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保險制度(系列十五篇)
發布時間:2024-08-28養老保險制度(系列十五篇)。
『一』養老保險制度
我國自上世紀90年代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以來,逐步覆蓋了城鎮職工和城鄉居民,截至底,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數接近8.2億人。養老保險對象的不斷擴大對制度統一的要求越來越迫切,建立統一的養老保險制度成為我國養老保險改革的關鍵問題。
制度統一是更加公平可持續養老保險制度構建的關鍵。統一的養老保險制度有利于實現公民參保和待遇的公平,促進人群之間收入的分配公平,代際之間養老保險權益的交換公平,以及生命周期不同階段消費需求的負擔公平。同時,統一的養老保險制度有利于實現養老保險的制度、經濟(財務)、管理與服務可持續。在目前碎片化的養老保險制度背景下,如果不能有效整合各自獨立、多元多軌的制度和服務,我國養老保險制度可持續性問題將會日益凸顯。特別是養老保險制度可持續和養老服務可持續成為目前我國基本養老保險發展過程中的最大難題,這需要進行科學合理地頂層制度設計和具體路徑探究。養老保險的統一性表現在四個方面:
(一)制度結構的統一。由于我國漸進式的養老保險制度的發展,養老保險服務人群從上世紀90年代的國有企業職工不斷擴大為全體勞動者甚至全體國民,養老保險制度也呈現出多元、多軌的態勢。因此,為實現更加公平可持續的養老保險,當務之急是整合目前的多元、多軌養老保險制度,尋求不同制度養老保險的同構性。
(二)項目類別的統一。制度結構的統一的直接表現是項目類別的統一,在目前我國多元、多軌的養老保險制度中,各制度中的養老保險項目也不盡相同,這種養老保險項目的差異進而形成了養老保險在不同人群中的“有與無”、“多與少”的不公平(如目前的企業年金)。因此,為構建更加公平可持續的養老保險制度,目前的養老保險改革重點是在細分養老保險項目的基礎上,統一養老保險項目類別,尋求項目結構的一致性。
(三)費基費率的統一與科學化。科學、統一的費基費率設計是更加公平可持續養老保險制度的核心內容,它不僅影響著同一代人在不同生命周期的養老保險負擔公平與可持續,而且影響著不同地區養老保險參保者(繳費者)的養老保險負擔公平與可持續。由于我國“碎片化”養老保險統籌層次,不同經濟發展區域對國家養老保險費基、費率的執行往往有較大的差距,越是經濟發達地區,由于統籌基金結余越多,因而會自行調整養老保險的費基與費率,進而越有利于經濟發展r而越是經濟欠發達地區,由于統籌基金有限,因而會比較嚴格地執行國家養老保險的費基與費率政策,進而導致企業和個人養老保險負擔過高。因此,為實現更加公平可持續的養老保險,養老保險改革的關鍵是科學、合理設計養老保險的費基與費率,并在此基礎上實現全國費基與費率的統一。
(四)養老保險待遇的趨同與公平。獲得養老保險待遇是勞動者參加養老保險的根本目的,也是養老保險的本質所在。盡管我國由于按不同人群而建立的多元、多軌的養老保險制度在短時間內無法實現養老保險待遇的完全統一,但作為具有再分配功能的社會養老保險追求公平是其本質特征。養老保險待遇的趨同與公平可依參保者的國民身份、區域身份和職業身份相對、漸進的實現。國民身份養老保險待遇的趨同與公平表現為基礎養老保險(中央政策提供)待遇的趨同與一致r區域身份養老保險待遇的趨同與公平表現為一定區域內勞動者補差性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趨同與一致r職業身份養老保險待遇的趨同與公平表現為相同職業勞動者補充性養老保險待遇的趨同與一致。值得欣慰的是,剛剛頒布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合并辦法,使農民和城市居民在養老保險待遇上具有了政策上的一致性,這體現了農民這一群體在養老保險中國民待遇的開始實現.
[專家淺談養老保險制度]
『二』養老保險制度
河南省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河南省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
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豫政[1998]22號1998年6月1日
各市、縣人民政府,各地區行政公署,省政府各部門:《河南省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統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是深化社會保險制度改革,適應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的重要舉措,關系到改革、發展和穩定的全局,意義重大。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勞動部門要加強工作指導和監督檢查,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體改、經貿、財政等有關部門要積極配合,確保統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順利實施。
河南省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
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
根據《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以下簡稱《決定》)現就全省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全省從1998年7月1日起統一按職工本人繳費工資的11%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個人繳費全部記入,其余部分從企業繳費中劃入。職工退休后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組成。統一制度之前各市地已為職工建立的個人帳戶儲存額與統一制度后的職工個人帳戶儲存額合并計算。
二、盡快建立適應多種所有制經濟發展需要的統一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并進一步擴大基本養老保險覆蓋范圍。要抓緊落實國家提出的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計劃,重點加快三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個體經濟組織從業人員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步伐。
三、1998年底,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要實現省級統籌,建立基金調劑機制。同時,原經國務院批準的11個行業組織統籌的企業,直接納入省級統籌。省級統籌的具體實施方案,由省勞動廳根據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的部署和要求與有關部門協商提出,報省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
四、統一職工個人和企業繳費比例
從1998年7月1日起,全省企業職工個人繳費比例統一調整為4%,以后一般每兩年提高一個百分點,直至8%。隨著個人繳費比例的提高要適當降低企業繳費比例。
企業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比例(以下簡稱費率),一般不得超過企業職工工資總額的20%(包括劃入個人帳戶部分)。市地企業費率已超過工資總額20%的,需制訂降低費率的具體方案,并附測算資料報送省人民政府批準,報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備案;目前企業費率未超過20%,但今后調整費率時需超過20%的,亦應照此程序審批。
各地要隨著統一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努力實現統籌工作的規范化,應盡快改按企業全部職工繳費工資之和一個基數繳費。此項工作最遲要在1999年6月底以前完成。
五、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地方稅務部門代為征繳。具體征繳管理辦法由省勞動廳、財政廳商省地方稅務局確定。
六、統一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
(一)1995年1月1日以后參加工作,個人繳費年限滿15年的,退休后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攫B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兩部分組成。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準為本省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20%。個別經濟發展水平和工資水平較高的市地,由省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可以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作為計算基礎養老金的基數。個人帳戶養老金月標準為本人帳戶儲存額除以120.個人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退休后不享受基礎養老金待遇,其個人帳戶儲存額一次支付給本人并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二)1994年12月31日之前參加工作、1998年7月1日以后退休且個人繳費年限和視同繳費年限累計滿10年的職工,按照新老制度平穩銜接、待遇水平基本平衡的原則,在基礎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設立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按照職工本人的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乘以本人視同繳費年限的1.4%計算。近幾年內退休的人員,
