確認,除非其在提交處置預案的同時另行提供甲方認可的擔保,甲方不承擔執行該處置預案的義務,且無論甲方是否接受該等預案,均不得作為乙方拒絕履行本協議項下付款義務的抗辯理由。
8.3自本協議生效日至交割日期間,對于下列與貸款債權有關的重大事件,甲方應在收到相關書面通知(不含公告通知)后10個工作日內轉告乙方:
8.3.1債務人、擔保人被宣告破產、吊銷營業執照、注銷登記或被撤銷、關閉;
8.3.2債務人、擔保人的主要資產(含抵押物、質押物)被第三方申請訴訟;
8.3.3債務人、擔保人分立、合并、被出售、被收購或采取其他方式進行改制;
8.3.4相關法院或仲裁機構就甲方對債務人、擔保人提起的訴訟、仲裁案件作出生效判決、裁定或裁決。
8.4本協議生效日至交割日,甲方可自主決定貸款債權的日常維護和管理工作,但涉及以下兩種情形的,甲方應事先通知乙方,乙方應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同意的書面回復(無充分、合理的理由,乙方不得拒絕同意;逾期未答復的,視為同意):
8.4.1涉及單筆費用超過人民幣元的資產維護和管理行為;
8.4.2需要放棄貸款債權項下部分權利的資產維護和管理行為。
雖有上述規定,乙方確認,若甲方認為需要立即通過起訴、上訴或申請執行等司法途徑維護其對貸款債權項下債務人、擔保人的合法權利的,甲方有權在書面告知乙方擬采取的權利維護方式及理由后,立即采取行動,相應的后果由乙方承擔。
8.5甲方有權就過渡期間對貸款債權提供的服務向乙方收取服務費(過渡期服務費)。過渡期服務費為(1)每月按買價的%計算的月費(不足一月按一個月計算),加上(2)過渡期內就貸款債權獲得的凈現金回收的%收取的激勵費。過渡期服務費應根據本協議第7.3條支付。
8.6過渡期內,甲方應對貸款債權所涉的訴訟時效和/或法定期間進行維護,但代位權、撤銷權、申訴權和復議權的行使除外。貸款債權在基準日之前已經超過訴訟時效或法定期間的,不屬于甲方維護的范圍。
第九條聲明與保證
9.1甲方的聲明和保證
9.1.1簽約和履約資格保證:甲方保證具有簽署本協議的主體資格,并已獲得簽署和履行本協議的相應授權。
9.1.2誠信管理的保證:自本協議生效日至交割日期間,甲方將嚴格遵循國家及內部相關規定管理與處置貸款債權,除本協議第八條約定情形外,甲方不采取任何可能妨礙或限制乙方受讓貸款債權后權利行使的單方行動。
9.2乙方的聲明和保證
9.2.1簽約和履約資格保證:乙方保證具有簽署本協議的主體資格,有權受讓貸款債權,并已獲得簽署和履行本協議的相應授權或批準。乙方承諾不屬于《財政部關于進一步規范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不良債權轉讓有關問題的通知》(財金【2005】74號)所明示的不得購買或變相購買不良資產的國家公務員、金融監管機構工作人員、政法干警、資產公司工作人員、原債務企業管理層以及參與資產處置工作的律師、會計師等中介機構人員及其他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及規范性文件中規定的不得購買或變相購買不良資產的主體,亦不屬于前述主體控制的企業或其他實體,并進一步保證不向前述主體或其控制的實體轉讓貸款債權。
9.2.2非欺騙保證:乙方保證其為簽署、履行本協議而向甲方提供的所有證明、文件、資料和信息,均在提供資料的當日和適用/使用期內是真實、準確和完整的,不存在故意隱瞞和欺騙的情況。
9.2.3審慎調查和獨立判斷保證:乙方確認在簽署本協議前已經認真審閱了資產文件,對貸款債權的現狀進行了審慎的調查,完全知悉并自愿接受貸款債權的所有風險、瑕疵。乙方進一步確認并保證,基于貸款債權的特殊性及現狀出售的性質,甲方未就本協議項下貸款債權的訴訟時效、擔保效力、可回收性或乙方受讓貸款債權后的預期收益等向乙方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聲明和保證,乙方是在獨立判斷貸款債權法律上的有效性和商業價值后自主作出報價,并獨自承擔因其判斷失誤而可能遭受的一切風險。
9.2.4乙方特別承諾:
(1)鑒于甲方在受讓貸款債權時,已承諾不向貸款債權的前手權利人追究任何法律責任,為此,乙方同意并保證,如果貸款債權項下存在該等能夠追究甲方的前手權利人及甲方任何法律責任的權利,乙方承諾自交割日起自動全部放棄該等權利,乙方及其后手不以任何方式向前手權利人及甲方主張本條項下已放棄的全部權利,或要求前手權利人或甲方承擔與此有關的任何法律責任。
(2)乙方確認,本協議一經簽署,乙方即放棄以重大誤解、顯失公平或其他任何理由主張變更、撤銷、解除本協議或減損本協議效力的其他任何權利。主張救濟或要求甲方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9.2.5依法行使權利保證:乙方保證在貸款債權交割后,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主張和行使貸款債權項下的任何權利。
第十條違約責任
10.1本協議生效后,甲、乙雙方應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嚴格履行本協議約定的各項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協議約定義務的,或者履行本協議約定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即為違約,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應向對方賠償因此受到的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實際損失、預期損失和要求對方賠償損失而支付的律師費、交通費和差旅費等。
10.2甲方的違約責任
甲方違反本協議第9.1條項下的聲明和保證義務,致使乙方在交割日后不能主張、行使貸款債權,甲方承擔的賠償責任不高于按照下列方法計算的最高賠償額:
甲方的最高賠償額=(出現違約情形的該筆主債權在基準日時的賬面本金余額/基準日貸款債權賬面本金總額)×買價×20%。
10.3乙方的違約責任
10.3.1乙方違反付款義務,未能按時足額支付相應款項的,每逾期一日,按應付未付款項的萬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乙方遲延30日未向甲方支付相應款項,則甲方并有權解除本協議,并扣收本協議第5.2條項下的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仍應承擔損失賠償責任。
10.3.2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的聲明、保證或其它義務,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并扣收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承擔損失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保密
11.1本協議各方一致同意,其對本協議簽署和履行過程中得到的對方的有關資料負有保密義務,非因履行本協議需要或非經對方當事人書面同意不得向防止其任何關聯公司、雇員、代理人或者任何其他人員非法使用或披露任何保密信息資料。
11.2保密義務因以下情形而免除:
11.2.1保密信息非因保密義務人違約而公開;
11.2.2在訴訟、仲裁或者配合政府行政執法等活動中依法知悉或者披露的;
11.2.3應主管、監管的部門要求披露或報告的。
11.3任何一方違反本條約定的保密義務,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其中,甲方因對方違反保密義務可獲得的賠償金額以本協議第三條所列貸款債權本金余額為限。
第十二條協議的變更與終止
12.1本協議生效后,未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本協議。如需變更本協議條款或就未盡事項簽署補充協議,應經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并簽署書面文件。
12.2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均有權書面通知另一方終止本協議:
12.2.1本協議第十條約定的解除情形發生;或
12.2.2發生不可抗力事由,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在超過60天期限后仍無法履行其主要義務時;或
12.2.3交割日前,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終止本協議,或
12.2.4法律、行政法規及本協議約定的其他情形。
12.3發生上述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有權向另一方發出書面終止通知,本協議自書面終止通知到達對方時終止,協議終止的,乙方仍應向甲方支付基準日至終止日實際發生的全部處置費用。
12.4凡在本協議終止前由于一方違約致使另一方遭受的損失,另一方仍有權提出索賠,不受本協議終止的影響。
第十三條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合同各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應向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不可抗力
14.1本協議所指不可抗力系指:地震、風暴、水災或其他自然災害、瘟疫、戰爭、暴亂、敵對行動、公共騷亂、公共敵人的行為、政府或公共機關禁止、國家法律法規變更、政策調整、監管部門的相關規定或指令調整等任何一方無法預見、無法控制和無法避免的情況。
14.2若不可抗力事件導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其任何的契約性義務,該等義務應在不可抗力事件存在時暫停,而義務的履行期應自動按暫停期順延。
14.3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后的15日內書面通知對方,并向對方提供發生不可抗力和其持續期的適當證明,并應盡其最大努力終止不可抗力事件或減少其影響。
14.4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各方應立即磋商以尋求一個公平的解決方法,并應盡所有合理努力以減輕不可抗力的影響。
第十五條聯絡方法
15.1甲方的聯絡方法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聯系人:
15.2乙方的聯絡方法
地址:
電話:
傳真:
聯系人:
第十六條附則
16.1本協議簽署前形成的任何文件如與本協議相沖突,以本協議為準。
16.2附件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16.3本協議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16.4本協議一式五份,甲方持三份,乙方持二份。
附件一《貸款債權明細表》
附件二《資產文件清單》
簽署時間:年月日
甲方(簽章):
聯系人:
聯系方式:
地址:
乙方(簽章):
聯系人:
聯系方式: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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