按上述辦法計算后仍低于老辦法的,可另加調節金予以解決。設立過渡性養老金和調節金的具體辦法由省勞動廳制定下發。
個人繳費年限和視同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0年的,按其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中的全部儲存額加上基礎養老金一次性支付給本人。有視同繳費年限的,再按視同繳費年限每滿1年發給相當于2個月的本省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額,同時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三)1998年7月1日以前退休人員,仍按《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勞動廳河南省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行方案的通知》(豫政辦?1995?74號)規定發給基本養老金。
離退休人員的養老金正常調整辦法仍按國家和省現行規定執行。
七、破產企業職工中距法定正常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員提前退休,僅限國務院確定的優化資本結構試點城市的國有企業。各地均不得自行開口子,將不符合退休條件的人員
『三』養老保險制度
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國家根據人民的體質和勞動力資源情況,規定一個年齡界限,當勞動者達到這個年齡界限時作為年老喪失勞動能力,解除勞動義務,由國家和社會提供物質幫助,保障其晚年基本生活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
我國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就是通常所說的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該制度在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上采用國家、企業和個人共同負擔的形式,社會統籌部分由國家和企業共同籌集,個人帳戶部分則由企業和個人按一定比例共同繳納?;攫B老保險是由國家強制實施的,其目的是保障離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
界各國實行養老保險制度有三種模式,可概括為傳統型、國家統籌型和強制儲蓄型。
『四』養老保險制度
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探索始于2世紀8年代中期,1986年民政部根據“七五計劃”關于“抓緊研究建立農村社會保險制度,并根據各地經濟發展情況,進行試點,逐步實行”的目標,開始對農村養老保險進行積極探索。1991年民政部出臺《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試行)》,但在資金籌集方面僅對個人繳費做了較明確的規定,對集體補助和國家扶持缺乏明確約束。各地在政策執行過程中,由于經濟發展等各方面原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缺乏集體補貼和政府財政支持,保險費主要由農民自己繳納,而且保障水平低,不能滿足農民基本養老需要,實施效果不理想。至底,全國共有2123個縣市區旗開展了這項工作,參保人口為825萬,僅占全國農民的8%。出臺《國務院批轉整頓保險業工作小組保險業整頓與改革方案的通知》,農村養老保險工作就此擱淺直至22年。
22年中共十六大報告明確提出“有條件的地方,探索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27年黨的十七大報告指出,“有條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多種形式的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地方開始積極探索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比如《寶雞市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行辦法》出臺,此階段新農?;I資有地方財政支持,但在國家層面未出臺全國性的指導政策和實施細則,缺乏操作層面的國家政策支持,各地模式不統一。而且沒有國家財政資金投入,難以大規模推廣,覆蓋范圍有限。
國務院于29年9月頒布《關于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決定從29年起開展新農保試點,逐步在全國推廣,明確了覆蓋全國1%的縣市區,22年實現全覆蓋的目標。21年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的《社會保險法》中第二十條和二十一條,以法律形式對新農保制度進行了規定。此次新農保試點上升到了國家高度,國家財政給予支持,并有法律保障。
通常,一個國家6歲以上人口占總人口比重達到1%或65歲以上人口比重占總人口的7%就被認為進入到老齡化社會。2年全國總人口126583萬,65歲及以上占6.96%。25年底,中國6歲以上老年人口近1.44億,占總人口的比例達11%,中國老年人口近6%分布在農村。 2 家庭結構小型化、核心化,傳統的家庭養老功能弱化
據統計,1到2年,農村平均每個家庭戶人口規模由5.54人減少到3.65人,家庭結構趨向小型化、核心化,家庭養老功能弱化。 3 土地保障功能減弱
長期以來,人們認為土地是農村養老的保障。然而由于人地矛盾突出,及允許土地流轉,以土地為依托的養老模式面臨嚴峻挑戰。據有關資料披露,我國失地農民約有4萬,每年將新增2多萬人。土地在農村養老中的保障功能減弱,如果國家不開展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使農村老年人老有所養,可能將影響農村社會穩定。 4 農民流動性增強,家庭養老難以保證較高的養老質量
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大量農村人口流入城市,而且多為青壯年勞動力,“養兒防老”的傳統觀念受到沖擊,家庭空巢老人問題嚴重,家庭養老質量下降。1到2年的十年間,農村總人口比重從73.59%下降為63.78%,各省區市平均人口增長率在.45%~3.13%之間,排除人口自然增長的因素外,各省區市平均增長率較高的依次是上海2.25%、北京2.11%、廣東1.87%,最低的是貴州、廣西、安徽、黑龍江、江西、四川、河南、湖南在-.63%~-.22%之間,各地區的人口增長率的變化體現了人口流動的影響,農民流動性增強。
『五』養老保險制度
國務院常務會議昨天召開,決定合并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建立全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記者從人社部了解到,截至20xx年年底,15個省份建立了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會議決定,在已基本實現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全覆蓋的基礎上,依法將這兩項制度合并實施,在全國范圍內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并在制度模式、籌資方式、待遇支付等方面與合并前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保持基本一致。
基金籌集采取個人繳、集體助、政府補的方式,中央財政按基礎養老金標準,對中西部地區給予全額補助,對東部地區給予50%的補助。地方政府為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代繳部分或全部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鼓勵公益慈善等社會組織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
會議要求,要整合資源,推動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與其他社會保障制度相銜接。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加大財政投入。大力推行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障卡,改進管理服務,做到方便利民。要嚴格基金監管,嚴肅查處虛報冒領、擠占挪用等違法違規行為,發揮制度的保障作用,讓億萬老年人心中有底、基本生活無憂。
記者從人社部了解到,截至20xx年年底,15個省份建立了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六』養老保險制度
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天門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
2011-09-21 09:35:0
2(天政規〔2011〕3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辦事處、農場,天門經濟開發區,沉湖林業科技示范區,天門工業園,市政府有關部門:
現將《天門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日
天門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辦法
為統籌城鄉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建立健全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保障城鄉居民年老后的基本生活,根據《省人民政府關于實施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鄂政發〔2011〕40號),結合實際,制定如下實施辦法。
一、基本原則
實施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要按照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的要求,逐步解決我市城鄉居民老有所養的問題?;驹瓌t是“?;?、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一是堅持低水平起步,籌資標準和待遇水平與經濟發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二是個人(家庭)和政府合理分擔責任,權利與義務相對應;三是政府主導和城鄉居民自愿相結合,引導城鄉居民普遍參保;四是實行屬地管理。
二、任務目標
建立個人繳費、政府補貼相結合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與家庭養老、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城鄉老年居民的基本生活。從2011年7月1日起,在全市范圍內實施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原已開展試點的6個村合并實施)。
三、參保范圍
凡具有我市城鄉居民戶籍、年滿16周歲以上(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其他社會養老保險的城鄉居民,可在本人戶籍地自愿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
四、基金籌集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主要由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構成。有條件的村集體,應當對參保的農村居民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準由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會議民主確定。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
(一)個人繳費。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居民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準目前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200元、1500元12個檔次。參保人
自主選擇繳費檔次,多繳多得。
(二)政府補貼。政府對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基礎養老金。政府對參保人員給予補貼,補貼標準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其中,省財政補貼20元,市財政補貼10元。對選擇500元-1000元和1200—1500元檔次標準繳費的,市財政在原有補貼10元的基礎上分別增加1元和2元予以補貼。對重度殘疾人(一級、二級)等繳費困難群體,市財政為其代繳全部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
五、建立個人賬戶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為每個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人員建立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繳費、政府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及其他來源的繳費資助,全部記入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儲存額目前每年參考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人民幣一年期存款利率計息。
六、養老金待遇
城鄉居民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支付終身。
(一)基礎養老金。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準為每人每月55元。
對于長期繳費的城鄉居民,超過15年以上的,每增加繳費一年,加發基礎養老金1元/月。
提高和加發部分的資金由市財政支出。
(二)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準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與現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系數相同)。
(三)參保人員死亡,個人賬戶中的資金余額,除政府補貼外,可以依法繼承;政府補貼余額用于繼續支付其他參保人的養老金。
(四)領取養老金的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或勞動教養期間應停發其養老金,不參加期間養老金待遇調整;期滿后按之前的標準繼續發給養老金,并參加以后的基礎養老金調整。領取養老金的人員在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死亡的,其個人賬戶儲存額可以繼承。領取養老金的人員被判處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和監外執行的,可以繼續發給養老金,但不參與期間養老金待遇調整。領取養老金的人員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期間,其養老金暫停發放;如法院判其無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期間的養老金予以補發。
(五)領取養老金的人員失蹤,在6個月以內,其養老金繼續發給;超過6個月的,暫停發給養老金,待重新出現或者確知其下落,經本人申請,可補發和恢復其應享受的養老金;如被依法宣告死亡則按死亡后有關待遇規定處理。出國定居的領取養老金人員,養老金每月繼續發放,每年憑我國駐外使領館或當地公證機關出具生存證明書(須經我國駐外使領館認證)證明其生存狀況,由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對其進行領取養老金的資格認定。
(六)參保人在領取養老金期間死亡的,發給生前月領取標準3個月的喪葬補助費。所需資金由市財政負擔。
七、待遇調整
基礎養老金的調整,根據國家、省規定和經濟社會發展及物價變化等情況確定。
八、養老金待遇領取條件
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人員,年滿60周歲以上、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以及國家和省規定的其他養老待遇的,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以上、未享受城鎮職工
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養老待遇的,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距領取待遇年齡不足15年的,應當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在2011年12月31日前補繳的,其補繳年限享受政府的繳費補貼;距領取待遇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于15年。參保后因各種原因中斷繳費或隔年補繳的,中斷期間及補繳年限不享受政府的繳費補貼。
鼓勵城鄉居民積極參保,長期繳費,多繳多得。
九、基金管理
(一)農村人口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費由財政部門征收,城鎮人口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費由地稅部門征收,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單獨記賬、核算,并按國家和省相關規定進行管理。任何部門、單位或個人均不得挪用和侵占。
(二)市財政部門應按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預算撥付資金,確保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按時足額發放。
(三)市財政將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的人員經費和工作經費足額納入財政預算。
十、基金監督
(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切實履行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監管職責,制定完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各項業務管理規章制度,規范業務程序,建立健全內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對基金的籌集、上解、劃撥、發放進行監控和定期檢查,并定期披露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籌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開透明,加強社會監督。市財政、監察、審計部門要按照各自的職責實施監督,嚴禁擠占挪用,確保基金安全。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和村民委員會(社區居民委員會)每年在行政村(社區)范圍內對轄區內參保人繳費和待遇領取資格進行公示,接受群眾監督。
(二)對多領、冒領養老保險金的,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責令退還,并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三)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實行預算管理,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和財政部門共同監管。市城鄉居民社保經辦機構應建立健全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財務、統計和內控制度,按年度編制收支預決算,自覺接受社會保險基金監督部門監督。
十一、經辦管理服務
(一)加強經辦能力建設。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實行統一經辦管理?,F有農保經辦機構為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負責辦理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業務。按照《關于加強和完善全省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縣(市、區)勞動保障服務平臺建設有關問題的意見》(鄂編發〔2010〕3號)精神,根據工作需要,進一步充實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的人員,各鄉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的設立按鄂編發〔2010〕3號文件執行。
(二)提高經辦服務水平。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要準確記錄城鄉居民參保繳費和領取待遇情況,建立參保檔案,長期妥善保存;要建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信息管理系統,納入社會保障信息管理系統(“金保工程”)建設,并與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統實現信息資源共享;要大力推行社會保障卡,方便參保人持卡繳費、領取待遇和查詢本人參保信息。要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和金融
網絡為城鄉居民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務,切實做好賬戶管理、政策咨詢、查詢服務、養老金支付等工作。
十二、相關制度銜接
(一)與老農保銜接。原已參加老農保,并在我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城鄉居民社保)啟動前已領取老農保養老金待遇的人員,可繼續按老農保規定享受老農保待遇,其標準和渠道不變。其中:已年滿60周歲的,在享受老農保養老金的同時,直接享受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未滿60周歲的人員,應按規定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待年滿60周歲后,按政策規定同時享受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養老金待遇。老農保基金不足以支付老農保待遇的,由市財政給予補助。原已參加老農保,但在本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新農保)啟動時未領取待遇的人員,應按規定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原老農保個人賬戶儲存額全部轉入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待年滿60周歲后,統一按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辦法計發養老金待遇。
(二)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等其他養老保險制度的銜接,按照國家、省規定執行。
(三)要妥善做好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與農村計劃生育家庭扶助政策、農村五保供養、社會優撫、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制度的配套銜接工作。在國家沒有出臺相關銜接政策之前,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人員已經享受的其他社會保障待遇不變。
十三、加強組織領導
我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由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組織實施。
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充分認識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工作的重大意義,市政府將其列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目標管理考核休系,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切實履行做好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統籌規劃、政策制定、統一管理、綜合協調等工作。
十四、做好輿論宣傳工作
建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建設覆蓋城鄉居民社會保障體系的重大決策,是調整收入分配結構、擴大國內消費需求的重大舉措,是統籌城鄉發展、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重要政策,是實現廣大城鄉居民老有所養、促進家庭和諧、社會和睦和重大民生工程。
各地和有關部門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加強對這項工作重要意義、基本原則和各項政策的宣傳,使這項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引導符合條件的城鄉居民積極參保。同時,要弘揚中華民族敬老、養老的美德,引導子女依法履行贍養老人的義務。
要注意研究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積極探索和總結解決新問題的辦法和經驗,妥善處理改革、發展和穩定的關系,把好事辦好。重要情況要及時向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工作領導小組報告。
十五、本辦法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七』養老保險制度
2015年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到底改了什么?
胡曉義:如實、及時的繳費是對自己利益的最好保障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定于2015年1月19日(星期一)上午10時在國務院新聞辦新聞發布廳舉行新聞發布會,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副部長胡曉義介紹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有關情況,并答記者問。
[胡曉義]因為除了宏觀的政策思考之外,對于每個人來講會關心到自己的切身利益,會從切身感受來評價養老制度改革。我先說宏觀,這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到底改了什么?
第一,改了一個制度模式。
原來的制度模式是怎么安排的?單位保障模式。單位自己管自己的退休人員,現在變成了一種社會化的制度安排。每個單位不管人多人少,都按照同樣標準交錢,然后形成一個基金用于支付退休人員待遇。這樣單位退休撫養比不平衡就被分散掉了,這是改革,就是社會化的養老保險制度。
第二,改了待遇確定機制或者叫做養老金的計發辦法。
原來的計發辦法是參照兩個因素,一個是以退休前一個月的工資作為計發基數;另一個是按工作年限分檔,35年,當然分檔有好處,但這個比較粗。如果在一個十年段,21年和29年沒有區別,31年和34年沒有區別。而改革后這個機制變了,是按照繳費年限和繳費的工資來計算的。所以體現了一個導向,繳費越長肯定待遇越高,繳費水平越高,待遇越高。還有一個技術上的轉變,就是細化到每一年甚至每個月的繳費,從而體現了一個工作人員整個職業生涯的勞動貢獻,這是很大的機制變化。
到底哪個高哪個低?具體到每個人會非常細致,要按照文件規定,按照自己的具體情況計算,是非常專業性的工作。從政策設計上考慮,顯然我們希望改革后大家的待遇水平不降低,而且能隨著經濟發展不斷的有所提升,這是政策考慮的基點。從這個基點出發,至少我有這樣的信心,對絕大多數人來講,如果不是極特殊情況,待遇水平都會有所增加,至少是不降低。當然情況過于復雜,也很難說每一個人的.情況怎么樣,所以還有過渡期的措施,過渡期內實行原來的計發辦法和現在的計發辦法比照,保低限高,可以保障待遇水平總體不降低??傮w上我們是這樣考慮和安排的。這也提示大家一個信息,既然政策這樣設計,就要積極繳費、如實繳費。坦率地說,企業養老保險制度實際運行中,確實有一些企業和個人有這樣那樣的想法,覺得我繳費,現實的收益少了,即期的收入少了,所以千方百計的規避繳費或者降低繳費基數,實際上這是對自己長期和未來利益的損害,大家一定要明確這一點。所以如實、及時的繳費,是對自己利益的最好保障。
『八』養老保險制度
強制儲蓄型主要有新加坡模式和智利模式兩種。
非洲等一些發展中國家也采取了該模式。
2)智利模式作為另一種強制儲蓄類型,也強調自我保障,也采取了個人賬戶的模式,但與新加坡模式不同的是,個人賬戶的管理完全實行私有化,即將個人賬戶交由自負盈虧的私營養老保險公司規定了最大化回報率,同時實行養老金最低保險制度。該模式于20世紀80年代在智利推出后,也被拉美一些國家所效仿。強制儲蓄型的養老保險模式最大的特點是強調效率,但忽視公平,難以體現社會保險的保障功能。
『九』養老保險制度
近日,為鼓勵全市城鄉居民未就業人員主動參保、長期參保,河北省張家口市在國家和省相關政策基礎上,結合實際出臺了本市《關于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規定對繳費年限超過15年且符合領取養老保險金條件的參保人,繳費年限每增加1年,在全省基礎養老金統一規定標準上,每月再增加1元。
另外,張家口市在全省范圍內率先推出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制度,計發辦法分兩種:如參保人屬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的人員,按照生前領取12個月的基礎養老金作為喪葬補助金;如參保人屬未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的人員,其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其喪葬補助金標準按死亡人員的繳費年限,每滿一年給予1個月的基礎養老金。預計,該制度的實施將有助于減輕參保人家庭喪葬費用部分負擔,并提升參保人死亡信息上報速度,有效防止社保基金流失。
『十』養老保險制度
題目:論我國養老保險之做實個人賬戶
摘要:
本文將就以下方面進行探討和研究:我國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做實個人賬戶的含義、現狀以及實踐性分析。
關鍵詞: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空賬現象,名義個人賬戶
正文:
一、簡述我國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
養老保險資金由企業和職工共同負擔,企業繳費比例一般為企業工資總額的20%,全部納入社會統籌基金,并以?。ㄗ灾螀^、直轄市)為單位進行調劑。職工繳費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并全部計入個人賬戶。
參加工作、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后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攫B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準以當地上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準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職工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1
二、做實個人賬戶概述
在國務院于2005年12月3日發布的《國務院關于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的第四條中提到,要“逐步做實個人賬戶。做實個人賬戶,積累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是應對人口老齡化的重要舉措,也是實現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保證。要繼續抓好東北三省做實個人賬戶試點工作,抓緊研究制訂其他地區擴大做實個人賬戶試點的具體方案,報國務院批準后實施。國家制訂個人賬戶基金管理和投資運營辦法,實現保值增值?!?/p>
那么,什么是做實個人賬戶呢?
根據國務院下發的《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以及《關于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 百度百科給出的解釋是:“指進一步區分好社會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基金。做實個人帳戶后,記入個人帳戶基金的保險費只是個人繳納的8%,企業繳納的20%全部劃入統籌基金。也就是說記入個人帳戶基金的養老金比例從11%下降到8%?!?/p>
一篇文章中則解釋道,做實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就是將每一個參保個人按規定比例繳納的養老保險基金都記入參保人的賬戶,做到賬錢相符、賬人相符、賬賬相符,形成個人繳費的完全積累?!?
其實第一種解釋只是在闡述2005年國務院決定頒布后個人繳納養老金比例的下降,而第二種解釋更具體也更直接地說明了做實個人賬戶“帳錢相符”的要求。
實際上,做實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目的,是實現個人繳費的積累,把賬與錢做到統一相符,清清楚楚,而不是空頭賬戶。
三、現狀
查閱資料,可知我國個人賬戶落實情況并不理想。實際情況如下:
(一)個人賬戶空賬缺口大。根據《中國養老金發展報告2013》的數據顯示,2012年中國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個人賬戶空賬達到2.6萬億。隨著我國老齡化的加劇,我國超過60歲的老年人口將不斷增多,并且在十幾年內將進入到老齡化的高峰??梢灶A料個人賬戶空賬缺口到今日已經日益擴大。
(二)個人賬戶基金收益率偏低,保值困難。由于基金當期支付壓力大,個人賬戶基金大部分都在空賬運行,基金被用于支付當前的養老金,由于投資效率低下,實際上連保值都難以實現。再加上正常的通貨膨脹,貶值風險其實非常大。
四、空賬的危害
首先,個人賬戶的“空賬”問題使得養老金支付風險被留給了下一代,影響了養老保險基金的可持續發展。給社會保障制度帶來了巨大的風險。未來的養老基金的負擔不堪想象,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可持續性受到嚴重威脅。
其次,空賬現使得養老保險制度的公信力以及政府部門的公信力受到影響。2褚福靈.做實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理論與實踐[J].新視野.2010(05)居民對養老保障制度的信任降低,不利于社會保障制度發達發展與進步。
五、實際策略
在我看來,做實個人賬戶的現實對策就是真正把個人賬戶實體化——可見可知,賬上的存款真實存在。
而查閱資料得知,財政部部長樓繼偉在“中國社會科學院社會保障國際論壇2014暨《中國養老金發展報告2014》發布式—‘三中全會的理論突破與名義賬戶研討會’”上發言時表示,做實個人賬戶已經無法持續,名義個人賬戶是下一步完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可選擇的模式。
資料顯示,中國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鄭秉文認為,在做實個人賬戶13年未果的情況下,及時轉向名義賬戶制,輕裝上陣,把精力放在加強個人賬戶多繳多得的功能上,以期在制度結構上徹底解決養老保險制度的財務可持續性。
確實,真正的個人賬戶將更難實現養老基金的保值增值,而現狀也確實是做實個人賬戶的壓力很大。而歐洲國家就個人賬戶采取了名義賬戶制。
名義賬戶制的優點在于,我國可以從當前一味做實個人賬戶的困境中擺脫出來。但是,在我看來,名義賬戶制并不能真正解決問題,并且這種做法便推翻了前期的累積,會促使空賬現象更加嚴重。所以重點還應該放在對優化做實個人賬戶制度的探索上。
參考文獻:
1、褚福靈.做實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理論與實踐[J].新視野.2010(05)
2、彭浩然,陳華,展凱.我國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空賬”規模變化趨勢分析[J].統計研究.2008(06)
『十一』養老保險制度
關于養老保險制度改良的解讀
國務院頒布的《國務院關于構造奇跡單元事戀職員養老保險制度改良的抉擇》筆者以為在以下幾個方面應予存眷:
1、本抉擇實驗前(2014年10月1日)已經退休的職員,繼承憑證國度劃定的原報酬尺度發放根基養老金,同時執行根基養老金調解步伐。
構造奇跡單元離休職員仍憑證國度同一劃定發給離休費,并調解相干報酬。
解讀:
在2014年10月1日已經退休的職員,社保機構將憑證退休職員原本的退休人為尺度來審定進入社保時的養老金尺度,之后的養老金調解按社保機構的劃定執行。這一劃定停止了以往實施企業化打點的奇跡單元退休職員進入社保退卻休人為大幅度鐫汰的題目
在2014年10月1日已經離休職員仍憑證現行劃定發給離休費,并調解相干報酬。此后是否憑證社保機構的劃定調解相干報酬有待存眷。
2、本抉擇實驗后到達退休年數但個人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職員,其根基養老保險相關處理賞罰和根基養老金計發比照《實驗〈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多少劃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13號)執行。
解讀:
按照《實驗〈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多少劃定》第二、三條劃定因為《社會保險法》在2011年7月1日實驗,在其時構造奇跡單元事戀職員固然介入了社會保險但沒有介入養老保險,在這種環境下對付本抉擇實驗后到達退休年數但個人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職員,其根基養老保險是否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十五年必要人社部做出明晰表明。
假如要執行《實驗〈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多少劃定》劃定,只能以2011年7月1日前已介入社會保險任一險種為尺度,不然這一劃定無法實驗。
附:《實驗〈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多少劃定》
第二條 介入職工根基養老保險的個人到達法定退休年數時,累計繳費不敷十五年的`,可以延遲繳費至滿十五年。社會保險法實驗前參保、延遲繳費五年后仍不敷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十五年。
第三條 介入職工根基養老保險的個人到達法定退休年數后,累計繳費不敷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條劃定延遲繳費)的,可以申請轉入戶籍地址地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可能城鎮住民社會養老保險,享受響應的養老保險報酬。
實驗退卻休且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累計滿安穩過渡的原則,在發給基本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本上,再依據視同繳費年限黑白發給過渡性養老金。詳細步伐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有關部分擬定并指導實驗。
解讀:
過渡性養老金怎樣擬定將相關到這一時段構造奇跡單元事戀職員在退休后的報酬是否會低落,同時也要思量到與企業同期退休職員在養老金報酬上也許存在的差距,這一劃定將是各人存眷的重點。但愿人社部可以或許思量恒久成長的偏向,綜合思量一個全民養老金尺度一體化的方案。
財務部擬定。
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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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報告網SxW9.CoM】優質首推:
- 養老保險處長述職報告?|?養老保險調研心得體會?|?系列活動總結?|?能力提升系列活動總結?|?養老保險制度?|?養老保險制度
本抉擇促成了職業年金設立的依據,而企業年金的遍及確異常堅苦,除了大中型國有、外資企業外,有的企業社會保險的繳納都難覺得繼。
但愿職業年金簡直定為下一步企業年金的遍及作鋪墊,各級當局要為企業年金的遍及做必然的投入,這樣才氣擔保企業職工與構造奇跡單元事戀職員在退休后養老報酬上不會呈現大的差距。
『十二』養老保險制度
1、新農保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
(一)個人繳費。參加新農保的農村居民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準目前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個檔次,地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國家依據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
(二)集體補助。有條件的村集體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準由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會議民主確定。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
(三)政府補貼。政府對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新農?;A養老金,其中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按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準給予全額補助,對東部地區給予50%的補助。地方政府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補貼標準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對選擇較高檔次標準繳費的,可給予適當鼓勵,具體標準和辦法由省(區、市)人民政府確定。對農村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地方政府為其代繳部分或全部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
2、養老金待遇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支付終身。
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準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提高基礎養老金標準,對于長期繳費的農村居民,可適當加發基礎養老金,提高和加發部分的資金由地方政府支出。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準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與現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系數相同)。參保人死亡,個人賬戶中的'資金余額,除政府補貼外,可以依法繼承;政府補貼余額用于繼續支付其他參保人的養老金。
3、養老金待遇領取條件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農村有戶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距領取年齡不足的,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于15年。
3月15日,記者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了解到,《徐州市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施辦法》公布。具有本市戶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均可在戶籍地參加新農保。全市400余萬農民將實現老有所養。
按規定,新農?;鹩蓚€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個人繳費標準目前設有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8個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集體補助:有條件的村集體應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準由村民委員會民主確定。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政府補貼:政府對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新農?;A養老金。鼓樓、云龍、泉山和九里區基礎養老金由市財政和區財政各按50%比例承擔;賈汪區基礎養老金由省、市財政承擔50%,賈汪區財政承擔50%;徐州經濟開發區基礎養老金由市財政承擔25%,開發區財政承擔75%;六縣(市)基礎養老金由省財政(含中央財政補助)給予補助。
地方政府對參保人參保給予補貼,補貼標準根據選擇的繳費檔次確定,每人每年30元至70元;有條件的地區可提高補助標準,補助水平限低不限高。另外,對農村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地方政府為其代繳部分或全部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其中一級殘疾人每人每年代繳100元,二級殘疾人每人每年代繳50元。六縣(市)參保補貼和為殘疾人代繳養老保險費的具體標準和辦法,由各縣(市)人民政府確定。
按規定,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支付終身。
基礎養老金標準每人每月最低為60元,地方政府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適當提高標準,提高部分的資金由地方財政支出。本辦法實施前,已按老農保政策領取養老金的60周歲以上人員,待遇高于按新政策計算養老金水平的,可繼續執行原標準;低于按新政策計算養老金水平的,按新政策標準執行。
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準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參保人死亡,個人賬戶中的資金余額,除政府補貼外,可以依法繼承;政府補貼余額用于繼續支付其他參保人的養老金。
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本市戶籍農村居民,符合領取養老金條件的,可按月領取養老金。本辦法實施前,已經領取老農保養老金的55周歲至60周歲女性,仍按原待遇標準繼續領取,年滿60周歲后按本辦法確定的標準領取。
本辦法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不用繳費,可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可按年繳費并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
另外,凡已參加老農保、年滿60周歲且已領取老農保養老金的參保人,可享受新農?;A養老金;對已參加老農保、未滿60周歲且沒有領取養老金的參保人,應當將老農保個人賬戶資金并入新農保個人賬戶,按新農保的繳費標準繼續繳費,符合規定條件時享受相應待遇。
『十三』養老保險制度
一、參保范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可以在戶籍地自愿參加新農保。
二、基金籌集: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
1、個人繳費。參加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準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個檔次,地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國家依據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
2、集體補助。有條件的村集體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準由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會議民主確定。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
3、政府補貼。政府對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新農?;A養老金,其中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按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準給予全額補助,對東部地區給予50%的補助。
地方政府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補貼標準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對選擇較高檔次標準繳費的,可給予適當鼓勵,具體標準和辦法由省(區、市)人民政府確定。對農村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地方政府為其代繳部分或全部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
國家為每個新農保參保人建立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對參保人繳費的資助,地方政府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全部記入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儲存額每年參考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人民幣一年期存款利率計息。
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支付終身。
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準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提高基礎養老金標準,對于長期繳費的農村居民,可適當加發基礎養老金,提高和加發部分的資金由地方政府支出。
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準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與現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系數相同)。參保人死亡,個人賬戶中的資金余額,除政府補貼外,可以依法繼承;政府補貼余額用于繼續支付其他參保人的養老金。
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農村有戶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距領取年齡不足的,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于15年。
要引導中青年農民積極參保、長期繳費,長繳多得。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規定。
六、待遇調整:
國家根據經濟發展和物價變動等情況,適時調整全國新農?;A養老金的最低標準。
建立健全新農?;鹭攧諘嬛贫?。新農保基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單獨記賬、核算,按有關規定實現保值增值。試點階段,新農?;饡簩嵭锌h級管理,隨著試點擴大和推開,逐步提高管理層次;有條件的地方也可直接實行省級管理。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切實履行新農?;鸬谋O管職責,制定完善新農保各項業務管理規章制度,規范業務程序,建立健全內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對基金的籌集、上解、劃撥、發放進行監控和定期檢查,并定期披露新農?;鸹I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開透明,加強社會監督。財政、監察、審計部門按各自職責實施監督,嚴禁擠占挪用,確保基金安全。試點地區新農保經辦機構和村民委員會每年在行政村范圍內對村內參保人繳費和待遇領取資格進行公示,接受群眾監督。
開展新農保試點的`地區,要認真記錄農村居民參保繳費和領取待遇情況,建立參保檔案,長期妥善保存;建立全國統一的新農保信息管理系統,納入社會保障信息管理系統(“金保工程”)建設,并與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統實現信息資源共享;要大力推行社會保障卡,方便參保人持卡繳費、領取待遇和查詢本人參保信息。試點地區要按照精簡效能原則,整合現有農村社會服務資源,加強新農保經辦能力建設,運用現代管理方式和政府購買服務方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新農保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不得從新農?;鹬虚_支。
原來已開展以個人繳費為主、完全個人賬戶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稱老農保)的地區,要在妥善處理老農?;饌鶛鄦栴}的基礎上,做好與新農保制度銜接。在新農保試點地區,凡已參加了老農保、年滿60周歲且已領取老農保養老金的參保人,可直接享受新農?;A養老金;對已參加老農保、未滿60周歲且沒有領取養老金的參保人,應將老農保個人賬戶資金并入新農保個人賬戶,按新農保的繳費標準繼續繳費,待符合規定條件時享受相應待遇。
新型農村養老保險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等其他養老保險制度的銜接辦法,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財政部制定。要妥善做好新農保制度與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水庫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政策、農村五保供養、社會優撫、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制度的配套銜接工作,具體辦法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訂。
『十四』養老保險制度
1遼寧省養老保險運行規模分析
1.1遼寧省養老保險缺口較大
20xx年起隨著養老保險試點工作的逐漸深入、遼寧省養老保險收支規模均不斷擴大,基金征繳收入由20xx年的135.4億元,到20xx年增加到727.2億元。但是快速增長的收入卻無法滿足養老保險支出的需要,遼寧省養老保險基金支出由20xx年的178.6億元,到20xx年增加到883.6億元。造成遼寧省基金缺口不斷增加由20xx年的43.2億元,增加到20xx年的156.4億元,平均缺口水平可占基金支出的17.4%。
1.2養老保險替代水平有所下降
通過收集歷年《遼寧統計年鑒》中關于養老保險的有關指標,并以此指標下的數據為樣本,經過整理得出遼寧省從20xx年至20xx年十一年間的現實養老金替代水平有較大幅度的下降,由20xx年的60.94%,20xx年的57.59%下降到20xx年的44.08%,此后雖然有所提升,但幅度不大,到20xx年為46.91%。其中遼寧省從20xx到20xx年間波動較小,最大值為20xx年的47.47%,20xx年的養老金替代水平處于最低值,為44.08%。這七年間的波動范圍都控制在3%以內,基本維持在45.00%左右。
1.3國內生產總值保險系數較為穩定
當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作為現行養老保險制度,我國社會養老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城鎮職工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水平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一個國家或地區的社會保障水平;同時也決定了社會成員晚年基本生活需要滿足情況和生活質量。根據國際通行規則,一般以一定時期一個國家或地區的基本養老保險支出占該國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作為衡量基本養老保險保障水平的重要指標。它反映了一個國家或地區的經濟資源用于滿足社會成員養老需要的份額。利用遼寧省歷年統計年鑒的相關數據,計算出20xx-2011年養老保險支出增長幅度平均水平為17.5%,比國內生產總值增幅的16.1%要高,國內生產總值保險系數基本維持在4%。
1.4實際繳費水平不足
遼寧省現行養老保險制度繳費人員主要集中在企、事業職工與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基本上遍及省內所有用人單位及職工。但從20xx年至20xx年征繳收入、在職職工平均工資的對比關系測算出的實際繳費率平均水平為17.59%,未能實現養老保險制度設定的28%繳費率。
2改進建議
2.1加大執法和宣傳力度
由于《勞動法》、《社會保險法》等法規中對于處罰條件規定不夠詳細以及懲處力度不夠等問題的存在,造成執法力度不強,部分企業鉆政策空子存在著不參保、繳費不及時、不足額繳費等問題。加大執法力度,努力實現應保盡保。使得實際實現的繳費率能夠不斷提升,最終達到制度預期的繳費水平,這樣有助于通過提高實際繳費替代率,從而實現制度預期的繳費替代率水平。同時,通過不斷的對養老保險制度及其相關政策的宣傳,使得企業以及企業的職工,其中尤其是第二產業企業及其職工參加養老保險和繳費的意識得到培養和提升。社會公眾成為主動關注企業為個人繳納養老保險費情況的監督員,成為監督企業繳費的生力軍。這樣即可通過提高實際繳費率,實現制度設定的替代水平,而且可以增加職工累積的繳費年限,實現社會統籌中32%的代際供養替代率,進一步促進制度設計替代率的實現。
2.2加強基金的增值能力,減緩替代率水平下降速度
利用前人的一些研究,當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投資收益率既定的情況下,工資增長率與個人賬戶養老金替代率會出現反向的相關關系;若工資增長率保持不變的情況下,養老金個人賬戶的投資收益率與替代率會出現正比的相關關系。由此我們可以得出,如果平均工資增長率保持不變的情況下,投資收益率水平處于較高的層次,個人賬戶的自我保障能力也會不斷強大,養老金個人賬戶能夠實現的理論替代率也會較高。隨著經濟的發展,遼寧省人均工資水平處于快速增長狀態,平均水平已到達14.4%,致使養老金替代率呈現出快速下降的態勢。在當前工資水平快速上升時期,要求養老保險的積累基金必須能夠實現較高并且較穩定的收益水平。目前提升養老保險基金增值水平比較現實的方式是建立專門的社會保障金融投資運作部門或獨立的運作單位,強化保險基金保值增值能力,對社會保險基金進行專業化的管理。這是一個比較現實的選擇,能夠有助于實現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回報率得到提升,從而能夠保證遼寧省基本養老保險的支出有較充足的供給。
2.3建立養老金指數化調整制度
由于遼寧省老齡化加劇以及制度贍養比例的節節攀升,養老金替代率下降成為必然。保持一個與經濟和社會發展水平適應的養老金替代率水平,既有利于對養老保險制度保持長期穩定發展,還有利于經濟的長期可持續發展。隨著人口平均壽命的延長,退休持續時間必定也會隨之增長,在退休時所確定的養老保險金發放水平必定會因通貨膨脹因素的影響使得實際購買力不斷下降。為了確保退休人員的生活質量,在養老保險發放制度中引入指數化調整機制是必然的,從而實現保障退休人員的收入能夠隨著物價水平的變動而保持適度的增長,從而保障養老金的購買能力。
2.4采取多渠道籌集養老保險基金的模式
嚴重的人口老齡化現狀以及國家保障到社會保障所產生的較高轉制成本,僅靠向企業和企業職工收取養老保險費這一條渠道籌集養老保險基金,勢必會產生較大的收支缺口,形成個人賬戶空賬和對政府的財政補貼的過度依賴。因此必須積極從其他渠道來籌措資金,如出售國有股份、發行社會保障彩票、個人所得稅收入全部或部分轉入等方式籌集資金,以維護基金的平衡和制度的平穩運行。
2.5建立統一的養老保險政策及自由轉移機制
目前遼寧省的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尚屬于省級統籌狀態,當勞動力出現跨省轉移時不僅需要轉移勞動關系,還需對個人賬戶資金進行轉移。但是各省關于社會養老政策的各項規定還存在不統一的情況,這就使得接續和轉出基金時無法順利交接,常常會出現在勞動力轉移時斷?;蛑貜蛥⒈5默F象。建議能夠在全國范圍內建立起統一的社會養老保險政策,以保證參保人員在全國范圍實現轉移或流動時能夠無條件接續,有助于避免參保率、繳費率逐年下降。
『十五』養老保險制度
山東濰坊2014年居民養老保險制度調整
近期,山東省濰坊正式發布《關于調整完善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通知》,對保險費籌集標準進行了調整,建立了喪葬補助金制度,并將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被征地農民納入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全市471萬城鄉居民受惠。
按照最新規定,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一年最多繳低保戶和五保戶等繳費困難群體的最低選擇。除100元檔次外,參保人自主選擇繳費檔次,按年繳費,多繳多得。個人年繳費額不得超過最高繳費檔次。
為進一步保障被征地農民相關權益,在本次調整中,我市按照《山東省被征地農民參加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辦法》規定,將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被征地農民納入了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同時,2011年《山東省土地征收管理辦法》實施以來,歸集的養老保障資金也將落實到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中。
據介紹,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人員范圍包括被征收土地的.擁有相應土地承包權或被調整土地的村(居)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征地后不實行調地安置的,征地所涉承包戶的所有成員均為保障對象。其中,對于保障對象中符合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的被征地農民,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辦理。對于保障對象中未滿16周歲及16周歲以上的在校學生,由縣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其建立預存賬戶,待符合條件后,將其因征地產生的社會養老保障資金按照相關程序記入本人相應的基本養老保險賬戶。
在喪葬補助金方面,按照新規定,居民養老保險養老金待遇領取人自死亡次月起停止發放養老金。相關人員在待遇領取人死亡后30日內辦理居民養老保險注銷登記的,一次性可發給不低于500元的喪葬補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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